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安通控股股票代码:600179
信息披露义务人:郭东圣住所:福建省石狮市蚶江镇石湖玉湖路通讯地址:福建省石狮市蚶江镇石湖玉湖路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主动增加或减少其在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录 ...... 2
释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 5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7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8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9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1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本文另有所指之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 | 指 |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公司、安通控股 | 指 |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郭东圣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占比下降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亿元 | 指 | 除非特别指出,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 郭东圣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5900219780609**** |
住所 | 福建省石狮市蚶江镇石湖玉湖路 |
通讯地址 | 福建省石狮市蚶江镇石湖玉湖路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依据(2022)闽05执恢85号拍卖通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中院”)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郭东圣先生持有的上市公司100,646,00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3061%。根据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经公开竞价,上述股份于2022年7月20日由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竞得。泉州中院已于2022年8月10日针对上述拍卖股份出具了《执行裁定书》【(2022)闽05执恢85号之一】。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执行法院裁定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主动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执行法院裁定除外)。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安通控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依据(2022)闽05执恢85号拍卖通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中院”)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郭东圣先生持有的上市公司100,646,00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3061%。根据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经公开竞价,上述股份于2022年7月20日由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竞得。泉州中院已于2022年8月10日针对上述拍卖股份出具了《执行裁定书》【(2022)闽05执恢85号之一】。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郭东圣 | 274,832,851 | 6.2973% | 174,186,851 | 3.9912%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安通控股股份均为限售流通股,上述股份均处于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状态。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主动无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安通控股股票的情况。信息义务披露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被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交易方式 | 交易时间 | 拍卖价款(元) | 交易股数(股) | 占股本比例 |
郭东圣 | 司法划转 | 2022年7月6日 | 4,788,700 | 1,189,700 | 0.0273% |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2)闽05执恢85号之一】;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放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安通控股办公地点。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签署日期:2022年 月 日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向阳大街2号 |
股票简称 | 安通控股 | 股票代码 | 60017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郭东圣 | 信息披露义务人联系地址 | 福建省石狮市蚶江镇石湖玉湖路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A股)
持股数量: 274,832,851股
持股比例: 6.297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 变动数量: 100,646,000股 变动比例: 2.3061% 持股数量: 174,186,851股 持股比例: 3.9912%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本页无正文,为本人关于《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郭东圣
签字:
签署日期: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