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对有关情况的了解,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陈良栋先生为公司总裁。本次聘任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经审阅陈良栋先生履历资料,陈良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陈良栋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同意董事会聘任陈良栋先生为公司总裁。
独立董事签字:
吴革 | 孟捷 | 王玉涛 |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