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对有关情况的了解,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补严兴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涉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董事候选人履历材料,严兴农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二、公司董事会增补严兴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同意严兴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吴革 | 孟捷 | 王玉涛 |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