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26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被担保人均为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别为:台州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芯能”)、嘉兴能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发电子”)、绍兴上虞朝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虞朝晟”)、嘉兴科洁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科洁”)。
? 担保金额:台州芯能2,240万元、能发电子2,500万元、上虞朝晟2,600万元以及嘉兴科洁11,830万元,均在股东大会对外担保审批额度内。
?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对外担保全部为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07,723.89万元(此处担保总额为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91.29%;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307,723.89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91.29%。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
担保主体包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全资子公司互相之间提供融资担保的总额度。公司可以在上述范围内,在不同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使用预计担保额度,包括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的部分。如在担保有效期内发生新设、收购等情形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对新设立的或被收购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也可以在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预计额度,调剂范围包括资产负债率超70%的全资子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至今,公司为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州芯能、能发电子、上虞朝晟、嘉兴科洁提供的担保金额合计为19,170万元。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台州芯能、能发电子、上虞朝晟、嘉兴科洁提供的剩余新增担保预计额度为11,830万元。本次担保具体如下:
被担保人名称 | 台州芯能 | 能发电子 | 上虞朝晟 | 嘉兴科洁 |
担保人名称 |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万元) | 2,240 | 2,500 | 2,600 | 11,830 |
累计担保余额(万元) | 5,440 | 2,500 | 2,600 | 26,600 |
累计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3.38 | 1.55 | 1.62 | 16.54 |
本次新增担保债权人名称 |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 浙江桐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 |
担保方式 | 连带责任保证 | |||
担保原因及范围 | 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担保合同项下各项借款、融资及其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等。具体范围以各担保合同内容为准。 | |||
担保期限 | 三年 | 三年 | 三年 | 三年 |
是否有反担保 | 否 | 否 | 否 | 否 |
年度已批准新增担保预计总额度(万元) | 6,000 | 6,000 | 4,000 | 15,000 |
剩余新增担保预计额度(万元) | 3,760 | 3,500 | 1,400 | 3,170 |
逾期担保情况 | 无 | 无 | 无 | 无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台州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主要从事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的全资项目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0MA28GLYE33成立日期:2016年8月9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建琴注册地址:台州市路桥区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富海大道1号302室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能源科学技术研究服务,光电一体化技术研发,电力工程设计服务,电力工程施工与发电机组设备安装,太阳能光伏设备销售,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4,679.15 | 7,837.00 |
负债总额 | 2,978.93 | 5,575.55 |
银行贷款总额 | 2,905.32 | 2,504.16 |
流动负债总额 | 474.35 | 3,271.72 |
资产净额 | 1,700.22 | 2,261.45 |
项目 | 2021 年 1-12 月 | 2022 年 1-6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659.84 | 412.00 |
净利润 | 44.11 | 61.24 |
(二)嘉兴能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主要从事光伏组件的研发与制造的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069218710K成立日期:2013年5月22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利忠注册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凤栖中路110号经营范围:太阳能级、半导体级硅料、硅锭、硅片、太阳能光伏组件的开发、生产、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的项目开发、运行维护及其技术的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1,285.01 | 12,333.18 |
负债总额 | 5,749.15 | 7,086.37 |
银行贷款总额 | 557.61 | 566.42 |
流动负债总额 | 5,132.01 | 6,659.78 |
资产净额 | 5,535.86 | 5,246.81 |
项目 | 2021 年 1-12 月 | 2022 年 1-6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9,942.90 | 5,206.91 |
净利润 | -617.78 | -289.05 |
(三)绍兴上虞朝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主要从事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的全资项目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MA29CHBQ3U成立日期:2017年6月20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利忠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道墟街道镇东工业区办公区203室经营范围:项目装机容量6MW以下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开发、运行维护及其信息和技术的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太阳能微电网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及维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5,018.99 | 4,586.25 |
负债总额 | 2,773.52 | 2,139.06 |
银行贷款总额 | 861.56 | 450.55 |
流动负债总额 | 2,773.52 | 1,733.57 |
资产净额 | 2,245.47 | 2,447.18 |
项目 | 2021 年 1-12 月 | 2022 年 1-6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876.67 | 437.04 |
净利润 | 330.89 | 201.72 |
(四)嘉兴科洁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主要从事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的全资项目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323454613Q成立日期:2014年12月26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钱鹏飞注册地址:企业地址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新科路479号1幢306室经营范围: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充电桩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通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5,438.15 | 22,991.51 |
负债总额 | 11,011.95 | 17,221.10 |
银行贷款总额 | 4,812.93 | 6,095.76 |
流动负债总额 | 6,959.14 | 12,129.13 |
资产净额 | 4,426.20 | 5,770.41 |
项目 | 2021 年 1-12 月 | 2022 年 1-6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2,032.38 | 9,612.32 |
净利润 | -69.81 | 394.20 |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台州芯能
1、保证形式:连带责任保证。
2、被担保主债权:
债权人自2022年06月08日至2032年06月07日融资期间内向债务人提供的折合人民币贰仟贰佰肆拾万元整的最高融资债权本金,债务人可循环使用上述融资额度。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借款,票据贴现、承兑,担保、贷款承诺、福费廷、保理、保函和国际贸易融资等(国际贸易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国际信用证,进口押汇、进口代付、提货担保、打包贷款、出口押汇、信用证项下出口贴现、出口信用保险融资、出口商业发票融资等),具体每笔业务的起始日、到期日、利率及金额以具体融资合同、借款借据或相关债权凭证为准,债权人在融资期间内向债务人作出的付款承诺 (包括但不限于票据承兑、担保、贷款承诺、信用证、进口押汇、出口押汇、保函和保理等),付款承诺日即视为债权发生日,对于单笔融资款项的发放,债权人无需另行通知保证人,如债务人另行向债权人缴存保证金或以在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统内开立的存单中请质押贷款的,债务人融资额度可相应增加,且保证人仅对保证金无法覆盖的融资金额及存单质押贷款的融资敞口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本合同项下融资所产生的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保证担保范围:保证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如因为具体融资合同所涉及的基础合同和基础交易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况而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或因债务人操作不当、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属于本合同担保的范围。
4、保证期间: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承兑和保函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问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信用证等贸易融资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依约提前收回未到期融资,则视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如借款展期,保证人仍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则保证期间自展期后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能发电子
1、担保形式:连带责任保证。
2、被担保主债权: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自2022年6月21日至2024年6月20日融资期间内最高融资限额为折合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整的所有融资债权。
3、保证范围:保证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利、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融资过程中发生的垫付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付费用和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费用等。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如因为主合同所涉及的基础合同和基础交易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况而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或因债务人操作不当,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属于本合同担保的范围。
4、保证期间: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上虞朝晟
1、担保形式:连带责任保证。
2、被担保主债权: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发生期间为2022年6月23日至2032年6月23日,本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仟陆佰万元整及依据主合同应承担的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担保物的费用、律师费、各类司法程序的申请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本公司知晓并同意所担保的主债权的用途包括借新还旧。
3、保证范围:本公司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被担保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物、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担保物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各类司法程序的申请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反担保的范围为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在担保范围内代主债务人为债务清偿之支出及其他必要费用,前述款项之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以及实现追偿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担保物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各类司法程序的申请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等)。
4、保证期间: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若单笔债务约定债务分期偿还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依主合同约定贷款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四)嘉兴科洁
1、保证形式:连带责任保证。
2、被担保主债权: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壹亿壹仟捌佰叁拾万元整。外币业务按下列第(1)项约定的业务发生当日的中国农业银行卖出价折算。
(1)债权人自2022年7月14日起至2025年7月13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上述业务具体包括:人民币/外币贷款、减免保证金开证、出口打包放款、商业汇票贴现、进口押汇、银行保函、商业汇票承兑、出口押汇、账户透支、国内保理等其他所有信用业务。
(2)债权人与债务人已形成的主合同项下尚未受偿的债权本金及其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其中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按相应的主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受偿之日止。
合同所担保的每笔业务的种类、金额、利率、期限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者凭证为准。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债权入爱放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或
者提供其他银行信用时无须逐笔办理担保手续。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发生的业务,币种不限,保证人按原币种承担担保责任。
3、担保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 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保证期间:
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由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台州芯能、能发电子、上虞朝晟、嘉兴科洁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是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台州芯能、能发电子、上虞朝晟、嘉兴科洁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对外担保全部为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07,723.89万元(此处担保总额为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91.29%;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307,723.89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91.29%。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