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8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8月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李文军董事长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表决《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二)审议表决《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表决《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徐明波先生为本次关联交易对手方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双鹭药业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徐明波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表决《关于制定<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审议表决《关于修订<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本次修订后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