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后,一致认为:前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存管和运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二、《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范围,系完全的市场行为,关联董事在审议议案时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且预计交易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比例较低,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我们亦将对该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交易行为。
独立董事:朱建弟、张强、刘学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