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承诺
并提出有关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作出相关承诺并提出约束措施,具体如下:
一、公司承诺
公司将严格履行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公开承诺事项”)。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经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公司将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公司完全消除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不利影响之前,对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3)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等处理方案;
(4)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2-109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5)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将严格履行其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承诺,如有违反的,将采取或接受如下措施: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公司及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如果因控股股东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如果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控股股东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控股股东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后十个交易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本承诺人违反任何一项由本人出具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承诺,本承诺人将采取或接受如下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其本人的部分;
公告编号:2022-109
(4)可以职务变更但不主动要求离职;
(5)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6)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7)因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说明书的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特此公告!
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