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12日(星期五)在杭州市庆春路137号华都大厦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钟国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对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风险评
估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关联董事廖建新、黄铁飞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对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风险评估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