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审阅相关材料、了解相关政策要求及结合实际情况,就《关于对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风险评估报告》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关于对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风险评估报告》的内容尊重客观事实,具有公正性,充分反映了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及风险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金雪军 陆士敏 周劲松 杜欢政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