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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林集团: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6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丰林亚创(惠州)人造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丰林”)及相关责任人近日收到惠州市惠城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惠城)应急罚(2022)执法-30号、(惠城)应急罚(2022)执法-31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1:丰林亚创(惠州)人造板有限公司

当事人2:修帆

违法事实:当事人分别在惠城区横沥镇丰林亚创公司“3.7”闪燃事故(造成二名工人死亡)中负有责任和负有领导责任。

处罚决定:上述当事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惠州丰林作出处罚款人民币65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修帆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30,541.60元的行政处罚。

二、 此次行政处罚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惠州丰林已按惠州市惠城区应急管理局的要求完成整改,对事故中死亡的二名工人已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整改停产的设备已恢复正常生产运营。

公司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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