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文件并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出具如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我们认真审查了刘晓亮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认为刘晓亮先生具备履职相关的资格与能力,不存在禁止任职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或惩戒,其符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刘晓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钟华、万勇、赵强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