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姿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5日以传真、邮件等通知方式发出,经5位董事一致同意,于2022年8月15日以通讯及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申东日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5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载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说明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未发生
对外担保和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已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聘任陈玥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朗姿股份《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3、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