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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川药业: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6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及审核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2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8月14日期间,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名单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审核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监事会审核了本次激励名单、担任职务、身份证件、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或任职文件等,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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