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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光华芯: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华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长光华芯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俊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其他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内容和定价客观、公允、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了该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2022年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2022年1月1日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2021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关联公司M600.008.0%2.84138.993.7%受市场变化及公司扩产影响
合计600.00-2.84138.99--

注:1、上表中本次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系与2021年度同类业务发生额比较;

2、“2022年1月1日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未经审计。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对手方关联公司M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鉴于上述关联交易涉及内容属于公司商业秘密,披露交易信息可能对上市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及交易对手方利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豁免披露内部登记及审批程序,为维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进行了豁免披露。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在过往的交易过程中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新增关联交易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公司M采购设备的备品、备件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商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根据业务需求在授权范围内与关联公司签订具体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做出,为正常的持续性合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新增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事项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上述新增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新增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长光华芯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时 锐 朱 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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