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新湖滨实施重组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国投中鲁投资 4700 万元人民币认购新湖滨新发行的股份,认购
价格为每股 0.02 新元;本公司认购后持有重组后的新湖滨股权比
例不低于 51%;
交易完成后,国投中鲁持有新湖滨的股权将由之前的 24.57%上升
到 51%以上,从而对新湖滨公司绝对控股,并纳入年度财务报表;
该项投资需要获得 1、中国政府相关部门批准该项重组计划;2、
在新加坡法院批准下主办的新湖滨债权人会议上,由持有 75%债
权的债权人表决同意该重组计划;3、新加坡法院批准债权人重组
计划;4、新加坡证券业委员会豁免公司对新湖滨全面要约收购;
5、新加坡交易所批准重组计划并批准新湖滨复牌交易;6、新湖
滨独立股东批准新湖滨重组计划及豁免全面要约收购决议等。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国投中鲁”)投
资 4700 万元人民币认购新湖滨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新湖滨”)新发
行的股份,认购价格为每股 0.02 新元;公司认购后持有重组后的新
湖滨股份比例不低于 51%。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秘庞甲青先生担任新湖滨执行董事,公司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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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郑建民先生担任新湖滨总经理,因此该项投资行为构成关联交
易。
2012 年 2 月 24 日,公司四届十三次董事会在北京召开,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对新湖滨公司实施重组的议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情况。独立董事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该项投资需要获得 1、中国政府相关部门批准该项重组计划;2、
在新加坡法院批准下主办的新湖滨债权人会议上,由持有 75%债权的
债权人表决同意该重组计划;3、新加坡法院批准债权人重组计划;4、
新加坡证券业委员会豁免公司对新湖滨全面要约收购;5、新加坡交
易所批准重组计划并批准新湖滨复牌交易;6、新湖滨独立股东批准
新湖滨重组计划及豁免全面要约收购决议等。
二、关联方介绍
新湖滨控股有限公司(“NEW LAKESIDE HOLDINGS LIMITED”)为
2004 年 3 月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有限公司交易及自动报价系统的上市
公司。截至 2011 年 9 月 5 日,新湖滨控股共有 39,888 万股普通股,
总股本为 27,796,962.63 新加坡元。新湖滨的主营业务为浓缩苹果
汁的生产和销售,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新湖滨控股合并报表下的
总资产为 11,880 万元,总负债为 17,654 万元,净资产为-5774 万元。
该关联投资金额为 4700 万元,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5%,不需要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国投中鲁投资 4700 万元人民币认购新湖滨新发行的股份,认购
价格为每股 0.02 新元,公司认购后持有重组后的新湖滨股份比例不
低于 51%。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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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中鲁向新湖滨投资 4700 万元人民币,认购价格为 0.02 新元
/股。认购价格 0.02 新元/股为新湖滨停牌时的收盘价格。经过与债
权人及新加坡交易所的沟通,公司认购价格不低于收盘价格。
按照该认购价格测算,公司需投资 4700 万元人民币,可以保证
公司持有重组后新湖滨股权比例不低于 51%。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项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提高产能、扩大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
进一步扩大公司资产规模,还可以利用新湖滨境外上市公司的平台,
整合国内外资源,从而使收购具有双重价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本次投资根据公司 2011 年度实际情况测算,正常经营年份可分
配利润总额为 572 万元,税后为 543 万元,静态回收期为 5.06 年,
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为 15.74%,年均投资回报率 16.08%。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在听取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的介绍,并对议案资
料进行认真阅读后,我们就对新湖滨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新湖滨”)
实施重组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国投中鲁增资新湖滨属关联交易,但不违反《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该资产重组方案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
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发挥新湖滨资产的有效价值,帮助恢复
新湖滨的良性运转,进而可扩充国投中鲁产能规模,巩固资源优势,
提升其行业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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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述关联交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内幕交
易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
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是根据
市场化原则运作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5、本次表决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其程序是合法的。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四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 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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