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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金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关于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作为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产金轮”)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新聘请的保荐机构,承接了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方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华泰联合对物产金轮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14号)核准,物产金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14万张,每张面值100元,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391,4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5,608,600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15685号),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入“高端不锈钢装饰板生产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支出项目总投资金额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构成占比
1固定资产投资16,800.0015,000.0070.09%
1.1其中:设备及技术投资7,200.006,765.3231.61%
1.2土建、公用工程及其他投资9,600.008,234.6838.48%
2铺底流动资金11,500.006,400.0029.91%
合计28,300.0021,400.00100.00%

注: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21,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391,4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5,608,600元,用于“高端不锈钢装饰板生产项目”。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为“高端不锈钢装饰板生产项目”,公司前期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计划有序推进不锈钢装饰板生产项目建设,已完成大部分项目建设内容。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4,973.96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5,586.90万元,募集资金投入约72.83%。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将“高端不锈钢装饰板生产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预计的2022年8月31日延期至2023年8月31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高端不锈钢装饰板生产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冲击造成市场需求增长不及预期、不锈钢产业布局需要优化、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等原因,高端不锈钢装饰板生产项目的进度落后于原计划。为了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全面、稳步推进,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将“高端不锈钢装饰板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8月31日延期至2023年8月31日。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

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继续加强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推动项目按照新的计划顺利实施。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高端不锈钢装饰板生产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3年8月31日。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总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与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方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洁巍 陶劲松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8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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