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仁科技

sz001259
2025-01-24 15:00:00
22.910
+0.91 (+4.14%)
昨收盘:22.000今开盘:22.000最高价:22.980最低价:21.810
成交额:41104109.000成交量:18256买入价:22.910卖出价:22.920
买一量:2305买一价:22.910卖一量:40卖一价:22.920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5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LivenTechnologyCO.,Ltd.(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

号京润大厦

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1-2-1

重要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中国证监会网站,投资者在作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1-2-2

目录重要声明

...... 1

目录 ...... 2释义 ...... 4

一、普通名词释义 ...... 4

二、专业名词释义 ...... 6

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 9

一、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 9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11

三、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 13

四、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相关承诺 ...... 17

五、发行人关于股东持股情况的专项承诺 ...... 20

六、相关当事人对招股说明书及申请文件的承诺 ...... 20

七、关于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 22

八、公司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24

九、重大风险提示 ...... 26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 28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 29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 31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 31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 31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 32

四、发行人业务经营情况、主要产品 ...... 33

五、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 53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67

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 77

八、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 85

九、简要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86

第四节募集资金运用 ...... 108

1-2-3一、拟投资项目安排与计划 ...... 108

二、项目发展前景分析 ...... 108

第五节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 112

一、风险因素 ...... 112

二、重大合同 ...... 117

三、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 118

四、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 118

五、专利权被申请无效宣告的事项 ...... 121

六、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 122

第六节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 123

一、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 ...... 123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125第七节备查文件 ...... 126

一、备查文件 ...... 126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地点、时间 ...... 126

附表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 ...... 127

1-2-4

释义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一、普通名词释义

名词释义
公司、利仁科技、股份公司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利仁有限北京利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宋跃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老亮曾用名
廊坊利仁廊坊开发区利仁电器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顺德利宁广东顺德利宁电器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子公司廊坊开发区利仁电器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利宁电器有限公司
利仁投资北京利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
杭州鋆文杭州鋆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的股东
杭州融禧杭州融禧领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的股东
傲基科技傲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股东
京润建筑京润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老亮持股100%的企业
百穴通百穴通健康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老亮持股90%的企业
网格传媒廊坊开发区网格传媒技术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老亮持股60%并担任监事,实际控制人齐连英持股40%并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仁润置业仁润置业(北京)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老亮持股50%,实际控制人之子宋天义持股50%的企业
黄山仁润黄山仁润置业有限公司,仁润置业的全资子公司
黄山七修黄山七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仁润置业的全资子公司
大松树置业北京大松树置业有限公司,仁润置业的全资子公司
中食廊坊中食(廊坊)净化科技有限公司,大松树置业的全资子公司
大松树物业管理北京大松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松树置业2021年4月收购的全资子公司
北京玖盈北京玖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齐连英2021年4月收购的公司
宽瓶盖餐饮宽瓶盖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宋老亮、齐连英之子,公司董事宋天义持股96.3768%并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企业
石头人科技北京石头人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宋老亮、齐连英之子,公司董事宋天义持股80%并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企业

1-2-5

名词释义
星空未来天津星空未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宋老亮、齐连英之子,公司董事宋天义2021年9月参股的公司
点零一服装

北京点零一服装设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宋老亮、齐连英之女宋嘉宁持股100%并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企业

三丰禾顺北京三丰禾顺蔬菜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宋老亮、齐连英之子,公司董事宋天义持股46.1538%并担任监事的企业;已于2021年5月注销
旭航家电高阳县旭航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齐连英之兄弟齐更生持股100%的企业
太平轮科技太平轮(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宋老亮曾经控制的企业,于2015年10月将其持有的股权全部对外转让;已于2021年3月注销
地中海科技北京地中海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宋老亮曾经控制的企业,于2015年10月将其持有的全部股权对外转让;已于2021年3月注销
宽瓶盖科技北京宽瓶盖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瓶盖(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宋老亮曾经控制的企业,于2015年10月将其持有的全部股权对外转让;已于2021年3月注销
尚利达家居北京尚利达家居有限公司,曾用名吉娃娃(家居)北京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宋老亮曾经控制的企业,于2015年9月将其持有的股权全部对外转让;已于2021年2月注销
盛仁电器霸州市盛仁电器有限公司,廊坊利仁员工邱永富控制的企业
双耀兴贸北京市双耀兴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宋老亮曾经控制的企业,已于2018年10月注销
开心汤姆北京开心汤姆餐饮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宋老亮曾经控制的企业,已于2018年10月注销
地中海销售北京地中海销售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宋老亮曾经控制的企业,已于2008年7月注销
《公司章程》现行有效的《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后生效
挂牌、公开转让公司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公开转让行为
公开转让说明书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股转系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大会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管理层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安信证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2-6

名词释义
和、发行人会计师
律师事务所、发行人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报告期、报告期内各期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
报告期各期末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报告期末2021年12月31日
本次发行本次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的行为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人民币普通股、A股获准在境内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二、专业名词释义

名词释义
OEM由品牌商向代工厂商提出产品外观设计、结构设计、图纸、规格、功能等方案要求,代工厂商按照品牌商要求进行产品定制化生产的生产方式,最终由品牌商实现销售
ODM品牌商利用自身品牌和渠道优势,将产品的设计与开发环节移交给代工厂,代工厂商根据品牌商的产品规划自主进行产品设计和开发的生产方式,产品生产完成后品牌商贴牌进行对外销售
KAKeyaccount,主要指大型连锁商场
CCCChinaCompulsoryCertification,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
CQCChinaQualityCertificationCentre,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CBCB制度是国际电工委员会(IECEE)建立的一套全球性电工产品安全测试报告互认制度,制造商可以通过CB测试证书获得CB体系的其它成员国的国家认证
ETLETL是北美的安全认证标志,获得ETL标志的产品代表满足北美的强制标准,可顺利进入北美市场销售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
ERPEnterpriseResourcePlanning,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
美苏九美的集团、苏泊尔及九阳股份
阿里巴巴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EuromonitorEuromonitorInternational,欧睿信息咨询公司,是全球范围的从事消费品市场调查、独立地为各个国家、地区的消费细分市场提供数据解析及战略研究等各类商业信息的咨询公司

1-2-7

名词释义
艾媒咨询iiMediaResearch,一家从事新经济领域的数据挖掘和数据报告分析机构
中怡康北京中怡康时代市场研究有限公司,为捷孚凯市场咨询(中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奥维云网北京奥维云网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简称“AVC”,是一家专注于智慧家庭领域的大数据技术和应用服务商。
第一财经商业数据中心CBNData,是由第一财经和阿里巴巴共同发起成立的国内领先的商业数据研究机构和内容运营服务商
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hinaInternetNetworkInformationCenter,简称CNNIC),现为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行使国家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职责
直播带货通过互联网平台,使用直播技术进行商品线上展示、咨询答疑、导购销售的新型推广模式
淘宝/淘宝网阿里巴巴在2003年5月创立的网购零售平台(www.taobao.com)
天猫/天猫商城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原淘宝商城,英文简称Tmall,为阿里巴巴旗下综合品牌零售平台,提供包括网站(www.tmall.com)及移动客户端等多种用户接入方式
拼多多拼多多是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之一,专注于拼团购物的第三方电商平台,是国内移动互联网的主流电子商务应用产品
16881688现为阿里巴巴的旗舰业务,是中国领先的小企业国内贸易电子商务平台
京东/京东商城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其下设3C、家电、消费品、生鲜等多个事业部,用户可通过网站(www.jd.com)及移动客户端等渠道进行在线购物。
唯品会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下属综合性B2C网上购物平台唯品会(www.vip.com)
苏宁易购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宁采购中心
平台服务费因在电商平台上销售商品,按成交额一定比例收取的佣金等费用
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环节中介于买方和卖方之间的中介;买方付款后货款将进入第三方支付平台,中介通知卖家发货;买方确认收货后中介将货款转至卖家账户
种草网络用语,指的是“把一样事物分享推荐给另一个人,让另一个人喜欢这样事物”的行为
双十一每年11月11日的网络购物促销日,最早源于淘宝商城(现天猫商城)于2009年11月11日举办的促销活动
双十二每年12月12日的网络购物促销日
618每年6月18日的网络购物促销日
C端Customer端的缩写,泛指个人消费者端
B端Business端的缩写,泛指企业端
B2CBusiness-to-Customer的缩写,电子商务的模式之一,指商户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和服务的商业零售模式

1-2-8

名词释义
B2B2CBusiness-to-Business-to-Customer的缩写,电子商务的模式之一,即商户通过销售给第三方电商平台最终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和服务的商业零售模式。第三方电商平台提供高附加值服务,并拥有客户管理、信息反馈、数据库管理、决策支持等功能
支付宝蚂蚁金服旗下第三方支付平台
小红书行吟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下属的一款生活方式平台和消费决策入口应用服务产品
抖音、快手拍摄短视频的音乐创意短视频社交软件
生意参谋应用在阿里巴巴等平台的官方数据
京东商智应用在京东平台的官方数据
新冠疫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坑位费网络直播用语,即商家给予主播用于推广商品的固定费用

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或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1-2-9

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及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中介机构签署的重要承诺事项如下:

一、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老亮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老亮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6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

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果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个月。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如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对锁定期限的要求高于上述承诺的,本人承诺按照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延长锁定期。

2、实际控制人齐连英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齐连英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1-2-10

如果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个月。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如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对锁定期限的要求高于上述承诺的,本人承诺按照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延长锁定期。

(二)持股5%以上的其他股东承诺

持股5%以上的其他股东利仁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通过利仁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通过利仁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占峰、司朝辉、杨善东、黄成龙、齐茂松、李伟、杜恩典、郭明昭作出如下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

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

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果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个月。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

1-2-11

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四)申报前

个月内新增股东承诺

申报前

个月内新增股东杭州鋆文、杭州融禧、傲基科技、史福忠和袁玉梅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就本单位/本人在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12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增资扩股获得的新增股份,自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老亮,实际控制人齐连英承诺:

1、减持方式。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减持价格。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减持比例。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人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4、减持程序。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2-12

5、约束措施。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1)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

(二)持股5%以上的其他股东承诺持股5%以上的其他股东利仁投资承诺:

、减持方式。在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减持价格。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减持比例。本单位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单位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4、减持程序。本单位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约束措施。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1)如果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单位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1-2-13

(2)如果因本单位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单位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单位现金分红中与本单位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

三、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一)稳定股价预案有效期及触发条件

、稳定股价预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本预案有效期内,一旦出现公司股票持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公司发生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的,收盘价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均低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公司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的情形,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持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前提下,则立即启动本预案;

公司应在满足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起2个交易日发布提示公告,并在

个交易日内制定并公告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如未按上述期限公告稳定股价措施的,则应及时公告具体措施的制定进展情况。

(二)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达成时,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依次为:

公司自愿回购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制定稳定股价预案具体实施方案时,应当综合考虑当时的实际情况及各种稳定股价措施的作用及影响,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情况下,各方协商确定并通知当次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主体,并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当次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完毕后,若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情形的,将按前款规定启动下一轮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回购或增持义务时,应按照

1-2-14

上市所在地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1、公司的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在公司出现应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情形,公司应在收到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启动决策程序,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依法通知债权人和履行备案程序。公司将采取上市所在地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要约等方式回购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公司回购股份议案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其中股东大会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回购报告书公告前30个交易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5)公司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拟用于回购资金应为自筹资金。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以下各项: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1-2-15

2、公司控股股东的稳定股价措施(

)控股股东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在公司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收到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启动内部决策程序,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司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在2个交易日内启动增持方案。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控制股东在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公司控股股东合计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公司现金分红的30%,年度用于增持的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的现金分红的6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②公司控股股东合计单次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

③公司控股股东增持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产值(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依据)。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股价措施

(1)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在公司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告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在

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方案。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

1-2-16

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价格应不高于该每股净资产值(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依据)。(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货币资金不超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现金薪酬总和的30%,且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领取的现金薪酬。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公司上市后

年内拟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将促使该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三)稳定股价预案的终止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就公司回购措施而言仅指如下第1、第2所述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其和/或其一致行动人触发要约收购且不符合法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申请情形或豁免要约方式增持股份情形的。

(四)稳定股价预案的约束措施

、公司违反本预案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

1-2-17

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自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单位/本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单位/本人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单位/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本单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单位/本人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人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四、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相关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针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涉及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项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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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发展战略,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预期效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同时,公司将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建成实现收益,并更好地推动公司长远业务发展。

2、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确保公司股东的利益回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规定拟订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未来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要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以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为宗旨,高度重视对投资者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在制定具体分配方案时广泛听取独立董事、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状况、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情况及时完善、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和利益保障。

、加强公司管理,提升营运效率和盈利水平公司将通过内外部结合方式加强组织对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的学习培训,持续提升其管理能力水平及创新意识以适应公司资产、业务规模不断扩张及新经济下产业发展浪潮需要,并进一步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优化组织架构,强化内部控制,实行精细管理,从而提升公司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利润水平。

上述措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客观存在,上述措施的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老亮,实际控制人齐连英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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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的利益;

、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5、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回报填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未来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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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回报填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五、发行人关于股东持股情况的专项承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就公司股东持股情况,作出承诺如下:

、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六、相关当事人对招股说明书及申请文件的承诺

(一)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事宜,作出承诺如下: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及控股股东进一步承诺,若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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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控股股东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1)发行人将在上述事项认定后五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2)控股股东将在上述事项认定后五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事项,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或要约收购等方式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依据协商价格或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但是不低于原转让价格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确定的价格。若控股股东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触发要约收购条件的,控股股东将依法履行要约收购程序,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4、上述承诺为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1、保荐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承诺

发行人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本所将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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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会计师承诺发行人会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发行人评估机构承诺

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关于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公司承诺

发行人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发行人如果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如果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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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所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所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所得收益支付到公司账户;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如果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其完全消除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三)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将严格履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如果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所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所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所得收益支付到公司账户;如果因本单位/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如果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单位/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本单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其完全消除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如果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所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所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所得收益支付到公司账户;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果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其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薪资或津贴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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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公司增加薪资或津贴,并且亦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公司增加支付的薪资或津贴。

八、公司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一)公司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制定<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明确了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2)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经营业绩拟定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但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不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中期现金分红无须审计;

(3)公司每年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确定以现金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以及公司现金存量情况,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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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若证券交易所对于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表决机制、方式有特别规定的须符合该等规定;

(4)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拟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由独立董事出具意见。独立董事还可以视情况公开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各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要求,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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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确有必要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经过详细论证后,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九、重大风险提示

(一)存货规模较大及跌价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金额分别为10,599.92万元、20,371.96万元和15,170.08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32.64%、

46.55%和

29.43%。主要为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及原材料等。虽然发行人已经按照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足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若未来市场需求发生不利变化,如产品滞销、销售价格下降等情况,发行人将面临进一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代工生产的风险

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公司逐步加大成品采购规模,代工生产产量占公司当年总产量的比例由47.21%上升至69.35%。虽然国内小家电行业制造技术较为成熟,可供选择的代工厂商数量众多,公司不存在对代工厂商的重大依赖,但若代工厂商产品质量或供应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将导致公司需更换代工企业,一方面将影响公司的生产计划及交货,另一方面遴选和评定代工厂商需要一定的周期,对公司生产经营将造成不利影响。

(三)产品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各期,电饼铛类、空气炸锅类及多功能锅类产品的销售是发行人收入及利润的主要来源,收入及毛利占比均达80%以上。近年来,发行人不断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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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品,增加电烧烤类、料榨类等产品,并将产品进一步拓展至家居及非电领域,产品结构不断完善,但短期内发行人的经营成果仍将主要依赖于电饼铛类、空气炸锅类及多功能锅类产品的销售。若未来相关产品市场及竞争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发行人无法保持自身产品的竞争力,则将对发行人的经营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四)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五金原材料及五金制品、电子元器件、塑料原料、塑胶及玻璃制品、包装材料等。报告期各期,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自主生产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84.26%、

85.84%、

81.87%,占比较高。原材料价格水平将直接影响发行人产品的毛利率。未来若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大幅增长,则将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子公司廊坊利仁于2018年

日取得编号为GR201813001129号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报告期内均按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廊坊利仁已于2021年4月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请,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已完成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备案,证书编号为GR202113001664。此外,廊坊利仁享受福利企业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政策。报告期内各期,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599.57万元、989.35万元和

456.99万元,占同期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

15.93%、

14.91%和

7.03%。若未来由于自身条件变化或高新技术企业、福利企业等评定标准出现重大变化导致公司不能持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2021年度,公司营业收入65,514.52万元,同比下降9.2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590.44万元,同比下降

2.4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320.85万元,同比下降5.36%。经营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系主要系上年度疫情“宅经济”导致小家电产品需求较为旺盛,线上市场规模增长迅速导致基数较高,本年度行业整体需求出现暂时性回落所致。小家电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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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充分竞争的行业,如果发行人未来受市场需求变化、行业竞争加剧、成本管控不力、产品研发不及预期等因素影响,将面临经营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情况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1年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XYZH/2022SYAA10281号审阅报告。

根据上述审阅报告,2022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33,504.4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5%;净利润3,620.3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0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49.6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2%。公司整体经营业绩良好。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除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经营内外部环境,包括产业政策、主要经营地区、税收政策、业务模式、竞争趋势、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等均未发生或可预见将要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2022年1-9月经营情况预计

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及市场环境等,2022年1-9月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47,560.00-49,340.00万元,较2021年1-9月同比增长

9.02%-13.01%;预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4,100.00-4,240.00万元,较2021年1-9月同比增长

13.70%-17.58%;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895.00-4,036.00万元,较2021年1-9月同比增长9.11%-13.06%。上述2022年1-9月预计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核算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盈利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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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848.4443万股

4、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

5、每股发行价格:19.75元

、发行市盈率:

22.99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发行前一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7、发行前每股净资产:6.59元/股(按照发行前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9.35元/股(按照发行前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9、发行市净率:2.11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11、发行对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询价对象和在深交所开立股票账户的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2、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14、预计募集资金总额:36,506.77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32,490.41万元

16、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发行费用总计4,016.36万元,其中:保荐费用及承销费用2,555.47万元,审计及验资费用

610.85万元,律师费用

370.75万元,用

1-2-30

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39.62万元,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等其他费用

39.66万元(以上费用均不含对应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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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中文名称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LivenTechnologyCO.,Ltd.
注册资本5,510.4445万元
法定代表人宋老亮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8年10月5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28号京润大厦4楼
邮政编码100037
联系电话010-68041897
传真号码010-68041897
互联网网址www.l-ren.com.cn
电子信箱wei.l@l-ren.com.cn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发行人系利仁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设立时间为2015年11月19日。2015年

日,利仁有限全体股东共同签署了《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约定发起设立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利仁有限以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截至2015年9月30日的净资产108,429,057.20元,折合为股份公司股本36,900,000股,每股面值

元,净资产超过股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前后原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2015年

日,公司就上述整体变更事项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2634381829U的《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发行人设立时,发起人及持股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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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宋老亮24,804,18067.22
2齐连英8,405,82022.78
3北京利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690,00010.00
合计36,900,000100.00

公司由利仁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改制设立时承继了利仁有限的全部资产、负债和业务。公司在设立前后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5,510.4445万股,本次发行不超过1,848.4443万股(含本数)股票,且占发行后的股份总数不低于25%(含本数)。

实际控制人宋老亮先生、齐连英女士作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相关内容。

(二)股东持股情况

、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共有8名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宋老亮34,725,85263.02
2齐连英11,768,14821.36
3利仁投资5,166,0009.37
4杭州鋆文1,518,5192.76
5杭州融禧925,9261.68
6傲基科技740,7411.34
7史福忠185,1850.34
8袁玉梅74,0740.13
合计55,104,445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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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东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东。

3、外资股股东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外资股股东。

(三)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前,宋老亮直接持有公司63.02%的股份,持有利仁投资2.00%的合伙份额;齐连英直接持有公司21.36%股份,同时担任利仁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4.697%的合伙份额;宋老亮与齐连英二人为夫妻关系。公司股东史福忠与袁玉梅系夫妻关系,分别持有公司

0.34%、

0.13%的股份。除上述情形之外,公司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业务经营情况、主要产品

(一)主营业务

发行人是一家专注于从事厨房小家电与家居小家电系列产品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以自主品牌“利仁Liven”系列产品为核心,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生活的创新型小家电企业。

发行人母公司主要负责品牌运营、全系列产品外观设计与销售,子公司廊坊利仁与顺德利宁主要负责产品内部结构开发、原材料采购与自主生产。公司当前整体已形成了集品牌运营、产品设计与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全方位业务布局,建立了线上渠道与线下渠道相结合的营销体系。公司始终秉承着“好产品与百姓共享,专业铸就品牌,服务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小家电产品与更好、更便捷的厨房生活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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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产品及服务

1、厨房小家电(

)电饼铛类电饼铛是一种上下两面同时加热以达到烹饪食物目的的厨具。电饼铛又叫煎烤机,除了常用来制作烙饼、锅贴、玉米饼等面食,电饼铛亦可用于制作烧烤、铁板烧、烤鸡翅等,公司电饼铛类产品中主要包括电饼铛、薄饼铛。

(2)空气炸锅类空气炸锅是一种可以用“空气”来进行油炸的厨具,其原理是利用空气代替热油,以热风形成内部急速热流循环烤出食材自身油脂以达到煎炸效果。近年来,空气炸锅凭借其便捷的操作模式、健康的烹饪方式逐渐获得消费者的青睐。

(3)多功能锅类公司多功能锅类产品主要包括电火锅、多功能料理锅、烧烤涮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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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烧烤类公司电烧烤类产品主要包括电烧烤盘、烤串机、烧烤架等产品。电烧烤盘是一种无烟、不粘锅的烧烤厨具,除烧烤外同时具备多种用途,例如炒饭、煎牛排等;烤串机与烧烤架是近年来兴起的轻油、无烟的厨具。

)其他厨房小家电中的其他产品包括绞肉机、三明治机、电水壶、蒸煮饭盒、菜馅机、养生壶、磨粉机、筷子刀具消毒机和多士炉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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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居小家电公司销售的家居小家电主要包括香薰加湿器、蒸汽拖把、水暖毯、手持挂烫机和毛球修剪器等产品。

3、非电类产品为了满足消费者一站式的购物需求,提高消费者购物体验,公司还配套销售手动料理机、各类锅具、刀具等非电类厨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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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经营模式

、采购模式公司采购主要分为原材料采购、外协加工服务采购和成品采购三种模式。母公司利仁科技设立事业部,主要负责成品采购工作。子公司下设PMC部,主要负责原材料与外协加工服务的采购工作,具体职责分工情况如下:

)原材料采购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五金原材料及五金制品、电子元器件、塑胶原材料、塑胶及玻璃制品与包装材料等。子公司采购部负责建立采购管理制度与流程控制标准,PMC部负责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原材料库存并落实采购执行工作。原材料采购采用以产定采模式,PMC部根据母公司利仁科技订单需求制定生产计划,结合成品实际库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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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确定采购原材料的种类和数量并制定采购计划,经PMC部经理审核通过后执行采购计划。

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市场供应充足,为保证产品质量,采购部制定了完善的供应商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分别从供应商的开发、选择、动态考核等方面对原材料质量进行把控。供应商开发阶段,公司通常采用行业调研、公开征询等方式对潜在供应商进行开发;在选择合格供应商过程中,综合参考报价、品质、交货及时性等因素,由采购部组织评审,技术部、品保部、生产部等相关部门参加评审确定供应商;公司定期对供应商的交期、交量、品质、售后服务等环节进行考核评分并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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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原材料采购流程图如下:

(2)外协加工服务采购公司出于环保角度考虑,将注塑工序中的喷涂环节委托给外协供应商加工,公司外协加工服务费用占比较小,不涉及关键工序或关键技术。

报告期内,公司外协加工服务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外协加工服务费178.3351.1031.52
主营业务成本44,684.7650,032.3537,611.21
占比0.40%0.1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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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主营业务成本剔除了新收入准则下运输费用调整至营业成本的金额。(

)成品采购母公司利仁科技设立事业部负责成品采购与代工厂管理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向代工厂采购的成品主要包括空气炸锅、烤串机、料理机、三明治机和多士炉等产品,以及部分电饼铛、电火锅产品。

事业部根据新品开发计划确定代工厂,分别从业内口碑、业务规模、质量体系、技术实力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量,以确保代工产品质量满足国家标准与公司要求。事业部组织会同战略统筹部对代工厂考评结果进行分析和评审,评估合格的代工厂商列入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单。公司采取协议采购方式,由战略统筹部组织各营销部门确定采购计划,事业部根据采购计划向代工厂下达采购订单。

公司向代工厂采购成品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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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模式公司采取自主生产、代工生产与外协加工相结合的生产模式。自主生产由子公司负责,产品以电饼铛、薄饼铛、电火锅、烧烤盘等产品为主,另有少量空气炸锅、养生壶等产品。部分非核心工序外协加工。此外,公司为满足下游客户日益增长的需求及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将部分成品委托给行业内口碑较好、技术实力较强的代工厂商生产。

(1)自主生产模式自主生产模式下,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模式。销售部门每月根据客户下达订单数量并结合历史销售情况进行合理预测后制定生产计划,生产部门按照计划执行、组织生产工作,产品质量由公司下设的品保部负责把控。

公司自主生产模式流程图如下:

1-2-42

)代工生产模式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营业收入分别达到52,387.60万元、72,170.31万元和65,514.52万元。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弥补自身产能不足及生产经济性等多方面考虑,公司将空气炸锅、烤串机、早餐机、蛋糕机、电水壶、电饭盒以及部分电饼铛、电火锅产品委托给小家电行业内口碑较好,具备一定研发技术与生产实力的优质代工厂进行生产。

公司代工生产模式分为OEM模式与ODM模式。电饼铛、电火锅等产品主要采用OEM模式,公司负责产品研发与设计,代工厂按照公司产品方案落实生产环节;空气炸锅、烤串机、早餐机、蛋糕机等产品主要采用ODM模式,公司负责产品配色的选取,包装设计等工作;代工厂负责研发、设计及生产环节,双方对产品完成评审后进行排产,公司直接从代工厂处采购后贴牌销售。

1-2-43

在生产制造环节,公司通常在试产阶段开始派驻品控人员到代工厂对生产环节进行全程把控,并对成品做跌落、功能等一系列实验,确保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及公司要求。公司品控人员按照AQL标准对产品进行抽检,检验合格后方可发货。

3、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采用线上渠道与线下渠道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对外销售。经过多年的运营,公司已经构建以线上渠道为主,线下渠道为辅的销售体系。

公司的销售体系如下图所示:

(1)线上渠道

①B2C模式

B2C模式是指公司在第三方B2C平台(如天猫、拼多多、京东、苏宁易购、1688等)开设自营店铺直接销售产品至终端消费者。公司负责日常运营管理、产品销售、发货、维修与产品售后等服务,并根据客户需求开具发票。电商平台负责提供商城基础设施运营、整体推广和数据分析等服务,并向公司收取系统软件服务费用、互联网信息服务费、市场咨询服务费等费用。

B2C模式下,消费者通过公司在电商平台设立的店铺下订单,向电商平台资金账户支付货款,公司根据订单信息向客户发货。消费者确认收货或超过一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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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系统自动确认收货后,款项将直接转入公司在平台设立的资金账户,公司以此作为确认收入依据,通常不会产生应收账款。但拼多多平台存在“拼多多砍价免费拿”活动,若消费者通过分享链接将产品砍价至0元,则拼多多平台与公司以约定的价格进行结算,故产生应收账款。拼多多平台定期与公司结算,公司在收到拼多多出具的结算单核对无误后确认收入。

②B2B2C模式B2B2C模式下,公司直接与各电商平台(京东、苏宁易购、唯品会、天猫超市等)签订合同并对其销售产品,再由前述平台面向终端消费者实现最终销售。B2B2C模式包括平台入仓和代发货两种模式。平台入仓模式下,公司委托物流公司将产品运送至电商平台指定仓库,再由电商平台销售给终端消费者;代发货模式下,电商平台实现销售后向公司下达订单,公司直接向终端消费者发货。公司按照合同中所约定的义务,为终端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双方采用定期结算模式,公司以电商平台出具的结算单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

③线上经销模式线上经销模式指公司与各个经销商约定供货价格,并授权经销商在指定的电商平台开设店铺销售公司产品,公司向线上经销商的销售均为买断式销售。公司根据经销商下达的订单信息,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或通过自有车辆将产品直接送至经销商指定的地点,再由各经销商自行销售;或根据经销商的要求,直接将产品发送至终端消费者。

(2)线下渠道

①线下经销模式公司授权线下经销商在指定区域销售公司的产品。公司与线下经销商签订销售合同,约定供货价格,根据经销商每次采购下达的订单,将产品运送至指定区域完成货物交接,由经销商自行向终端进行销售。公司向线下经销商的销售均为买断式销售。

②出口模式公司出口销售主要采用为国外品牌商代工生产的模式,少量自主品牌产品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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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公司根据国外品牌运营商的产品规划和订单需求,按客户提供的设计方案进行生产后销售,主要客户为NuWave,LLC;或直接向客户销售自主品牌的产品,主要客户为PandabrandsInc.。

③其他模式其他模式主要包括KA模式、直销模式、电视购物等。客户群体主要为大型商超、个人消费者与企业客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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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主要销售模式的划分情况

①线上渠道

模式交货时点运费承担验收程序安全赔偿责任退货政策款项结算条款收入确认政策收入确认时点
B2C公司根据消费者下达的订单发货,将货物交给快递公司;消费者在系统中点击确认收货或系统默认收货后完成交货货物由公司送至消费者的快递费用由公司承担消费者自行检查货物品项、规格、数量等之后在系统中点击确认收货或系统在规定期限后自动确认收货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因产品质量缺陷导致的安全赔偿责任7天无理由退货,出现质量问题可协商退货消费者下单支付的货款先由第三方支付平台管理,系统确认收货后,由第三方支付平台将货款划转至公司结算账户2019年12月31日及之前: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A、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B、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C、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D、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E、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2020年1月1日起: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简称商品)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电商平台显示买家已收货并收款或取得收款凭证
B2B2C公司根据电商平台下达的订单发货,厂送模式下公司将货物交给快递公司后完成交货;入仓模式下公司将货物交给物流公司,物流公司送货至电商平台客户仓库并取得签字的送货单后完成交货货物由公司送至消费者或电商平台客户仓库的快递物流费用由双方按约定承担厂送模式下,消费者在系统中点确认收货或系统在规定期限后自动确认收货;入仓模式下,客户自行检查货物品项、规格、数量等之后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以京东平台为例,双方在购销协议中约定:公司接受京东任何原因的退货以京东平台为例,双方在购销协议中约定:公司交付产品,京东验收入库45-50天后,开始为公司结算,京东于结算单核定付款日起7个工作日付款电商平台向公司出具结算单
线上经销公司根据经销商下达的订单发货,将货物交给物流公司,物流公司送货至经销商仓库并取得签字的送货单后完成交货;代发货模式下,公司根据消费者下达的订单发货,将货物货物由公司送至经销商仓库或消费者的快递物流费用由公司承担客户自行检查货物品项、规格、数量等之后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代发货模式下,通过快递公司发货时检查货物品项、规格、数量一般不允许退货,出现质量问题可协商退货滚动结算,通常收到发票后30-90天付款产品交付给购货方或承运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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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交货时点运费承担验收程序安全赔偿责任退货政策款项结算条款收入确认政策收入确认时点
交给快递公司后完成交货

②线下渠道

模式交货时点运费承担验收程序安全赔偿责任退货政策款项结算条款收入确认政策收入确认时点
线下经销公司根据经销商下达的订单发货,将货物交给物流公司,物流公司送货至经销商仓库并取得签字的送货单后完成交货货物由公司送至经销商仓库的物流费用由公司承担客户自行检查货物品项、规格、数量等之后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因产品质量缺陷导致的安全赔偿责任一般不允许退货,出现质量问题可协商退货滚动结算,通常收到发票后30-90天付款2019年12月31日及之前: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A、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B、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C、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D、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E、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2020年1月1日起: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简称商品)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
出口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备货,完成报关手续,交付给客户指定的承运商并取得签字回执后完成交货货物运输至港口的物流费用由公司承担,后续运输费用由客户承担客户或其指定的承运商检查货物品项、规格、数量等之后出具提放单公司按约定承担相关赔偿责任不允许退货且未发生退货NuWave,LLC通常为离岸后60天内支付,PandabrandsInc.通常采用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产品运送至客户指定地点办理报关手续并取得提单或运单

发行人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和确认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公司的经营模式和销售合同条款一致,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小熊电器、北鼎股份相似,具备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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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品牌推广模式公司长期以来注重品牌建设,下设品牌营销中心负责策划一系列品牌营销、推广工作。公司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搭建多元化的营销推广平台,借助直播电商、高流量平台、CCTV、热门电影等方式进行全方位、高频次、多维度的营销推广,使“利仁Liven”品牌的知名度、传播度不断提高。(

)线上电商平台推广公司在淘宝、天猫商城、京东商城等电商平台直接投放广告吸引消费者,如淘宝首页的超级推荐,以“货找人”的形式在平台首页进行推广;或在淘宝平台通过直通车、京东平台的京准通等“人找货”的形式进行推广,在消费者通过关键词搜索或点击广告后,引导其浏览店铺。

(2)直播电商近年来电子商务行业蓬勃发展,为推动公司线上业务增长,公司积极拥抱新媒体、新营销的发展,加强网红达人直播营销布局的力度。

(3)新社交媒体营销公司主要通过小红书、抖音、快手等新社交媒体进行种草内容营销与品牌推广,以网红种草、短视频等形式进行品牌理念输出,为公司线上渠道引导流量。配合电商促销节及传统节日进行宣传,促进流量转化。

(4)影视广告植入公司通过节目冠名、影视广告植入等方式进行定制化宣传。2018年,公司以赞助商身份登陆央视热播节目《舌尖上的中国3》,于春节期间在CCTV-9纪录频道播出,提高了公司品牌知名度;同年,公司产品还在CCTV-1、CCTV-4、CCTV-13频道进行多时段、高频次广告播放;此外,公司作为电影《温暖的抱抱》联合推广合作伙伴,通过电影广告植入的方式进行产品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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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研发模式公司研发主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满足不同类型消费者在不同碎片场景中对小家电的使用需求。公司研发团队凭借多年来的研发经验,利用自身积累的客户消费偏好数据及外部数据支持,结合有效的客户调研、市场分析,对现有系列产品不断创新与改进。

公司研发流程具体如下:

(四)主要原材料公司采购的原材料和零部件规格型号众多,主要包括铝盘、铝板等五金原材料及五金制品、胶木粉等塑胶原材料、塑胶及玻璃制品、电子元器件及包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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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公司设立了采购部对原材料供应商进行管理,且与原材料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保证了原材料的稳定供应。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五金原材料及五金制品5,778.0944.70%7,286.3142.48%7,404.7142.59%
电子元器件3,685.5028.51%4,800.8127.99%4,872.8128.02%
包装材料1,233.469.54%2,105.0312.27%2,111.9712.15%
塑胶原材料1,392.0110.77%1,736.1810.12%1,683.809.68%
塑胶及玻璃制品838.186.48%1,222.517.13%1,250.767.19%
其他0.020.00%0.010.00%63.320.36%
合计12,927.25100.00%17,150.84100.00%17,387.37100.00%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各类原材料采购金额占比基本稳定。

(五)行业竞争情况我国小家电制造业较为发达,生产企业数量众多,竞争较为激烈。按照经营模式划分,众多生产厂商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主要为国外品牌代工生产的OEM/ODM厂商,以出口业务为主;一类是以自主品牌业务为主的OBM厂商。我国小家电行业特点为制造环节发达,品牌影响力相对较弱,故OEM/ODM厂商数量较多,OBM厂商相对较少。发行人当前业务以自主品牌经营为主,业务集中于国内市场,相关产品的竞争对手主要为“美苏九”、小熊电器、北鼎股份等。

发行人主要竞争对手的简要情况如下(相关信息来自各公司年度报告及公开资料整理):

1、小熊电器(002959.SZ)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16日,总部位于广东省佛山市,2019年8月23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A股上市。小熊电器主要从事小家电的生产研发与销售工作,主要产品包括酸奶机、电炖盅、养生壶、加湿器、电热饭盒、煮蛋器、豆芽机等。2021年度,小熊电器实现营业收入36.06亿元、净利

1-2-51

润2.83亿元。

、北鼎股份(300824.SZ)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9日,总部位于深圳市,2020年

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A股上市。北鼎股份提供的主要产品和服务为厨房小家电产品,如养生壶、饮水机、烤箱、蒸炖锅、电热水壶等,以及围绕养生壶、烤箱等配套推出的周边产品、养生食材等。2021年度,北鼎股份实现营业收入8.47亿元、净利润1.08亿元。

3、美的集团(000333.SZ)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

日,总部位于广东省佛山市。2013年

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A股上市。美的集团是一家从事消费电器、暖通空调、机器人与自动化系统、智能供应链(物流)的科技集团,提供多元化的产品种类,具体包括厨房家电、冰箱、洗衣机及各类小家电的消费电器业务;家用空调、中央空调、供暖及通风系统的暖通空调业务。2021年度,美的集团实现营业收入3,412.33亿元、净利润290.15亿元。

、九阳股份(002242.SZ)九阳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8日,总部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并于2008年

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A股上市。九阳股份的主要产品涵盖豆浆机、面条机、原汁机、电压力煲、电磁炉、料理机、电炖锅、开水煲、电饭煲、OneCup、洗碗机、炒菜机等多个系列产品。2021年度,九阳股份实现营业收入105.40亿元、净利润7.01亿元。

、苏泊尔(002032.SZ)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7月17日,总部位于浙江省玉环市,2004年8月17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A股上市。苏泊尔拥有明火炊具、厨房小家电、厨卫电器三大事业领域,主要产品包括压力锅、炒锅、煎锅、蒸锅、电饭煲、电压力锅、电磁炉、电水壶等。2021年度,苏泊尔实现营业收入215.85亿元、净利润19.41亿元。

主要竞争对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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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公司简称资产总额经营状况研发水平
营业收入净利润研发人员数量研发人员占比研发投入占比
2021年度/2021年12月31日小熊电器361,711.97360,634.0328,336.552726.783.60
北鼎股份97,705.9084,691.3210,848.9224519.663.63
美的集团38,794,610.4034,123,320.802,901,537.6019,15011.553.52
九阳股份851,638.071,054,047.3970,130.6063121.653.39
苏泊尔1,389,945.642,158,533.14194,137.151,99416.842.09
平均值8,299,122.407,556,245.34640,998.164,45815.303.25
发行人57,700.9365,514.526,497.72416.251.27
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小熊电器369,179.58365,994.8442,813.593197.472.88
北鼎股份81,044.2670,087.5410,034.98645.753.77
美的集团36,038,260.3028,570,972.902,750,654.2016,07110.773.54
九阳股份913,482.671,122,374.7691,631.4159821.013.08
苏泊尔1,229,227.041,859,694.43184,262.481,31210.892.38
平均值7,726,238.776,397,824.89615,879.333,67311.183.13
发行人49,794.7872,170.316,634.98626.691.60
2019年度/2019年12月31日小熊电器253,221.77268,796.4026,818.172417.142.85
北鼎股份41,442.4255,115.126,577.77606.123.98
美的集团30,195,541.9027,938,050.602,527,714.4013,72710.183.45
九阳股份746,780.27935,143.9580,576.0157619.533.53
苏泊尔1,184,795.401,985,347.79191,565.311,41411.502.28
平均值6,484,356.356,236,490.77566,650.333,20410.893.22
发行人37,694.8452,387.603,764.82476.501.71

注:上述数据源自各公司定期报告。

(六)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发行人成立于1998年,是国内最早从事小家电产品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的企业之一。自成立以来,发行人利仁牌全自动电饼铛被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评为“消费者信得过产品”、“利仁LIREN”商标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评定为“北京市著名商标”,“LR利仁”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评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经过在小家电行业多年深耕,“利仁Liven”品牌在消费者群体中享有一定美誉度、知名度。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其子公司已获授权专利248项,其中发明专利6项,

1-2-53

实用新型专利78项,外观设计专利164项。根据“生意参谋”数据显示,报告期内,利仁品牌电饼铛及空气炸锅在天猫平台月度“交易指数”排名稳居前列。

五、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及办公设备,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3,698.842,119.44-1,579.4142.70%
机器设备2,629.541,246.5917.581,365.3651.92%
运输设备1,448.40901.75-546.6537.74%
电子设备239.10220.37-18.737.83%
办公设备87.1167.40-19.7122.63%
合计8,102.994,555.5517.583,529.8643.56%

、主要机器设备情况截至2021年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生产设备(账面原值

万以上)情况如下:

单位:台/万元

序号设备名称数量账面原值账面价值成新率
1注塑机371,200.13718.2159.84%
2装配流水线13159.56133.0083.36%
3喷涂生产线4154.7748.6431.43%
4液压机10102.5622.6722.10%
5压力机1676.538.1210.61%
6VOCs废气处理系统164.8258.6690.50%
7机械手1156.4143.9977.97%
8卷边机847.218.7518.54%
9螺丝机943.8433.4776.34%
10铝钎焊炉241.0315.003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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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设备名称数量账面原值账面价值成新率
11压铸设备用燃气基础设施140.008.9622.41%
12打标机337.039.5125.69%
13变压器536.832.927.93%
--合计1202,060.721,111.2753.96%

2、房产情况

(1)自有房产情况截至2021年

日,公司共拥有

处房产,情况如下:

序号所有权人证书编号坐落建筑面积(m2)是否抵押他项权利
1廊坊利仁廊开字第H4670号廊坊开发区华祥路30号20,155.33
2廊开字第H5359号廊坊开发区华祥路30号7幢3,915.77
3廊开字第H6233号廊坊开发区华祥路30号8幢13,644.63
4廊开字第H6484号廊坊开发区华祥路30号4幢2,364.39

(2)租赁房产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租房产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仓储及员工宿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租赁地点用途面积(m2)租赁期限租金产权证书备案情况
1利仁科技仁润置业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甲28号4层401、5层501的房屋办公1,521.342020.01.01-2024.12.317.9元/日/m2X京房权证西字第077408号已备案
2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甲28号京润大厦B1层西侧仓储148.122020.01.01-2024.12.314.5元/日/m2X京房权证西字第077408号未备案
3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4.002020.07.01-2024.12.3124,000元/年X京房权证西字第077408号未备案

1-2-55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租赁地点用途面积(m2)租赁期限租金产权证书备案情况
甲28号京润大厦B1层北侧
4顺德利宁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凯威制衣厂厂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均安居委会智安中路11号生产6,761.002019.02.01-2024.05.3026,000元/月粤房地权证佛字第0300122370号已备案
5利仁科技张亚利余姚市低塘街道联通北路26-27号办公255.502020.03.21-2026.05.30租赁期限内合计340,000元房权证低塘字第0412301、房权证低塘字第0412300已备案
6利仁科技李超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华茂路8号办公302.102020.09.15-2022.09.143,800元/月粤房地证字第2283064号、粤房地共证字第0332050号已备案
7发行人关运龙海淀区五孔桥33号5号楼1层1门104宿舍63.202020.05.30-2022.05.305,800元/月京(2020)海不动产权第0001344号已备案
8发行人北京爱家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城区三里河三区29栋18号宿舍52.002020.10.22-2022.01.176,200元/月京房权证西私字第412867号已备案
9发行人刘洪波西城区三里河东路7号院1号楼-1层5门503号宿舍57.202021.10.01-2024.09.306,800元/月京(2020)海不动产权第0001344号已备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租赁房产存在以下瑕疵:

发行人向仁润置业承租的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甲28号京润大厦B1层西侧小库房、北侧小库房未办理租赁备案。

(二)发行人的主要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拥有1宗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土地使用证号房屋坐落房屋建筑面积(m2)用途使用权类型权利终止日

1-2-56

1廊坊利仁廊开国用(2003)字第00085号廊坊开发区翠青南道南侧49,064.90工业出让2050年5月16日

、商标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拥有314件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附表一。公司拥有的商标权完整,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它限制权利行使的情形,也不存在过期的情况。

、专利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获授权248项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取得方式
1利仁科技导油槽式电饼铛发明专利ZL200710176845.62007-11-06继受取得
2利仁科技一种微压蒸汽火锅发明专利ZL201610095412.72016-02-22原始取得
3利仁科技一种带有可拆卸水箱的蒸汽火锅底座发明专利ZL201610095415.02016-02-22原始取得
4利仁科技一种有效止回的蒸汽料理机发明专利ZL201610095417.X2016-02-22原始取得
5利仁科技一种蒸汽料理机发明专利ZL201610095420.12016-02-22原始取得
6利仁科技一种蒸汽料理机用的水汽分离箱发明专利ZL201610095422.02016-02-22原始取得
7利仁科技快速升温电热锅实用新型ZL201220629497.X2012-11-26原始取得
8利仁科技一种电饼铛实用新型ZL201320029884.42013-01-21继受取得
9利仁科技锅盖实用新型ZL201320095045.22013-03-04原始取得
10利仁科技一种磨粉机实用新型ZL201420275099.12014-05-28继受取得
11利仁科技一种火锅实用新型ZL201420275117.62014-05-28继受取得
12利仁科技一种可拆盘断电的速热电饼铛实用新型ZL201520173353.12015-03-25原始取得
13利仁科技一种分体锅具上的U型加热装置实用新型ZL201520265511.62015-04-28原始取得
14利仁科技一种蒸汽发生器实用新型ZL201520651968.02015-08-26原始取得
15利仁科技一种微压蒸汽发生器实用新型ZL201620132190.72016-02-22原始取得

1-2-57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取得方式
16利仁科技一种带有可拆卸水箱的蒸汽火锅底座实用新型ZL201620132196.42016-02-22原始取得
17利仁科技一种蒸汽发生器实用新型ZL201620132203.02016-02-22原始取得
18利仁科技一种蒸汽阀实用新型ZL201620132204.52016-02-22原始取得
19利仁科技一种缩短出汽时间的蒸汽发生器实用新型ZL201620132206.42016-02-22原始取得
20利仁科技一种蒸汽料理机用的水汽分离箱实用新型ZL201620132209.82016-02-22原始取得
21利仁科技一种防止水倒灌的蒸汽料理机实用新型ZL201620132212.X2016-02-22原始取得
22利仁科技电火锅温度控制装置实用新型ZL201621379060.X2016-12-15原始取得
23利仁科技电火锅实用新型ZL201621462721.52016-12-28原始取得
24利仁科技—种电饼铛加热组件实用新型ZL201720310285.82017-03-28原始取得
25利仁科技电饼铛烤盘组件实用新型ZL201720533131.52017-05-15原始取得
26利仁科技电饼铛实用新型ZL201720689859.72017-06-14原始取得
27利仁科技电饼铛实用新型ZL201720690394.72017-06-14原始取得
28利仁科技电饼铛实用新型ZL201720690906.X2017-06-14原始取得
29利仁科技电饼铛实用新型ZL201720690908.92017-06-14原始取得
30利仁科技电加热组件实用新型ZL201720739759.02017-06-23原始取得
31利仁科技驱动组件及和面机实用新型ZL201721161692.32017-09-12原始取得
32利仁科技电暖气片实用新型ZL201820005659.X2018-01-03原始取得
33利仁科技电薄饼铛实用新型ZL201820193698.72018-02-05原始取得
34利仁科技电煎饼机实用新型ZL201820215968.X2018-02-07原始取得
35利仁科技一种薄饼铛实用新型ZL201820700767.92018-05-11原始取得
36利仁科技一种料理机实用新型ZL201820702196.22018-05-11原始取得
37利仁科技一种分体电火锅实用新型ZL201921439274.52019-09-02原始取得
38利仁科技一种铸铁电火锅实用新型ZL201921439275.X2019-09-02原始取得
39利仁—种烹饪工具实用ZL201921649796.82019-09-30原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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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取得方式
科技新型取得
40利仁科技带有阻尼转轴的烹饪工具实用新型ZL201922303860.32019-12-20原始取得
41利仁科技电饼铛(LR-A431)外观设计ZL201430111511.12014-04-30继受取得
42利仁科技电饼铛(经典)外观设计ZL201430383731.X2014-10-13继受取得
43利仁科技日月涮烤锅外观设计ZL201530206233.22015-06-19原始取得
44利仁科技太极涮烤锅外观设计ZL201530206465.82015-06-19原始取得
45利仁科技电饼铛外观设计ZL201530496986.12015-12-02原始取得
46利仁科技电饼铛(2)外观设计ZL201530519559.02015-12-10原始取得
47利仁科技蒸汽火锅外观设计ZL201530550556.32015-12-22原始取得
48利仁科技蒸汽火锅(16-0105)外观设计ZL201630004944.62016-01-07原始取得
49利仁科技蒸汽火锅锅体(16-0104)外观设计ZL201630004945.02016-01-07原始取得
50利仁科技蒸汽火锅(16-0103)外观设计ZL201630004946.52016-01-07原始取得
51利仁科技蒸汽火锅(16-0101)外观设计ZL201630004948.42016-01-07原始取得
52利仁科技耦合器外观设计ZL201630064603.82016-03-09原始取得
53利仁科技电饼铛(4)外观设计ZL201630201973.12016-05-25原始取得
54利仁科技耦合器(2)外观设计ZL201630201974.62016-05-25原始取得
55利仁科技托盘外观设计ZL201630455136.12016-08-31原始取得
56利仁科技外观设计ZL201630628848.92016-12-19原始取得
57利仁科技电饼铛(4)外观设计ZL201630638175.52016-12-22原始取得
58利仁科技电饼铛(2)外观设计ZL201630638664.02016-12-22原始取得
59利仁科技电饼铛(3)外观设计ZL201630639158.32016-12-22原始取得
60利仁科技耦合器外观设计ZL201630653013.92016-12-28原始取得
61利仁科技洗碗机(1)外观设计ZL201730010571.82017-01-11原始取得
62利仁科技洗碗机(3)外观设计ZL201730010758.82017-01-11原始取得

1-2-59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取得方式
63利仁科技洗碗机(2)外观设计ZL201730010759.22017-01-11原始取得
64利仁科技洗碗机(4)外观设计ZL201730010959.82017-01-11原始取得
65利仁科技外观设计ZL201730018077.62017-01-17原始取得
66利仁科技电火锅外观设计ZL201730047073.02017-02-22原始取得
67利仁科技电饼铛(LR-FD3702)外观设计ZL201730047326.42017-02-22原始取得
68利仁科技电饼铛外观设计ZL201730047327.92017-02-22原始取得
69利仁科技烤涮一体火锅(鸳鸯锅)外观设计ZL201730145725.42017-04-26原始取得
70利仁科技炉糕锅(LG-100)外观设计ZL201730327937.42017-07-24原始取得
71利仁科技电饼铛(LR-D3009)外观设计ZL201730328230.52017-07-24原始取得
72利仁科技电饼铛(BC-2T)、外观设计ZL201730328273.32017-07-24原始取得
73利仁科技薄饼铛(C-411-JD-421)外观设计ZL201730328281.82017-07-24原始取得
74利仁科技薄饼铛(BC-11-BC-168)外观设计ZL201730328284.12017-07-24原始取得
75利仁科技煎蛋铛(BC-168)外观设计ZL201730589519.22017-07-24原始取得
76利仁科技电暖气片外观设计ZL201730596432.82017-11-29原始取得
77利仁科技电暖气(方形)外观设计ZL201830021506.X2018-01-17原始取得
78利仁科技电暖气(圆形)外观设计ZL201830021823.12018-01-17原始取得
79利仁科技煎饼机(JBJ-J32)外观设计ZL201830046216.02018-01-31原始取得
80利仁科技电火锅(分体式)外观设计ZL201830062948.92018-02-09原始取得
81利仁科技电饼铛外观设计ZL201830062949.32018-02-09原始取得
82利仁科技剪毛器(JMQ-Q2)外观设计ZL201830166042.12018-04-20原始取得
83利仁科技电煎锅(LR-J321)外观设计ZL201830166043.62018-04-20原始取得
84利仁科技薄饼铛(K-1)外观设计ZL201830166071.82018-04-20原始取得
85利仁科技剪毛器(JMQ-Q1)外观设计ZL201830166407.02018-04-20原始取得
86利仁电煎锅(JG-J3503)外观ZL201830166418.92018-04-20原始

1-2-60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取得方式
科技设计取得
87利仁科技电饼铛(LR-J8345-LR-A8345)外观设计ZL201830166428.22018-04-20原始取得
88利仁科技菜馅机(CX-81)外观设计ZL201830166442.22018-04-20原始取得
89利仁科技电煎锅(JG-J3603)外观设计ZL201830166803.32018-04-20原始取得
90利仁科技火锅外观设计ZL201830362633.62018-07-06原始取得
91利仁科技火锅外观设计ZL201830362988.52018-07-06原始取得
92利仁科技电饼铛(LR-X3008)外观设计ZL201830502854.92018-09-07原始取得
93利仁科技电煎锅(LR-J30)外观设计ZL201830503098.12018-09-07原始取得
94利仁科技水暖毯主机(SNT-D20A)外观设计ZL201830503430.42018-09-07原始取得
95利仁科技火锅(2)外观设计ZL201830621880.32018-07-06原始取得
96利仁科技空气净化加湿装置(G-4)外观设计ZL201930053649.32019-01-30原始取得
97利仁科技多功能料理机(G-2)外观设计ZL201930053651.02019-01-30原始取得
98利仁科技电饼铛(K-2)外观设计ZL201930053653.X2019-01-30原始取得
99利仁科技多功能料理机(k-3)外观设计ZL201930053655.92019-01-30原始取得
100利仁科技多功能煎烤机(G-1)外观设计ZL201930053736.92019-01-30原始取得
101利仁科技电饼铛(G-3)外观设计ZL201930053737.32019-01-30原始取得
102利仁科技小火锅(HG-X1004)外观设计ZL201930246623.02019-05-20原始取得
103利仁科技空气炸锅(K-4)外观设计ZL201930246624.52019-05-20原始取得
104利仁科技电磁炉外观设计ZL201930246633.42019-05-20原始取得
105利仁科技火锅(G-6)外观设计ZL201930247228.42019-05-20原始取得
106利仁科技电火锅(DHG-558)外观设计ZL201930423168.72019-08-15原始取得
107利仁科技电火锅(DHG-X451)外观设计ZL201930423169.12019-08-15原始取得
108利仁科技电火锅(G-7)外观设计ZL201930423170.42019-08-15原始取得
109利仁科技电火锅(DHG-X551F)外观设计ZL201930442926.X2019-08-15原始取得

1-2-61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取得方式
110利仁科技煎烤机(LR-D285T)外观设计ZL201930442927.42019-08-15原始取得
111利仁科技电饼铛(LR-D2001)外观设计ZL201930460372.62019-08-23原始取得
112利仁科技电饼铛(LR-D9285J)外观设计ZL201930460373.02019-08-23原始取得
113利仁科技电火锅(DHG-403)外观设计ZL201930460374.52019-08-23原始取得
114利仁科技电火锅(DHG-X351)外观设计ZL201930480006.72019-09-02原始取得
115利仁科技多功能早餐机(G-9)外观设计ZL201930480007.12019-09-02原始取得
116利仁科技多功能锅(K-3)外观设计ZL201930568070.02019-10-18原始取得
117利仁科技电饼铛(LR-J2301)外观设计ZL201930587045.72019-10-28原始取得
118利仁科技煎烤机(KL-J150)外观设计ZL201930632827.82019-11-15原始取得
119利仁科技煎烤机(KL-J3580)外观设计ZL201930632828.22019-11-15原始取得
120利仁科技空气炸锅(KZ-J3401)外观设计ZL201930632830.X2019-11-15原始取得
121利仁科技空气炸锅(KZ-J2501)外观设计ZL201930633116.22019-11-15原始取得
122利仁科技电饭煲(G-8F)外观设计ZL201930633117.72019-11-15原始取得
123利仁科技电饼铛(LR-X2902)外观设计ZL201930633118.12019-11-15原始取得
124利仁科技电饼铛(LR-X2901)外观设计ZL201930633119.62019-11-15原始取得
125利仁科技电饭煲(G-10)外观设计ZL201930633120.92019-11-15原始取得
126利仁科技便携水杯(C-3)外观设计ZL201930633136.X2019-11-15原始取得
127利仁科技早餐机外观设计ZL201930633137.42019-11-15原始取得
128利仁科技空气炸锅(G-8K)外观设计ZL201930633138.92019-11-15原始取得
129利仁科技空气炸锅外观设计ZL201930653247.72019-11-26原始取得
130利仁科技煎烤机(C-2)外观设计ZL201930693496.92019-12-12原始取得
131利仁科技电饼铛(G-12)外观设计ZL201930732767.72019-12-27原始取得
132利仁科技电饼铛(H-1)外观设计ZL201930732768.12019-12-27原始取得
133利仁电饼铛(LPBC-1)外观ZL202030015123.92020-01-10原始

1-2-62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取得方式
科技设计取得
134利仁科技电饼铛(C-6)外观设计ZL202030083734.72020-03-12原始取得
135利仁科技空气炸锅(K-7)外观设计ZL202030083735.12020-03-12原始取得
136利仁科技电饼铛(LR-J3020)外观设计ZL202030083756.32020-03-12原始取得
137利仁科技电饼铛(C-8)外观设计ZL202030083757.82020-03-12原始取得
138利仁科技水杯(便携式加热C-3)外观设计ZL202030083758.22020-03-12原始取得
139利仁科技空气炸锅(G-13)外观设计ZL202030083759.72020-03-12原始取得
140利仁科技空气炸锅(G-11)外观设计ZL202030083760.X2020-03-12原始取得
141利仁科技温奶杯(C-5)外观设计ZL202030083771.82020-03-12原始取得
142利仁科技煎烤机(G-3S)外观设计ZL202030107530.22020-03-23原始取得
143利仁科技煎烤机(G-3Q)外观设计ZL202030107556.72020-03-23原始取得
144利仁科技煎烤机(C-17)外观设计ZL202030108582.12020-03-26原始取得
145利仁科技奶锅(G-27)外观设计ZL202030108585.52020-03-26原始取得
146利仁科技空气能烤箱(空气炸锅C-12)外观设计ZL202030108594.42020-03-26原始取得
147利仁科技汤锅(G-27)外观设计ZL202030108601.02020-03-26原始取得
148利仁科技蒸煮饭盒(C-16)外观设计ZL202030108722.52020-03-26原始取得
149利仁科技炒锅(G-27)外观设计ZL202030108778.02020-03-26原始取得
150利仁科技煎锅(G-27)外观设计ZL202030108780.82020-03-26原始取得
151利仁科技多功能烤串机(G-22)外观设计ZL202030121160.82020-04-01原始取得
152利仁科技多功能烤串机(G-21)外观设计ZL202030124852.82020-04-02原始取得
153利仁科技电饭煲(G-28)外观设计ZL202030127746.52020-04-03原始取得
154利仁科技电热饭盒(G-20)外观设计ZL202030181202.72020-04-27原始取得
155利仁科技电饼铛(C-11)外观设计ZL202030181854.02020-04-27原始取得
156利仁科技早餐机(G-29)外观设计ZL202030186823.42020-04-29原始取得

1-2-63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取得方式
157利仁科技电饼铛(LR-JP3018)外观设计ZL202030246588.52020-05-25原始取得
158利仁科技电饼铛(LR-J3305)外观设计ZL202030327616.62020-06-23原始取得
159利仁科技冷热杯(C-18)外观设计ZL202030187070.92020-04-29原始取得
160利仁科技电煮锅(M-3)外观设计ZL202030447084.X2020-08-07原始取得
161利仁科技空气炸锅(M-7)外观设计ZL202030447086.92020-08-07原始取得
162利仁科技烤箱(M-9)外观设计ZL202030471430.82020-08-18原始取得
163利仁科技烧烤架(K-5)外观设计ZL202030500743.12020-09-03原始取得
164利仁科技烧烤架(K-6)外观设计ZL202030500742.72020-09-03原始取得
165利仁科技刀架底座外观设计ZL202030533646.22020-09-10原始取得
166利仁科技烤串机(G-30)外观设计ZL202030582316.22020-09-28原始取得
167利仁科技多功能烤箱外观设计ZL202030582317.72020-09-28原始取得
168利仁科技烤箱外观设计ZL202030637036.72020-10-26原始取得
169利仁科技拉蒜器(LSQ-181)外观设计ZL202030636885.02020-10-26原始取得
170利仁科技牛排机外观设计ZL202030637037.12020-10-26原始取得
171利仁科技菜馅机(K-15)外观设计ZL202030697001.22020-11-18原始取得
172利仁科技蒸汽拖把(K-10)外观设计ZL202030716417.42020-11-25原始取得
173利仁科技匀蛋器(YDQ-1)外观设计ZL202030733070.42020-12-01原始取得
174利仁科技电饼铛(G-37)外观设计ZL202130028320.92021-01-15原始取得
175利仁科技电饼铛(LR-J2603)外观设计ZL202130028319.62021-01-15原始取得
176利仁科技电饼铛(K-18)外观设计ZL202130028318.12021-01-15原始取得
177利仁科技电饼铛(K-16)外观设计ZL202130028317.72021-01-15原始取得
178利仁科技电饼铛(LPBC-65)外观设计ZL202130028316.22021-01-15原始取得
179利仁科技电饼铛(LR-J363A)外观设计ZL202130077135.92021-02-05原始取得
180利仁电饼铛(K-9)外观ZL202130077134.42021-02-05原始

1-2-64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取得方式
科技设计取得
181利仁科技电水壶(SH-S1508)外观设计ZL202130077133.X2021-02-05原始取得
182利仁科技电水壶外观设计ZL202130117246.82021-03-04原始取得
183利仁科技多功能烤箱(1)外观设计ZL202130127654.12021-03-10原始取得
184利仁科技电烤箱外观设计ZL202130187267.72021-04-02继受取得
185利仁科技破壁料理机(G-52)外观设计ZL202130205728.92021-04-13原始取得
186利仁科技电饼铛(LPBC-82)外观设计ZL202130205729.32021-04-13原始取得
187利仁科技电饭煲(G-35)外观设计ZL202130205730.62021-04-13原始取得
188利仁科技涮烤一体机外观设计ZL202130205726.X2021-04-13原始取得
189利仁科技电饼铛(LR-J2950)外观设计ZL202130213328.22021-04-15原始取得
190利仁科技三明治机(LPSM-15A)外观设计ZL202130213327.82021-04-15原始取得
191利仁科技电火锅(DHG-X316)外观设计ZL202130242946.X2021-04-26原始取得
192利仁科技分体火锅(4L)外观设计ZL202130242900.82021-04-26原始取得
193利仁科技多功能烤箱(2)外观设计ZL202130287423.72021-05-14原始取得
194利仁科技电饼铛(LR-J2606)外观设计ZL202130320266.52021-05-27原始取得
195利仁科技刀盘外观设计ZL202130320268.42021-05-27原始取得
196利仁科技涮烤一体机外观设计ZL202130416011.92021-07-02原始取得
197利仁科技电饼铛(LR-J3007)外观设计ZL202130447766.52021-07-15原始取得
198利仁科技电饼铛(LR-J3406)外观设计ZL202130447767.X2021-07-15原始取得
199利仁科技涮烤一体机(SK-J4025)外观设计ZL202130447768.42021-07-15原始取得
200利仁科技电烤箱(1)外观设计ZL202130481090.12021-07-28原始取得
201利仁科技匀蛋器(YDQ-D-1)外观设计ZL202130521352.22021-08-12原始取得
202利仁科技电火锅(DHG-231)外观设计ZL202130558272.42021-08-26原始取得
203利仁科技冷萃咖啡杯(1)外观设计ZL202130580121.92021-09-03原始取得

1-2-65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取得方式
204利仁科技空气可视电饼铛外观设计ZL202130614137.72021-09-16原始取得
205廊坊利仁一种环形加热块实用新型ZL201520652204.32015-08-26继受取得
206廊坊利仁蒸汽发生装置实用新型ZL201521126338.82015-12-29继受取得
207廊坊利仁下拆盘电饼铛实用新型ZL201620441472.52016-05-16继受取得
208廊坊利仁温控器实用新型ZL201620720319.62016-07-08继受取得
209廊坊利仁电饼铛及厨具实用新型ZL201621034727.22016-08-31继受取得
210廊坊利仁功率可调的电火锅调温耦合器实用新型ZL201721277673.72017-09-30继受取得
211廊坊利仁一种智能垃圾桶实用新型ZL201821755947.32018-10-29原始取得
212廊坊利仁一种垃圾桶及其垃圾袋组件实用新型ZL201821755984.42018-10-29原始取得
213廊坊利仁一种精确控温式可拆洗煎烤机实用新型ZL201821756000.42018-10-29原始取得
214廊坊利仁一种煎烤机及其电极防护装置实用新型ZL201821756012.72018-10-29原始取得
215廊坊利仁一种水暖毯实用新型ZL201821756013.12018-10-29原始取得
216廊坊利仁具有电极防护装置的烹饪工具实用新型ZL201821827448.02018-11-07原始取得
217廊坊利仁新型电饼铛实用新型ZL201921183875.42019-07-25原始取得
218廊坊利仁具有限位结构的电饼铛实用新型ZL201921183906.62019-07-25原始取得
219廊坊利仁可拆卸电饼铛实用新型ZL201921185409.X2019-07-25原始取得
220廊坊利仁节能电饼铛实用新型ZL201921185410.22019-07-25原始取得
221廊坊利仁侧开式电饼铛实用新型ZL201921185607.62019-07-25原始取得
222廊坊利仁耦合器实用新型ZL201620177187.72016-03-09继受取得
223廊坊利仁杯盖及具有其的水杯实用新型ZL202020704661.32020-04-30原始取得
224廊坊利仁空气炸锅实用新型ZL202020712913.72020-04-30原始取得
225廊坊利仁空气炸锅实用新型ZL202020855906.22020-05-20原始取得
226廊坊利仁厨具实用新型ZL202020855869.52020-05-20原始取得
227廊坊冷热杯实用ZL202021024060.42020-06-05原始

1-2-66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取得方式
利仁新型取得
228廊坊利仁烹饪器具的锅盖及烹饪器具实用新型ZL202021024116.62020-06-05原始取得
229廊坊利仁料理机实用新型ZL202021141116.42020-06-18原始取得
230廊坊利仁料理机实用新型ZL202021141814.42020-06-18原始取得
231廊坊利仁烤串机实用新型ZL202021436254.52020-07-20原始取得
232廊坊利仁升降火锅实用新型ZL202021689287.02020-08-13原始取得
233廊坊利仁煎烤机实用新型ZL202022142575.02020-09-25原始取得
234廊坊利仁煎烤机实用新型ZL202022142826.52020-09-25原始取得
235廊坊利仁多功能料理机实用新型ZL202022556939.X2020-11-06原始取得
236廊坊利仁煎烤机实用新型ZL202022556938.52020-11-06原始取得
237廊坊利仁煎烤机实用新型ZL202023018672.52020-12-15原始取得
238廊坊利仁煎烤机实用新型ZL202023018110.02020-12-15原始取得
239廊坊利仁煎烤机实用新型ZL202023018675.92020-12-15原始取得
240廊坊利仁煎烤机实用新型ZL202023022549.02020-12-15原始取得
241廊坊利仁煎烤机实用新型ZL202120080962.82021-01-12原始取得
242廊坊利仁煎烤机实用新型ZL202120246578.02021-01-28原始取得
243廊坊利仁多功能料理机实用新型ZL202120432769.62021-02-26原始取得
244廊坊利仁多功能料理机实用新型ZL202120433000.62021-02-26原始取得
245廊坊利仁多功能料理机实用新型ZL202120433042.X2021-02-26原始取得
246廊坊利仁煎烤机实用新型ZL202120441931.02021-03-01原始取得
247廊坊利仁多功能料理机实用新型ZL202120938623.92021-04-30原始取得
248廊坊利仁煎烤机实用新型ZL202120938621.X2021-04-30原始取得

4、域名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1项域名,均未设置质押及其他权

1-2-67

利限制,亦不存在纠纷和潜在纠纷。公司拥有的域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域名权利人注册日到期日
1l-ren.com.cn利仁科技2000-04-122026-04-12

、发行人拥有的相关资质与证书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的主要经营资质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备案登记编号发证单位有效期限至
1利仁科技食品经营许可证JY11102092423239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06-02
2利仁科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11029609AU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长期
3利仁科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0212976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
4利仁科技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1100510099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
5利仁科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京交运管许可货字110102000320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2022-08-07
6顺德利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03608636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
7顺德利宁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海关编码:44229609F5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长期
检验检疫备案号:4456400082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1、报告期内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宋老亮直接持有公司

63.02%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齐连英直接持有公司21.36%股份,通过利仁投资控制公司9.37%表决权的股份,两人为夫妻关系,共同实际控制利仁科技

93.75%表决权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注册资本(万元)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关联关系存续状态

1-2-68

公司注册资本(万元)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关联关系存续状态
仁润置业8,600.00物业租赁及管理实际控制人宋老亮及其子宋天义共同控制的公司存续
网格传媒1,300.00厂房建设及出租实际控制人宋老亮、齐连英共同控制的公司存续
京润建筑5,000.00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实际控制人宋老亮控制的公司存续
百穴通50.00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实际控制人宋老亮控制的公司存续
黄山仁润5,000.00房地产开发及酒店管理仁润置业全资子公司存续
黄山七修5,000.00酒店及餐饮管理仁润置业全资子公司存续
大松树置业369.00物业租赁及管理;公寓出租及管理仁润置业全资子公司存续
中食廊坊1,000.00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大松树置业全资子公司存续
大松树物业管理2,000.00物业管理大松树置业全资子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注销存续
仁润餐饮10.00餐饮服务仁润置业全资子公司存续
北京玖盈1,000.00投资管理实际控制人齐连英控制的公司存续
利仁投资1,060.00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实际控制人齐连英担任普通合伙人的企业存续
石头人科技50.00宠物用品及宠物美容实际控制人之子、公司董事宋天义控制的公司存续
宽瓶盖餐饮690.00餐饮服务及销售食品实际控制人之子、公司董事宋天义曾控制的公司存续
点零一服装100.00服装设计及销售服装实际控制人之女宋嘉宁控制的公司存续
双耀兴贸120.00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实际控制人宋老亮曾控制的公司2018年10月29日注销
开心汤姆66.00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实际控制人宋老亮曾控制的公司2018年10月16日注销
旭航家电10.00小家电零配件生产及销售实际控制人齐连英之兄弟齐更生曾持股100%并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公司2021年6月22日注销

注:北京玖盈为齐连英于2021年4月收购的公司;大松树物业管理为大松树置业于2021年4月收购的公司;仁润餐饮为仁润置业于2021年7月14日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报告期内,前述公司未经营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之间不构成同业竞争。

1-2-69

2、关于解决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分别向公司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含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下同)未从事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指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的经营主体,下同)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或者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活动;本人也没有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或中国境外,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活动,亦没有在任何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公司或企业拥有任何权益(不论直接或间接)。

、本人将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或从事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经营业务构成潜在的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经营运作相竞争的任何业务。

3、如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可能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的,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发行人的竞争:(

)停止从事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2)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发行人来经营,由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

)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任何可能与发行人的经营运作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发行人,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发行人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的,则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发行人。

5、本人将依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定向公司及有关机构或部门及时披露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权益的详情。

、本人将不会利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进行损害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其它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1-2-70

7、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

)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内持续有效。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关联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关联方名称销售内容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利仁科技地中海科技小家电产品-566.221,009.88
宽瓶盖科技小家电产品-221.131,173.59
尚利达家居小家电产品--64.32
仁润置业小家电产品0.111.941.91
大松树置业小家电产品0.662.820.54
黄山仁润小家电产品0.35--
关联销售金额合计1.12792.122,250.24
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0.00%1.10%4.30%

报告期内,地中海科技、宽瓶盖科技、尚利达家居等公司为发行人的线上经销商,公司对前述公司的销售金额合计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4.30%、

1.10%和

0.00%,占比相对较低,且呈逐年下降的趋势,未对发行人的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前述公司于2020年4月底前已陆续停止与发行人的交易。

)关联采购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廊坊利仁旭航家电电饼铛内装线86.80184.95251.51
廊坊利仁盛仁电器塑胶及玻璃制品-125.88239.45
利仁科技盛仁电器非电类产品及其他-2.271.73
关联采购金额合计86.80313.10492.69

1-2-71

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比例0.19%0.59%1.31%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旭航家电、盛仁电器主要采购电饼铛内装线、塑胶及玻璃制品等零部件,价格随行就市,采购价格与其他供应商同类型产品价格基本一致,交易价格公允。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前述两家公司采购的金额较小,占同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1.31%、

0.59%和

0.19%,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市场同类产品供应相对充足,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2021年3月起分别停止向盛仁电器、旭航家电进行采购。

(3)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总额266.10399.38259.26

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的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总额分别为259.26万元、399.38万元、

266.10万元,2020年度关键管理人员薪酬较高主要系当年公司经营业绩增长较快,关键管理人员绩效奖金较高所致。2021年度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有所下降,一方面系齐连英、赵树发退出关键管理人员,另一方面系业绩未及预期导致绩效奖金减少。

(4)关联租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作为承租方向关联方仁润置业租赁办公场所及库房,并缴纳物业管理及水电费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租方名称出租方名称费用类型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利仁科技仁润置业租赁费372.11352.54325.36
仁润置业物业管理及水电费116.02113.0596.44
廊坊利仁网格传媒租赁费60.00--
合计543.13465.59421.80
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1.10%0.88%1.12%

1-2-72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关联方仁润置业、网格传媒支付的租赁费及相关的物业管理和水电费的金额分别为

421.80万元、

465.59万元、

548.13万元,占同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12%、0.88%和1.17%,占比较小。公司的关联租赁采用市场化的定价原则,租金价格与邻近楼层不存在显著差异,价格公允。

(5)关联方代收代付情况

①关联方代收货款

2019、2020年,公司存在关联方代收货款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度
--------------
2020年度
公司关联方代收代付性质期初余额本期代收本期归还期末余额
利仁科技齐连英使用个人支付宝账户代公司收取1688平台网店销售货款2.31149.43151.74-
利仁科技王眼使用个人银行账户代公司收取经销商货款-37.4537.45-
合计2.31186.88189.19-
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0.26%0.26%-
2019年度
公司关联方代收代付性质期初余额本期代收本期归还期末余额
利仁科技齐连英使用个人支付宝账户代公司收取1688平台网店销售货款4.17165.11166.972.31
利仁科技杜恩典使用个人银行账户代公司收取经销商货款-2.092.09-
利仁科技王眼使用个人银行账户代公司收取经销商货款-84.4684.46-
合计4.17251.66253.522.31
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0.48%0.48%-

注:齐连英个人支付宝账户由公司统一管理,该账户代收货款尚未提现的余额计入公司“其他货币资金”。

由于公司1688平台门店设立时绑定的收款账户为齐连英个人支付宝账户,故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该账户收取1688平台门店货款并定期提现转账至发行人自有账户。此外,杜恩典、王眼报告期内存在少量代收经销商货款的情况。2019、2020年,关联方代收货款的金额合计分别为251.66万元、186.88万元,占公司

1-2-73

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48%、0.26%,整体金额及占比均较小。

②为关联方代垫费用2019年,公司存在为宽瓶盖科技、尚利达家居、地中海科技等关联方代垫电商平台相关费用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关联方交易性质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利仁科技宽瓶盖科技代垫费用--140.07
尚利达家居代垫费用--5.47
地中海科技代垫费用--7.91
合计--153.45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资金拆借

①向关联方拆出资金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关联方拆出资金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期初余额当期拆出金额当期偿还金额期末余额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网格传媒3,490.001,535.625,025.62-
仁润置业980.00812.271,792.27-
大松树置业-650.00650.00-
宋老亮-1,500.001,500.00-
合计4,470.004,497.898,967.89-

公司关联方向公司拆借的款项主要用于其自身偿还债务、支付工程款等经营周转所需。截至2019年末,关联方拆借款项已全部归还公司并未再发生类似情形。公司分别于2020年10月21日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0年11月9日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前述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补充确认。2020

1-2-74

年12月1日,股转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监函[2020]166号)《关于对杨善东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公司监管一部[2020]监管654号),对公司、宋老亮、李伟、司朝辉及齐茂松出具警示函;对杨善东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本次资金占用事项未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积极采取措施完善资金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避免类似情形再次发生。

②从关联方拆入资金2019年5月,公司因临时周转需要从关联方大松树置业拆入资金100.00万元,于2019年

月归还,期末无余额。(

)关联方担保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内容主债权本金金额主债权合同签署日主债权清偿日截至报告期末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利仁科技、宋老亮、齐连英廊坊利仁借款本金及利息15,000,000.002019.8.12020.1.15
利仁科技、宋老亮、齐连英廊坊利仁借款本金及利息15,000,000.002019.8.12020.5.25
利仁科技、宋老亮、齐连英廊坊利仁借款本金及利息38,000,000.002018.5.212019.4.4
利仁科技、宋老亮、齐连英廊坊利仁借款本金及利息32,000,000.002018.5.212019.5.17

截至报告期期末,上述担保的主债权已全部到期、清偿。

(3)关联方代垫款项2019年度,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刘占峰为公司代垫

76.89万元购车款。该笔款项公司已于2020年偿还完毕。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关联方应收款项

①应收账款

1-2-75

单位:万元

关联方期末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账龄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仁润置业0.580.060.521-2年
大松树置业0.610.060.551-2年
合计1.190.121.07--
2019年12月31日
地中海科技131.026.55124.471年以内
宽瓶盖科技535.6527.57508.081年以内、1-2年
仁润置业0.580.030.551年以内
大松树置业0.610.030.581年以内
合计667.8634.18633.68--

②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期末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账龄款项性质
2021年12月31日
网格传媒15.000.7514.251年以内押金保证金
仁润置业108.775.44103.331-2年、3-4年押金保证金
合计123.776.19117.58----
2020年12月31日
仁润置业108.775.44103.331年以内、2-3年押金保证金
合计108.775.44103.33----
2019年12月31日
仁润置业0.600.030.571-2年押金保证金
合计0.600.030.57----

1-2-76

2020年末,公司应收仁润置业108.77万元,系房屋租赁押金。2021年12月末,公司应收仁润置业、网格传媒分别为

108.77万元、

15.00万元,系租赁押金。

③预付款项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期末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账龄款项性质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盛仁电器52.73-52.731年以内预付货款
仁润置业0.60-0.601年以内预付租金
合计53.33-53.33----

)关联方应付款项

①应付账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旭航家电-52.8563.89
盛仁电器--3.82
合计-52.8567.71

②其他应付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刘占峰--76.89
合计--76.89

③租赁相关负债

单位:万元

项目关联方名称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负债仁润置业(北京)有限公司312.60----
租赁负债仁润置业(北京)有580.22----

1-2-77

项目关联方名称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限公司
合计892.82----

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作为承租方确认对仁润置业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负债以及租赁负债余额分别为

312.60万元、

580.22万元。

4、关联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履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报告期内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系有效民事法律行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系遵循公平及自愿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已依法回避。

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一)董事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

名为独立董事,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提名情况选聘情况任职期限
1宋老亮董事长、总经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11.25-2024.11.24
2刘占峰董事、副总经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11.25-2024.11.24
3司朝辉董事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11.25-2024.11.24
4杨善东董事、财务总监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11.25-2024.11.24
5宋天义董事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11.25-2024.11.24
6栗振华董事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11.25-2024.11.24
7赵黎独立董事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11.25-202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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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姓名职务提名情况选聘情况任职期限
8王立独立董事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11.25-2024.11.24
9张连起独立董事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11.25-2024.11.24

上述董事简历如下:

1、宋老亮宋老亮先生,196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91年

月至1998年

月,任北京市双耀兴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1998年

月至2015年

月,任利仁有限总经理;2015年

月至今,任利仁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

2、刘占峰刘占峰先生,1974年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92年10月至1998年11月,任北京市双耀兴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导购员、业务经理;1998年

月至2001年

月,任利仁有限副总经理;2001年

月至2013年4月,任济南恒泽经贸有限公司经理;2013年5月至2015年10月,任利仁有限购物直销部经理、副总经理;2015年

月至今,任利仁科技董事兼副总经理。

3、司朝辉司朝辉先生,1978年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2005年3月至2015年10月,历任廊坊利仁车间主任、生产部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15年

月至2020年

月,任利仁科技董事、廊坊利仁总经理;2019年2月至今,历任顺德利宁经理、事业一部总经理;2020年12月至今,任利仁科技董事。

、杨善东杨善东先生,197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1991年8月至2006年5月,任济阳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会计;2006年6月至2009年

月,任山东中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9年

月至2015年6月,任北京东方税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2015年7月至2015年10月,任利仁有限财务总监;2015年11月至2019年6月,任利

1-2-79

仁科技董事兼财务总监;2019年6月至2020年12月,任利仁科技董事兼审计总监;2020年

月至今,任利仁科技董事兼财务总监。

5、宋天义宋天义先生,1991年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10年10月至2015年10月,任利仁有限营销部总监;2015年11月至2018年

月,任利仁科技营销部总监;2019年

月至今,任利仁科技战略统筹管理委员会副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利仁科技董事。

6、栗振华栗振华先生,1981年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04年

月至2011年

月,历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审计员、经理;2011年5月至2019年12月,任天津工银国际投资顾问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董事总经理;2019年7月至今,任珠海钧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8年

月至今,任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月至今,任利仁科技董事。

、赵黎赵黎先生,197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3年

月至2006年

月,任清华大学信息技术研究院讲师;2006年12月至2019年10月,任清华大学信息技术研究院副研究员;2019年11月至今,任清华大学信息国家研究中心副研究员;2020年

月至今,任利仁科技独立董事。

、王立王立先生,197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2003年7月至2011年3月就职于苏州大学,任教师;2011年3月至2015年

月就职于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任律师;2015年

月至2016年3月就职于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2016年3月至今,就职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任高级合伙人;2021年1月至今,任利仁科技独立董事。

1-2-80

9、张连起张连起先生,1963年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1979年12月至1987年9月,就职于北京商业网点建筑公司,任会计主管;1987年

月至1996年

月,就职于经济日报社,任财务处长;1996年10月至2001年3月,就职于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任副总经理;2001年

月至2003年

月,就职于萨理德中瑞(中外合资)会计师事务所,任总经理;2003年3月至2013年5月,就职于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任高级合伙人;2013年5月至2020年10月,就职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任管理合伙人;2020年

月至今,就职于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任注册会计师;2021年

月至今,任利仁科技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监事,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提名情况选聘情况任职期限
1杜恩典监事会主席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11.25-2024.11.24
2王眼监事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11.25-2024.11.24
3郭明昭职工代表监事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2021.11.25-2024.11.24

上述监事简历如下:

1、杜恩典杜恩典先生,1985年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2006年8月至2008年5月,任利仁有限潍坊办事处业务经理;2008年6月至2010年5月,任青岛海尔工贸有限公司潍坊办事处业务经理;2010年6月至2013年3月,任利仁有限潍坊办事处业务经理;2013年4月至2015年10月,任利仁有限山东大区经理;2015年

月至2020年

月,历任利仁科技大区营销部总经理、线下营销部总经理、C2C营销部运营经理;2020年10月至今,历任利仁科技京东营销部副总经理、抖音快手营销部总经理;2016年2月至今,任利仁科技监事会主席。

1-2-81

2、王眼王眼先生,1968年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98年12月至2015年10月,历任利仁有限业务部副经理、业务部经理;2015年

月至今,任利仁科技业务部经理;2015年

月至今,任利仁科技监事。

3、郭明昭郭明昭先生,1987年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2009年9月至2015年10月,历任利仁有限内蒙大区业务经理、山东大区业务经理、天猫旗舰店店长、天猫旗舰店经理;2015年11月至今,历任利仁科技天猫营销部经理、京东营销部总经理;2015年

月至今,任利仁科技职工代表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有6名高级管理人员,其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选聘情况任职期限
1宋老亮总经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1.11.25-2024.11.24
2齐茂松副总经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1.11.25-2024.11.24
3刘占峰副总经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1.11.25-2024.11.24
4李伟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1.11.25-2024.11.24
5杨善东财务总监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1.11.25-2024.11.24
6黄成龙产品研发中心总经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1.11.25-2024.11.24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宋老亮先生宋老亮先生简历详见本节之“七、(一)董事会成员”。

、齐茂松齐茂松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2000年8月至2011年7月,任廊坊利仁副总经理;2011年8月至2015年10月,任利仁有限副总经理;2015年

月至2016年

月,任利仁科技董事兼产品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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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总经理;2016年2月至2018年1月,任利仁科技产品事业部总经理;2018年

月至今,任利仁科技副总经理。

3、刘占峰刘占峰先生,参见本节之“七、(一)董事会成员”。

4、李伟李伟先生,1985年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10年6月至2010年7月,任北京意象新元广告设计公司设计师;2010年8月至2010年9月,任北京逸泽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设计师;2010年10月至2014年

月,历任北京智鼎问道品牌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师、设计部经理、设计副总监;2014年

月至2015年

月,历任利仁有限设计总监、品牌营销中心总监;2015年11月至2021年2月,任利仁科技董事会秘书兼品牌营销中心总监;2021年2月至今任利仁科技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杨善东杨善东先生,参见本节之“七、(一)董事会成员”。

、黄成龙黄成龙先生,198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09年

月至2011年

月,任泉州冠科塑胶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产品设计师;2011年6月至2013年2月,任泉州育成科技创业促进有限公司产品结构部主管;2013年

月至2015年

月,任利仁有限产品设计师;2015年

月至今,任利仁科技产品研发中心总经理。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单位主要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公司职务兼职单位兼职单位所任职务兼职单位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宋老亮董事长、总经理廊坊开发区网格传媒技术有限公司监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宋天义董事宽瓶盖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1-2-83

姓名公司职务兼职单位兼职单位所任职务兼职单位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控制的企业
北京石头人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仁润置业(北京)有限公司监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百穴通健康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刘占峰董事、副总经理宽瓶盖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监事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栗振华董事珠海钧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无其他关联关系
珠海钧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无其他关联关系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无其他关联关系
深圳飞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无其他关联关系
赵黎独立董事格瑞高清(北京)传媒技术有限公司监事无其他关联关系
北京网格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无其他关联关系
北京格瑞互联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无其他关联关系
江苏辉程数据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无其他关联关系
江苏辉通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无其他关联关系
苏州新农生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无其他关联关系
南京清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无其他关联关系
张连起独立董事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其他关联关系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无其他关联关系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无其他关联关系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其他关联关系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其他关联关系
杜恩典监事会主席安丘九艺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无其他关联关系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兼职情形。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年从发行人及其关联企业领取薪酬情况

2021年度,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公司领

1-2-84

取税前薪酬的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2021年薪酬(万元)从关联方领薪情况
1宋老亮董事长、总经理23.67
2刘占峰董事、副总经理22.15
3司朝辉董事21.51
4杨善东董事、财务总监31.59
5宋天义董事20.55
6栗振华董事-
7赵黎独立董事6.00
8王立独立董事5.77
9张连起独立董事5.77
10杜恩典监事会主席19.19
11王眼监事17.66
12郭明昭职工代表监事23.81
13齐茂松副总经理21.93
14李伟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1.53
15黄成龙产品研发中心总经理24.98
16刘美燕核心技术人员17.74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亲属关系直接持股数量(股)直接持股比例(%)间接持股数量(股)间接持股比例(%)间接持股方式
1宋老亮董事长、总经理34,725,85263.02103,3200.19通过利仁投资间接持股
2刘占峰董事、副总经理----699,9931.27通过利仁投资间接持股
3司朝辉董事----516,6000.94通过利仁投资间接持股
4杨善东董事、财务总监----154,9800.28通过利仁投资间接持股
5杜恩典监事会主席----103,3200.19通过利仁投资间接持股
6郭明昭职工代表监事----5,1660.01通过利仁投资间接持股
7齐茂松副总经理----774,9001.41通过利仁投

1-2-85

序号姓名职务/亲属关系直接持股数量(股)直接持股比例(%)间接持股数量(股)间接持股比例(%)间接持股方式
资间接持股
8李伟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139,9980.25通过利仁投资间接持股
9黄成龙产品研发中心总经理----103,3200.19通过利仁投资间接持股
10齐连英宋老亮之妻;宋天义之母11,768,14821.36242,6470.44通过利仁投资间接持股
合计46,494,00084.372,844,2445.16--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一)控股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宋老亮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4,725,8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02%,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3,3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合计持有公司63.21%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宋老亮先生简历详见本节之“七、(一)董事会成员”。

(二)实际控制人

宋老亮直接持有公司63.02%股份,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齐连英直接持有公司21.36%股份,并通过利仁投资控制公司9.37%表决权的股份,两人合计控制公司

93.75%的表决权的股份。宋老亮与齐连英二人为夫妻关系,故二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宋老亮先生简历详见本节之“七、(一)董事会成员”。

齐连英女士,196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91年

月至1998年

月,任北京市双耀兴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1998年10月至2015年10月,任利仁有限财务经理;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任利仁科技监事会主席;2016年

月至2021年

月,任利仁科技董事;2020年1月至今任利仁科技办公室副主任。

1-2-86

九、简要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230,407,599.36119,530,153.4260,592,032.36
应收票据49,676,994.1761,248,854.8745,869,557.64
应收账款54,007,500.5032,482,226.3998,360,663.35
预付款项5,154,696.874,519,567.913,150,800.09
其他应收款5,209,626.994,900,701.726,990,647.11
存货151,700,825.27203,719,644.22105,999,247.65
其他流动资产19,236,563.0911,209,155.053,768,087.30
流动资产合计515,393,806.25437,610,303.58324,731,035.50
非流动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2,415,386.23--
固定资产35,298,471.2143,156,765.7538,906,057.28
使用权资产10,803,808.68--
无形资产6,341,829.286,711,198.656,807,838.38
长期待摊费用1,020,547.791,279,343.571,330,152.77
递延所得税资产5,735,442.489,190,153.395,173,322.17
非流动资产合计61,615,485.6760,337,461.3652,217,370.60
资产总计577,009,291.92497,947,764.94376,948,406.1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30,045,925.00
合同负债2,092,430.182,868,613.79-
应付票据38,383,539.2637,993,371.3241,338,362.35
应付账款121,956,406.94114,607,643.43115,241,350.80
预收款项408,428.60-2,891,434.79
应付职工薪酬5,689,696.744,159,842.075,053,972.66
应交税费12,286,693.958,091,814.044,749,823.99
其他应付款5,319,125.563,728,103.614,081,850.15

1-2-87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537,700.52--
其他流动负债13,075,209.1823,691,601.372,560,000.00
流动负债合计202,749,230.93195,140,989.63205,962,719.74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6,524,992.60--
预计负债2,107,780.682,152,683.931,740,468.11
递延所得税负债1,439,237.281,443,242.93454,572.22
非流动负债合计10,072,010.563,595,926.862,195,040.33
负债合计212,821,241.49198,736,916.49208,157,760.07
股东权益:
股本55,104,445.0055,104,445.0051,660,000.00
资本公积92,153,399.5692,153,399.562,597,844.56
盈余公积15,031,834.1811,063,479.946,485,245.68
未分配利润200,902,450.06138,966,405.77104,906,750.6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363,192,128.80297,287,730.27165,649,840.86
少数股东权益995,921.631,923,118.183,140,805.17
股东权益合计364,188,050.43299,210,848.45168,790,646.03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577,009,291.92497,947,764.94376,948,406.10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一、营业收入655,145,236.43721,703,062.50523,876,027.19
减:营业成本467,100,035.75527,544,831.90376,121,580.22
税金及附加3,972,397.822,768,553.203,051,188.34
销售费用81,347,258.2785,047,141.1175,373,476.80
管理费用22,776,507.1123,487,869.7222,466,519.91
研发费用8,304,522.7711,521,478.188,974,625.02
财务费用-1,376,251.68395,160.431,672,290.58
其中:利息费用-387,650.852,079,502.38
利息收入2,068,459.81387,156.35387,464.36
加:其他收益4,911,763.1011,163,891.226,574,160.86

1-2-88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6.96--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212,865.053,416,254.021,206,694.43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402,134.60-5,690,120.94333,131.92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09,278.13-153,555.85-46,760.01
二、营业利润78,331,094.1379,674,496.4144,283,573.52
加:营业外收入3,049,299.22206,481.4178,841.87
减:营业外支出33,750.06283,432.16107,905.60
三、利润总额81,346,643.2979,597,545.6644,254,509.79
减:所得税费用16,369,441.3113,247,743.246,606,331.18
四、净利润64,977,201.9866,349,802.4237,648,178.61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64,977,201.9866,349,802.4237,648,178.61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65,904,398.5367,567,489.4137,888,373.44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927,196.55-1,217,686.99-240,194.83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64,977,201.9866,349,802.4237,648,178.61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65,904,398.5367,567,489.4137,888,373.44
2.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927,196.55-1,217,686.99-240,194.83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1.201.310.73
(二)稀释每股收益1.201.310.73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1-2-89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679,310,372.30840,923,069.70521,045,008.73
收到的税费返还5,101,530.4611,102,980.658,459,274.9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6,626,700.174,403,800.023,368,234.8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691,038,602.93856,429,850.37532,872,518.5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408,688,572.37649,706,298.66353,573,345.8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54,876,928.6261,107,231.1453,146,899.61
支付的各项税费36,322,935.4431,054,838.7520,798,875.6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75,329,020.1877,875,393.7455,338,870.0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75,217,456.61819,743,762.29482,857,991.2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5,821,146.3236,686,088.0850,014,527.3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6.9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941,233.04640,094.5020,396.0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08,572.231,116,133.3394,678,957.99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249,922.231,756,227.8394,699,353.9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308,320.6312,948,262.565,732,194.44
投资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5,978,957.99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308,320.6312,948,262.5651,711,152.4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8,398.40-11,192,034.7342,988,201.5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93,000,000.003,381,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3,381,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3,020,000.0039,970,000.00

1-2-90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9,832,545.5513,796,646.646,947,818.46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9,832,545.55109,816,646.6450,298,818.4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33,020,000.0079,97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9,363,229.1722,175,460.89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4,888,169.9110,032,545.5513,796,646.6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4,888,169.9172,415,774.72115,942,107.5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055,624.3637,400,871.92-65,643,289.0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5,239.927,296.88-9,193.13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00,701,883.6462,902,222.1527,350,246.6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09,697,607.8746,795,385.7219,445,139.0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10,399,491.51109,697,607.8746,795,385.72

(二)非经常性损益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证监会公告[2008]43号)编制了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了《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说明》(XYZH/2022SYAA10012)。

单位: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2019年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209,278.13-153,555.85-46,760.01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1,426.2926,729.4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企业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3,340,457.611,243,612.77578,427.26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223,891.67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16.96--

1-2-91

项目2021年度2020年2019年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5,549.16-76,950.75-29,063.73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3,566,728.151,039,835.64726,495.19
所得税影响数-840,187.22-86,960.65-113,425.10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2,726,540.93952,874.99613,070.09
少数股东损益影响额(税后)-30,623.88-171,001.67-5,908.7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2,695,917.05781,873.32607,161.3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904,398.5367,567,489.4137,888,373.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208,481.4866,785,616.0937,281,212.0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4.09%1.16%1.60%

(三)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流动比率(倍)2.542.241.58
速动比率(倍)1.791.201.0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55.25%57.05%70.60%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3.7210.186.45
存货周转率(次)2.433.103.57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8,593.558,587.295,183.04
利息保障倍数(倍)--206.3322.2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100.670.97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1.831.140.53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0.19%0.29%0.46%

注:上述各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其中2020及2021年度营业成本剔除新收入准则下邮寄运杂费重分类的金额

6、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费用+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折旧费用+摊销费用

7、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利息支出含资本化利息)

8、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1-2-92

9、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10、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期末净资产

(四)盈利预测公司未做盈利预测。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资产51,539.3889.32%43,761.0387.88%32,473.1086.15%
非流动资产6,161.5510.68%6,033.7512.12%5,221.7413.85%
资产合计57,700.93100.00%49,794.78100.00%37,694.84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86.15%、87.88%和

89.32%,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3.85%、12.12%和10.68%。公司流动资产占比较高、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投资相对较少,与公司自主生产与代工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有关。

2、负债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负债20,274.9295.27%19,514.1098.19%20,596.2798.95%
非流动负债1,007.204.73%359.591.81%219.501.05%
负债合计21,282.12100.00%19,873.69100.00%20,815.78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98.95%、

98.19%和

95.27%,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

1-2-93

3、营业收入分析(

)营业收入构成分析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65,435.6499.88%72,131.2299.95%52,358.3899.94%
其他业务收入78.880.12%39.090.05%29.220.06%
合计65,514.52100.00%72,170.31100.00%52,387.60100.00%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2,358.38万元、72,131.22万元和65,435.6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9.94%、99.95%和99.88%,主营业务突出。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报废材料和废旧物资等销售收入及房屋出租的租金收入。

(2)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构成分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厨房小家电电饼铛类30,503.8346.62%34,637.0048.02%30,345.3857.96%
空气炸锅类16,344.9824.98%22,646.0531.40%8,962.9417.12%
多功能锅类7,636.4811.67%6,090.248.44%7,236.1213.82%
电烧烤类3,557.775.44%3,839.085.32%2,979.925.69%
其他4,594.127.02%3,103.144.30%2,033.783.88%
小计62,637.1995.72%70,315.5197.48%51,558.1498.47%
家居小家电579.740.89%194.990.27%469.410.90%
非电类产品及其他2,218.723.39%1,620.722.25%330.830.63%
合计65,435.64100.00%72,131.22100.00%52,358.38100.00%

报告期内,厨房小家电产品始终为公司核心产品,来自于厨房小家电产品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保持在95%以上。

1-2-94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厨房小家电产品收入分别为51,558.14万元、70,315.51万元和62,637.19万元,总体呈增长趋势。一方面,公司的传统优势产品电饼铛类及多功能锅类收入总体保持稳定,另一方面,公司通过推出新品类产品,例如空气炸锅类及烤串机、三明治机等,带动其他品类产品收入快速增长。2021年度,受2020年度“宅经济”效应催生厨房小家电销售规模快速增长导致基数较大的影响,公司电饼铛类及空气炸锅类产品销售收入与上年相比出现下滑,导致公司厨房小家电产品收入较上年下降10.92%。

(3)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线上渠道B2C模式20,087.6730.70%26,208.6636.33%12,224.2323.35%
B2B2C模式23,011.9435.17%26,354.7736.54%19,759.0737.74%
线上经销2,690.684.11%3,879.805.38%3,626.686.93%
线上渠道小计45,790.2969.98%56,443.2478.25%35,609.9868.01%
线下渠道线下经销15,847.8824.22%12,264.6417.00%12,022.3422.96%
出口模式610.520.93%1,187.251.65%2,776.865.30%
其他模式3,186.954.87%2,236.093.10%1,949.203.72%
线下渠道小计19,645.3530.02%15,687.9821.75%16,748.4031.99%
合计65,435.64100.00%72,131.22100.00%52,358.38100.00%

①线上渠道

线上渠道主要包括B2C模式、B2B2C模式、线上经销等,报告期内各期,线上渠道销售收入合计分别为35,609.98万元、56,443.24万元和45,790.29万元,总体呈增长的趋势,主要原因系:首先,小家电具有体积小单价低、无需安装、操作简便等特点,产品的销售逐步向线上转移,根据奥维云网数据统计,小家电产品线上销售额占比由2018年的49%,上升至2020年的

64.63%,公司线上渠道销售增长与行业发展趋势相符;其次,公司较早布局并形成了完善的线上销售网络,一方面在天猫、淘宝、京东、拼多多、1688等电商平台开设网店进行线

1-2-95

上直营销售,另一方面与京东、苏宁易购、唯品会、天猫超市、小米有品等电商自营主体合作开展B2B2C模式销售,提升线上出货量。2021年度,公司各主要线上渠道销售收入均出现一定下滑,主要系2020年疫情“宅经济”效应导致小家电产品线上市场销售增长较快,前期市场规模基数较大,本年度线上市场整体销售出现阶段性波动所致。

②线下渠道报告期内各期,公司线下渠道销售收入合计分别为16,748.40万元、15,687.98万元和19,645.35万元。2020年度,线下渠道收入占比较低,主要系受疫情影响所致;2021年度,随着疫情防控常态化,线下渠道有所复苏。(

)主营业务收入按市场区域构成分析报告期内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市场区域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地区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境内64,724.9998.91%70,865.2298.24%49,421.1394.39%
境外710.651.09%1,266.001.76%2,937.255.61%
合计65,435.64100.00%72,131.22100.00%52,358.38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聚焦境内市场,境内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9.60%、

94.39%、

98.24%和

98.91%,境外销售规模较小。

(5)主营业务收入季节性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季节性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第一季度18,241.2727.88%17,963.1824.90%10,271.1719.62%
第二季度14,551.4722.24%23,879.5233.11%13,371.4625.54%
第三季度10,816.6216.53%12,524.6317.36%12,377.5623.64%
第四季度21,826.2833.36%17,763.8924.63%16,338.1931.20%
合计65,435.64100.00%72,131.22100.00%52,358.38100.00%

1-2-96

报告期内,公司以线上渠道销售为主。公司二、四季度收入占比通常较高,系受“

”“双十一”“双十二”等电商节影响。2020年度,公司上半年主营业务收入及占比提升较快、下半年收入占比下降,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影响,“宅经济”效应催生厨房小家电产品上半年需求快速上升。

(6)主营业务收入变动与行业趋势分析

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变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
小熊电器356,777.05-1.84%363,480.3036.18%266,917.4231.63%
北鼎股份84,163.8321.50%69,272.2027.19%54,464.37-8.86%
美的集团30,829,736.0017.91%26,147,469.901.72%25,705,972.506.67%
九阳股份1,043,438.05-4.10%1,088,053.6217.06%929,459.3815.01%
苏泊尔2,137,252.5015.86%1,844,625.58-6.28%1,968,148.0011.18%
行业平均6,890,273.4916.73%5,902,580.322.03%5,784,992.337.37%
发行人65,435.64-9.28%72,131.2237.76%52,358.387.29%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为各公司年度报告或招股说明书。

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较上一年度增长7.29%及

37.76%。2019年度,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变动趋势基本一致。2020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高于美的集团、九阳股份、苏泊尔、北鼎股份,与小熊电器接近,主要系公司与小熊电器产品类别及销售模式较为接近,双方均以线上销售为主,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度小家电线上市场销售增长较快。

4、现金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582.113,668.615,001.4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84-1,119.204,298.8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05.563,740.09-6,56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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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0.520.73-0.9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0,070.196,290.222,735.02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基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67,931.0484,092.3152,104.50
收到的税费返还510.151,110.30845.9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662.67440.38336.8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69,103.8685,642.9953,287.2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40,868.8664,970.6335,357.3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5,487.696,110.725,314.69
支付的各项税费3,632.293,105.482,079.8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7,532.907,787.545,533.8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7,521.7581,974.3848,285.8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582.113,668.615,001.45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001.45万元、3,668.61万元和11,582.11万元。2020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有所下降,主要系为应对收入规模的扩大而增加存货采购所致。2021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582.11万元,增长较快,主要系本年采购量下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下降所致。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0.01--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0.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94.1264.012.04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0.86111.619,467.9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24.99175.629,46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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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30.831,294.83573.22
投资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597.90
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30.831,294.835,171.1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84-1,119.204,298.82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298.82万元、-1,119.20万元和-5.84万元。2019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现金净流入4,298.82万元,主要系当年收回上年借出的关联方及第三方借款所致。2020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现金净流出1,119.20万元,主要系当年购置生产用机器设备用于产线升级改造所致。2021年度,公司投资活动相关的现金流量项目金额不大。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基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9,300.00338.1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302.003,997.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983.251,379.66694.78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983.2510,981.665,029.88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3,302.007,997.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936.322,217.55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488.821,003.251,379.6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488.827,241.5811,594.2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05.563,740.09-6,564.33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564.33万元、3,740.09万元和-1,505.56万元。2019年度,随着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状况的改善,公司适时偿还银行借款并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使得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出6,564.33万元。2020年度,公司取得9,300.00万元股权融资,并在当年偿还银行借款和分配现金股利6,238.32万元,导致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入3,740.09万元。2021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主要系支付及收回的票据保证金,净流出为1,505.56万元。

1-2-99

5、毛利率分析

(1)主营业务毛利构成

单位:万元

产品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毛利额占比毛利额占比毛利额占比
厨房小家电电饼铛类9,955.7247.98%11,452.4251.82%9,076.2561.55%
空气炸锅类4,991.4524.05%6,434.7129.12%2,103.2214.26%
多功能锅类2,079.0310.02%1,486.926.73%1,960.4513.29%
电烧烤类946.504.56%1,245.665.64%887.516.02%
其他1,485.947.16%777.263.51%431.212.92%
小计19,458.6393.77%21,396.9796.82%14,458.6498.04%
家居小家电313.531.51%46.430.21%146.020.99%
非电类产品及其他978.734.72%655.472.97%142.510.97%
合计20,750.89100.00%22,098.87100.00%14,747.17100.00%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额分别为14,747.17万元、22,098.87万元和20,750.89万元,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毛利主要由厨房小家电产品毛利构成,各年度占比均在93%以上,是公司的主要盈利来源。

(2)主营业务分产品毛利率及变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分产品毛利率构成如下:

产品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毛利率销售占比毛利率销售占比毛利率销售占比
厨房小家电电饼铛类32.64%46.62%33.06%48.02%29.91%57.96%
空气炸锅类30.54%24.98%28.41%31.40%23.47%17.12%
多功能锅类27.22%11.67%24.41%8.44%27.09%13.82%
电烧烤类26.60%5.44%32.44%5.32%29.78%5.69%
其他32.34%7.02%25.05%4.30%21.20%3.88%
小计31.07%95.72%30.43%97.48%28.04%98.47%
家居小家电54.08%0.89%23.81%0.27%31.11%0.90%

1-2-100

非电类产品及其他44.11%3.39%40.44%2.25%43.08%0.63%
合计31.71%100.00%30.64%100.00%28.17%100.00%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8.17%、

30.64%和

31.71%,总体呈逐年上升趋势。公司各类产品的平均单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元、台

产品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平均售价单位成本毛利率平均售价单位成本毛利率平均售价单位成本毛利率
厨房小家电电饼铛类136.6492.0432.64%134.9390.3233.06%125.0087.6129.91%
空气炸锅类222.44154.5130.54%254.56182.2328.41%302.50231.5123.47%
多功能锅类107.8478.4827.22%94.9871.7924.41%97.7971.2927.09%
电烧烤类153.54112.6926.60%153.99104.0332.44%135.5795.2029.78%
其他82.9956.1532.34%82.2561.6525.05%95.8075.4921.20%
小计140.4296.8031.07%148.83103.5430.43%132.3395.2228.04%
家居小家电89.2841.0054.08%94.6672.1223.81%123.8585.3331.11%
非电类产品22.4912.5944.02%18.2611.0639.44%27.6118.5332.89%
合计120.4282.2931.67%131.5091.2930.58%129.6293.2028.10%

①电饼铛类产品2020年度,电饼铛类产品毛利率较2019年上升

3.15%,一方面系当年度B2C直销模式收入占比持续提升;另一方面系中高端系列饼铛“绿洲系”产品销量较大,拉升了电饼铛类产品的整体毛利率。2021年度,电饼铛类产品毛利率较2020年度下降0.42%,主要系受高毛利新品投放及上游原材料涨价导致成本上升的综合影响。

②空气炸锅类产品公司境内销售的空气炸锅类产品主要采用代工生产模式,从代工厂直接采购成品;境外销售的空气炸锅类产品由顺德利宁自产,由于功能差异,销售单价及单位成本高于代工生产的成品。2020年度,空气炸锅产品毛利率较2019年上升

4.95%,一方面系当年度B2C模式收入占比提升,同型号产品售价相对其他销售渠道较高;另一方面系随着采购量的提升,收到的供应商返利增加从而导致单位成本下降所致。2021年度,空气炸锅类产品毛利率较2020年上升2.13%,主要

1-2-101

系同类产品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导致的平均单价下降及毛利率相对较高的自产型号投放市场的综合影响所致。

③多功能锅类产品2020年度,多功能锅类产品毛利率较2019年下降

2.68%,主要系2020年下半年,疫情过后市场需求增速放缓,公司于2季度备货量较大,故相应调低了产品价格以促进库存的消化。2021年度,公司推出M-8、G-7、DHG-X551、LPHG-19等高单价、高毛利率新型号,使得电火锅类产品平均单价、单位成本以及毛利率等均有所提升。

④电烧烤类产品2019-2020年度,公司电烧烤类产品毛利率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系毛利率较高的烤串机产品销量及销售额占比持续上升所致。2021年度,同类产品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以及B2C模式收入占比下降,同型号售价普遍下降,导致电烧烤类产品毛利率下滑

5.84%。

⑤其他厨房小家电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其他厨房小家电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21.20%、

25.05%和

32.34%。2019及2020年度,公司推出新品类产品和面机、菜馅机、三明治机、蒸煮饭盒等,产品组合优化带动2020年毛利率增长

3.85%。2021年度,毛利率进一步提升,系毛利率较高的三明治机销售占比提升等产品组合变动所致。

⑥家居小家电产品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家居小家电产品毛利率分别为31.11%、23.81%和

54.08%。2020年度毛利率较2019年下降较大,主要系毛利率较高的香薰加湿器产品销量下滑所致。家居小家电新品类产品如蒸汽熨烫机、毛球修剪器等尚处于市场拓展阶段,整体毛利率较低。2021年度,毛利率上升至54.08%,主要系当年销售的加湿器产品已于前期充分计提跌价准备,账面价值较低所致。

⑦非电类产品报告期内各期,公司非电类产品毛利率分别为32.89%、39.44%和44.02%。2020及2021年度,公司分别推出新产品多功能手动料理机、匀蛋器及龙头净水

1-2-102

器,在市场上取得良好反响,成为公司非电类产品的主要品类。该等产品由于结构简单、成本相对较低,使得非电类产品毛利率整体提升。

(3)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对比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公司名称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主营业务毛利率小熊电器32.64%32.47%34.32%
北鼎股份49.21%51.47%46.65%
美的集团23.75%26.27%30.24%
九阳股份27.44%31.28%32.41%
苏泊尔23.05%26.56%31.31%
可比公司平均值31.22%33.61%34.99%
发行人28.63%26.88%28.17%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指标使用各公司年度报告或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数据计算。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系:首先,小家电产品种类繁多,产品结构不同导致毛利率存在差异;其次,同行业可比公司普遍规模较大,规模效应使其毛利率较高;最后,公司成品采购规模较大,由于代工生产环节通常保留一定利润,故对公司毛利率产生一定影响。

(六)股利分配情况

、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规定如下: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

1-2-103

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公司实施积极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分配给股东红利时,代扣个人收入所得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超过票面值所得的溢价收入列入资本公积金。公司的公积金可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或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司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公司每年分配股利的方式及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具体经营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红利)的派发事项。

2、报告期内股利实际分配情况

2019年9月,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以公司总股本51,6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

3.8715元人民币现金。

2020年5月,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以公司总股本51,6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1.60元。

2020年10月,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以公司总股本51,6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

4.00元人民币现金。

3、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①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②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经营业绩拟定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但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不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中期现金分红无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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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公司每年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确定以现金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以及公司现金存量情况,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若证券交易所对于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表决机制、方式有特别规定的须符合该等规定。

④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⑤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

①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拟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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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③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由独立董事出具意见。独立董事还可以视情况公开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各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④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经过详细论证后,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七)公司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控股子公司

家,基本情况如下:

1、廊坊开发区利仁电器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廊坊开发区利仁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8月9日
住所廊坊开发区华祥路30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廊坊开发区华祥路30号
法定代表人宋老亮

1-2-106

股权结构利仁科技持股100%
注册资本660.00万元
实收资本66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1601070063H
主营业务小家电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经营范围家用电器、厨具卫具、塑料零件及五金制品的加工;本企业自产产品和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商用电饼铛、塑料合成材料的生产。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总资产(元)238,415,111.74
净资产(元)189,297,395.13
净利润(元)23,566,637.30

注:上述财务数据均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编制并包含在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该合并财务报表已由发行人会计师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广东顺德利宁电器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东顺德利宁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2月22日
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均安居委会智安中路11号二层之一(住所申报)
主要生产经营地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均安居委会智安中路11号二层之一(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司朝辉
股权结构利仁科技持股51%、黄慧娟持股30%、申宝华持股10%、张广华持股9%
注册资本690.00万元
实收资本69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52WM5X43
主营业务小家电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家用清洁电器、家用电器及其配件;加工:五金杂件、注塑杂件、餐具杂件;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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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总资产(元)11,558,263.88
净资产(元)2,032,493.13
净利润(元)-1,892,237.85

注:上述财务数据均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编制并包含在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该合并财务报表已由发行人会计师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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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募集资金运用

一、拟投资项目安排与计划

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18,484,443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按轻重缓急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额实施主体项目建设期
1小家电技改扩产项目36,408.2325,000.00廊坊利仁24个月
2信息化建设项目3,633.002,490.41利仁科技36个月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5,000.005,000.00利仁科技--
合计45,041.2332,490.41----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如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差额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方式解决。

二、项目发展前景分析

(一)消费升级驱动小家电行业市场规模平稳增长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居民整体收入水平逐年稳步上涨。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2,189元。在我国居民收入稳定提高的背景下,消费升级已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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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在需求端,当前我国小家电行业面对的主要消费者群体以

后为主,对能够改善生活质量、彰显生活品质的小家电接受程度较高,智能化、高端化、品质化需求明显提升,消费升级意愿较强。在供给端,生产技术的升级换代带来更多个性化、便捷化的产品,助推用户消费升级。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小家电市场规模为2,500亿元,2021年预期将达到4,868亿元,2015年至2021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1.75%。以发行人主要产品电饼铛为例,根据奥维云网数据显示,2020年度该品类产品线上与线下渠道累计零售额达到

亿元,同比增长41.99%。

数据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在小家电的各细分品类中,厨房小家电和家居小家电增长较为迅速。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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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厨房小家电以中式传统小家电为主,如电水壶、电饭煲等生活必需的厨房小家电经过多年发展在我国已拥有较高的普及率,市场趋于饱和;但一些新兴厨房小家电、西式厨房小家电、家居小家电的渗透率还比较低,出货量增长迅猛。

数据来源:中怡康(CMM)零售监测数据

(二)我国小家电普及率相对较低,未来增长空间较大

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小家电市场无论是从可选产品种类、实际保有量、每户销量情况等方面均有较大增长空间。根据第一财经商业数据中心(CBNDATA)显示,欧美发达市场小家电品类约

种,而我国目前尚不足

种;前瞻产业研究院统计数据显示,从各国家庭拥有小家电数量情况来看,我国小家电保有量还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此外,根据Euromonitor数据显示,我国小型烹饪类小家电类产品销量情况较美国、日本、加拿大、英国等发达国家仍有较大差距,未来具有广阔的渗透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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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

数据源自:Euromonitor,深港证券研究院未来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小家电行业产品品类的日渐丰富,小家电行业市场规模有望持续稳步增长。

(三)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效益情况良好小家电技改扩产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可实现新增年均营业收入66,536.82万元,年均净利润6,066.23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4.49%,税后投资回收期为

6.98年(含建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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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市场风险

、市场需求波动的风险小家电产品的需求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及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变动关联度较高。近年来,受益于国内经济的高速增长及消费升级的推动,小家电产品市场增速较快。若未来宏观经济增速放缓或出现周期性波动,将造成行业市场需求的下滑,由此将对公司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导致收入和利润增速放缓甚至出现下滑。

2、市场竞争激烈的风险国内小家电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行业内生产厂商众多,竞争较为激烈。发行人凭借多年积累的品牌优势、良好的产品设计及完善的营销网络,在国内市场形成了一定的竞争优势,但与行业内的美的、九阳、苏泊尔等巨头相比仍存在较大的规模差距。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若发行人不能持续保障产品设计的新颖、功能的提升及品质的稳定,压缩新产品上线周期,则难以适应行业产品快速更新迭代及各厂家快速推陈出新的节奏,公司产品可能存在降价风险,进而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放缓,压缩公司利润空间。

(二)经营风险

1、代工生产的风险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公司逐步加大成品采购规模,代工生产产量占公司当年总产量的比例由

47.21%上升至

69.35%。虽然国内小家电行业制造技术较为成熟,可供选择的代工厂商数量众多,公司不存在对代工厂商的重大依赖,但若代工厂商产品质量或供应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将导致公司需更换代工企业,一方面将影响公司的生产计划及交货,另一方面遴选和评定代工厂商需要一定的周期,对公司生产经营将造成不利影响。

2、产品集中度较高风险报告期内各期,电饼铛类、空气炸锅类及多功能锅类产品的销售是发行人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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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及利润的主要来源,收入及毛利占比均达80%以上。近年来,发行人不断拓展新产品,增加电烧烤类、料榨类等产品,并将产品进一步拓展至家居及非电领域,产品结构不断完善,但短期内发行人的经营成果仍将主要依赖于电饼铛类、空气炸锅类及多功能锅类产品的销售。若未来相关产品市场及竞争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发行人无法保持自身产品的竞争力,则将对发行人的经营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3、销售渠道较为集中的风险公司当前构建了线上渠道及线下渠道为一体的销售网络,近年来随着小家电产品销售逐步向线上渠道转移,公司线上销售的占比逐步提高,由2019年的

68.01%上升至2021年的

69.98%。由于下游电商渠道集中度较高,故公司的销售收入亦呈现较为集中的特点。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公司通过天猫/淘宝系列平台、京东系列平台实现的收入合计分别为23,033.75万元、42,005.31万元、34,282.01万元,占公司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3.99%、

58.23%、

52.39%,比重较高。若未来公司无法与上述平台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亦或该等电商平台自身经营的稳定性、业务模式或经营策略发生了重大变化,而公司不能及时对销售渠道进行调整,则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新产品研发及市场推广风险近年来,公司对原有产品进行持续的功能及外观升级并不断开发新产品,产品结构不断完善,成为公司业绩增长的基础;同时,公司采用央视广告、电商直播、社交媒体等多维度的推广方式,品牌曝光度及影响力得到提升。报告期各期,公司市场推广投入分别为3,932.44万元、6,123.73万元、6,100.51万元,占公司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51%、8.49%、9.31%,为销售费用的主要支出项目。

随着居民消费水平的提升,消费者不仅注重产品的功能及质量,对产品外观的时尚性、智能化及健康化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此推动小家电市场产品快速更新迭代。如若公司未来无法顺应市场变化快速推出新产品,亦或市场推广效果不及预期,将会对公司的经营及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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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五金原材料及五金制品、电子元器件、塑料原料、塑胶及玻璃制品、包装材料等。报告期各期,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自主生产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84.26%、

85.84%、

81.87%,占比较高。原材料价格水平将直接影响发行人产品的毛利率。未来若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大幅增长,则将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存货规模较大及跌价的风险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金额分别为10,599.92万元、20,371.96万元和15,170.08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32.64%、46.55%和29.43%。主要为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及原材料等。虽然发行人已经按照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足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若未来市场需求发生不利变化,如产品滞销、销售价格下降等情况,发行人将面临进一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存货中发出商品规模较大的风险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的账面余额分别为4,543.87万元、7,499.97万元、4,324.49万元,金额较大,占存货的比重分别为41.48%、35.22%、27.93%。期末公司大额发出商品主要为B2B2C模式下公司已向电商平台发货、尚未进行结算的商品。根据公司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期末上述发出商品中控制权或风险报酬发生转移部分的金额无法可靠计量,故公司于收到电商平台结算单时确认收入。若电商平台在商品控制权或风险报酬发生转移后未及时向公司出具结算单,会导致公司的收入确认及成本结转不及时,存在影响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风险。

3、毛利率下滑的风险报告期各期,伴随公司产品结构的调整、产品功能及外观的升级、新产品的推出,公司产品售价有所提升,由此带来销售毛利率的逐年上升。剔除运费影响,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8.17%、

30.64%、

31.71%。如若未来公司无法持续推出新产品或新产品市场需求不及预期,亦或原材料及产成品采购成本大幅上涨,则公司将面临主营业务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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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9,836.07万元、3,248.22万元和5,400.75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30.29%、7.42%和10.48%。公司应收账款对象主要为电商平台及下游经销商,历史信用记录良好。若宏观经济形势下行、应收账款对象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或公司采取的收款措施不力,则可能导致公司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甚至无法收回而发生坏账,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5、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子公司廊坊利仁于2018年

日取得编号为GR201813001129号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报告期内均按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廊坊利仁已于2021年4月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请,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已完成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备案,证书编号为GR202113001664。此外,廊坊利仁享受福利企业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政策。报告期内各期,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

599.57万元、

989.35万元和456.99万元,占同期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15.93%、14.91%和7.03%。若未来由于自身条件变化或高新技术企业、福利企业等评定标准出现重大变化导致公司不能持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管理及合规风险

、未决诉讼的风险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存在未决诉讼,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五节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之“四、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相关内容。虽然涉及的产品报告期内对公司收入的贡献较低,但若公司在相关纠纷中败诉,仍将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2、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资产规模和营业收入逐年增加。本次发行后净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张,对公司市场开拓、系统运作、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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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人员管理方面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公司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模的迅速扩张,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不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进行及时调整和完善,将会对公司的平稳运行和长期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宋老亮和齐连英夫妇合计控制公司93.75%表决权的股份。本次发行后,宋老亮和齐连英将合计控制公司

70.20%表决权的股份,控制比例仍然较高。虽然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但若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持股比例优势,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施加影响或者实施其他控制,从事有损于公司利益的活动,将对公司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4、未全员缴纳社保、公积金的风险截至2021年末,公司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覆盖比例分别为87.20%、

83.08%。由于公司未按照规定达到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全员缴纳,因此存在被相关部门追缴甚至处罚的风险。

(五)募投项目实施的风险

1、募投项目实施后折旧及摊销费用大幅增加的风险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金额共计33,585.63万元,由此每年新增折旧及摊销金额2,474.28万元。一旦募投项目不能按计划顺利实施,新增收入无法覆盖本次募投项目投资带来的折旧和摊销支出,则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出现下滑的风险。

2、募投项目实施效果未达预期的风险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小家电技改扩产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和适当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将提高公司自有产能、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对公司盈利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具有重要意义。但若未来市场需求或竞争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新增产能无法顺利消化或产品价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亦或公司未能如期实施募投项目,将可能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结果无法达到预期的效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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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报告期各期,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23.15%、34.62%、19.1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由于募投项目的建设及达产需要一定的周期,短期内难以实现预期收益,由此将导致公司短期内面临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二、重大合同

(一)采购合同

发行人与供应商签署的采购合同多为框架性质合同。截至2021年

日,公司与2021年度前五大供应商签署的正在履行的采购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供应商名称合同名称(编号)采购内容合同签署日
1宁波天翔电器有限公司定牌加工合同(CG-152021050)电饼铛、薄饼铛、电火锅、早餐机、多士炉等产品2021-01-01
2广东创迪电器有限公司定牌加工合同(CG-152021060)空气炸锅2021-01-01
3宁波乐美佳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定牌加工合同(CG-152021031)空气炸锅2021-01-01
4宁波欧宝电器有限公司定牌加工合同(CG-152021049)电饼铛2021-01-01
5宁波珂仕电器有限公司定牌加工合同(CG-152020061)多功能电饼铛2020-10-01

(二)销售合同

发行人与客户签署的销售合同多为框架性质合同,客户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向公司下订单。截至2021年

日,公司与2021年度前五大客户签署的正在履行的销售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客户名称合同名称(编号)销售内容合同签署日
1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产品购销协议(20210093145)电饼铛、空气炸锅、电水壶、热水瓶等产品2021-01-01
2天津九星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大区营销部经销商合同(XS-062021015)利仁系列产品2021-01-01
3古宝天(天津)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礼品营销部经销商合同(XS-112021002)利仁系列产品2021-01-01
4天津市武清区天碧源办公用品店2021年度礼品营销部经销商合同(XS-112021011)利仁系列产品202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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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宁采购中心业务合作主合同(215400CMC00752120)利仁品牌小件厨房产品、家居小电器等2021-01-01
6秦皇岛佑和商贸有限公司2021年度大区营销部经销商合同(XS-062021003)利仁系列产品2021-01-01
2021年度C2C营销部经销商合同(XS-0492021001)利仁系列产品2021-01-01
7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商品销售合同(HT-J005616-C1-144941)利仁品牌系列产品,具体以实际订单为准2020-12-17

注:天津九星科技有限公司、古宝天(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及天津市武清区天碧源办公用品店系自然人肖淑芳实际控制的公司。

(三)借款合同截至2021年

日,公司不存在尚在履行的借款合同。

(四)质押担保合同

截至2021年

日,公司尚在履行的票据池担保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合同当事人合作银行合同名称合同编号资产质押池融资额度(万元)
1利仁科技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票据池业务合作协议3310000浙商资产池字(2016)15485号--
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33100000浙商资产池质字(2020)第33895号20,000.00

(五)其他重大协议

公司于2021年6月8日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荐协议》及《承销协议》,聘请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

三、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

四、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一)发行人的诉讼或仲裁情况

报告期初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与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存在

项知识产权诉讼纠纷,案件基本情况及诉讼进展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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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立案时间被告受理法院及案号案涉小熊电器专利案涉发行人产品诉讼请求案件进展情况
12020年9月发行人、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天猫”)、北京玖程龙禹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程龙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京73民初954号一种家用和面机,专利号:ZL201110451219.XHMJ-D4和面机1、判令浙江天猫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害小熊电器专利号ZL201110451219.X发明专利的产品(一种家用和面机),删除、屏蔽涉案网店中侵权产品的图片、链接及侵权产品介绍信息;2、判令玖程龙禹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害小熊电器专利号ZL201110451219.X发明专利的产品,删除、屏蔽涉案网店中侵权产品的图片、链接及侵权产品介绍信息,销毁涉嫌侵权的库存产品;3、判令发行人停止生产、销售侵害小熊电器专利号ZL201110451219.X发明专利的产品,并销毁库存产品;4、判令玖程龙禹、发行人共同赔偿小熊电器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100万元;5、判令浙江天猫在拒绝删除、屏蔽涉案网店中侵权产品的图片、链接及侵权产品介绍信息的情况下对玖程龙禹、发行人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6、案件诉讼费全部由各被告共同承担1、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1年6月作出“第50455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决定宣告“ZL201110451219.X号”发明专利全部无效;2、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0)京73民初954号”《民事裁定书》,同意小熊电器的撤诉;3、小熊电器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发行人作为第三人参加前述诉讼。该诉讼于2022年7月21日进行开庭审理但尚未作出判决。
22020年9月发行人、浙江天猫、玖程龙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京73民初955号一种和面醒面机,专利号:ZL201120538050.7HMJ-D4和面机1、判令浙江天猫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害小熊电器专利号ZL201120538050.7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一种和面醒面机),删除、屏蔽涉案网店中侵权产品的图片、链接及侵权产品介绍信息;2、判令玖程龙禹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害小熊电器专利号ZL201120538050.7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删除、屏蔽涉案网店中侵权产品的图片、链接及侵权产品介绍信息,销毁涉嫌侵权的库存产品;3、判令发行人停止生产、销售侵害小熊电器专利号ZL201120538050.7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并销毁库存产品;4、判令玖程龙禹、发行人共同赔偿小熊电器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100万元;5、判令浙江天猫在拒绝删除、屏蔽涉案网店中侵权产品的图片、链接及侵权产品介绍信息的情况下对玖程龙禹、发行人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6、案件诉讼费全部由各被告共同承担1、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1年8月作出“第51440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决定宣告“ZL201120538050.7号”实用新型专利全部无效;2、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0)京73民初955号”《民事裁定书》,同意小熊电器的撤诉;3、小熊电器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发行人作为第三人参加前述诉讼。2022年6月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1)京73行初1694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小熊电器的诉讼请求;4、小熊电器已就本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32022年发行人、浙浙江省杭州市电烤炉(dkl-cSK-SJ5061、判令发行人停止侵害原告相应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1、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1-2-120

序号立案时间被告受理法院及案号案涉小熊电器专利案涉发行人产品诉讼请求案件进展情况
2月江天猫中级人民法院(2022)浙01民初143号l5gl),专利号:20193045842990、SK-J5061多功能涮烤一体机2、判令浙江天猫停止侵权行为,并下架天猫电商平台上相关店铺的侵权产品,删除相关商品链接;3、判令发行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250万元;4、判令发行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2022年5月17日裁定驳回小熊电器的起诉;2、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22年7月18日作出“(2022)浙民终8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小熊电器的上诉,维持原裁定。
42022年2月发行人、浙江天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浙01民初144号电饼铛(DBC-C13E2),专利号:2019300039151LR-JP3018电饼铛1、判令发行人停止侵害原告相应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2判令浙江天猫停止侵权行为,并下架天猫电商平台上相关店铺的侵权产品,删除相关商品链接;3、判令发行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200万元;4、判令发行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1、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2年6月23日判决驳回小熊电器的诉讼请求;2、小熊电器已于2022年7月14日就本案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52022年2月发行人、浙江天猫、廊坊博凯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博凯”)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浙01民初145号电饼铛(DBC-C14G1),专利号:2017304919486LR-D3300电饼铛1、判令发行人、廊坊博凯停止侵害原告相应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2、判令浙江天猫停止侵权行为,并下架天猫电商平台上相关店铺的侵权产品,删除相关商品链接;3、判令发行人、廊坊博凯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00万元;4、判令发行人、廊坊博凯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2年5月17日裁定驳回小熊电器的起诉。
62022年2月发行人、浙江天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浙01民初146号电饼铛(DBCB13E1),专利号:2016305966795LR-D3028电饼铛1、判令发行人停止侵害原告相应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2、判令浙江天猫停止侵权行为,并下架天猫电商平台上相关店铺的侵权产品,删除相关商品链接;3、判令发行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350万元;4、判令发行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1、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2年5月17日裁定驳回小熊电器的起诉;2、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22年7月18日作出“(2022)浙民终8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小熊电器的上诉,维持原裁定。
72022年2月发行人、浙江天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浙01民初147号电饼铛(DBC-P06B1),专利号:2020300864448C-2、M-1三明治机(蛋糕机)1、判令发行人停止侵害原告相应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2、判令浙江天猫停止侵权行为,并下架天猫电商平台上相关店铺的侵权产品,删除相关商品链接;3、判令发行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300万元;4、判令发行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2年5月17日裁定驳回小熊电器的起诉。
82022年7发行人、三亚京东佳禹贸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2一种电饼铛上盖组G-3电饼铛、G1、判令三亚京东佳禹停止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下架被诉侵权产品,删除相关商品链接;2、判令发行人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尚未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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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立案时间被告受理法院及案号案涉小熊电器专利案涉发行人产品诉讼请求案件进展情况
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京东佳禹”))粤73民诉前调4105号件,专利号:2017216020112-3S电饼铛被诉侵权产品,销毁尚未出售的被诉侵权产品库存及相关生产、宣传资料;3、判令发行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人民币200万元;4、判令发行人、三亚京东佳禹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注:经发行人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立案庭咨询,除上述“(2022)粤73民诉前调4105号”的专利侵权诉讼外,还有两项涉及小熊电器持有的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诉讼,专利号分别为ZL201620923548.8、ZL201821259285.0。原告小熊电器在起诉状中要求发行人停止生产相应产品,并赔偿小熊电器损失。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尚未收到法院传票及其他诉讼材料。

报告期各期,上述已立案尚未判决的案涉产品的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较低,相关诉讼对发行人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除上述已披露情况之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涉及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也无任何可预见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五、专利权被申请无效宣告的事项

2022年6月、7月,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送达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

项专利被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案件编号请求人专利权人案涉专利名称案涉专利类型案涉专利申请号
15W128308许益彰发行人一种料理机实用新型ZL201820702196.2
25W128306烤串机实用新型ZL202021436254.5
35W128358一种精确控温式可拆洗煎烤机实用新型ZL201821756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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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案件编号请求人专利权人案涉专利名称案涉专利类型案涉专利申请号
45W128360温控器实用新型ZL201620720319.6
55W128496一种薄饼铛实用新型ZL201820700767.9
65W128497空气炸锅实用新型ZL202020712913.7

上述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已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尚未就相应专利是否无效作出处理意见。根据北京康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意见,上述专利的稳定性较高,被宣告无效的风险较低。此外,由于发行人产品型号众多且更新较快,报告期各期,上述专利应用的产品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相对较低,不会对发行人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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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老亮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

号京润大厦

楼联系电话:010-68041897传真:

010-68041897联系人:李伟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炎勋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号安信金融大厦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38号国投大厦5楼联系电话:021-35082131传真:

021-35082151保荐代表人:赵刚、邬海波项目协办人:于相智其他经办人:王子淳、邵亦珺、贾恒霁(已离职)

(三)发行人律师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章靖忠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

1-2-124

联系电话:0571-87901110传真:

0571-87902008经办律师:沈海强、傅肖宁

(四)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谭小青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联系电话:010-52805600传真:

010-52805601经办会计师:李民、田晓

(五)资产评估机构名称: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闫全山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兴隆街56号6层615联系电话:010-83549216传真:

010-83543089经办资产评估师:张玮、张洪涛

(六)股票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联系电话:

0755-25938000传真:0755-2598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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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联系电话:0755-21899999传真:

0755-21899000

(八)收款银行名称:【●】账号:【●】户名:【●】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1、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2年8月16日

2、网上申购日期:2022年8月17日

、网上缴款日期:

2022年

4、股票上市日期: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2-126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书,该等文书也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地点、时间

投资者可以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保荐机构处查阅招股说明书的备查文件,备查文件并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公司: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28号京润大厦4楼

电话:010-68041897

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号安信金融大厦

电话:0755-81682760

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1-2-127

附表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

序号商标名称类别有效期至注册号国别注册人
1112027年09月06日1097307中国利仁科技
272029年11月13日1334447中国利仁科技
372030年03月06日1371939中国利仁科技
4112030年06月13日1409558中国利仁科技
592022年05月20日1772861中国利仁科技
6212022年07月20日1810860中国利仁科技
772022年10月27日1917504中国利仁科技
8302022年11月27日1947788中国利仁科技
9362022年11月27日1952665中国利仁科技
10452023年07月13日3138839中国利仁科技
11432023年10月20日3138840中国利仁科技
12372023年11月20日3138841中国利仁科技
13302024年02月20日3138844中国利仁科技
14392023年06月27日3138846中国利仁科技
15332023年04月20日3138847中国利仁科技
16352023年08月27日3138848中国利仁科技
17422023年07月13日3138849中国利仁科技
1852024年02月13日3138850中国利仁科技

1-2-128

序号商标名称类别有效期至注册号国别注册人
19362023年11月20日3138851中国利仁科技
20282023年07月27日3138852中国利仁科技
21112024年03月20日3138856中国利仁科技
2292023年05月06日3138857中国利仁科技
2372024年05月06日3138858中国利仁科技
24442023年07月13日3138860中国利仁科技
25422023年07月13日3138861中国利仁科技
2672029年06月27日5592859中国利仁科技
27252029年12月13日5756200中国利仁科技
28112030年08月06日6935830中国利仁科技
2972030年06月06日6935831中国利仁科技
30112030年10月13日7127169中国利仁科技
3152022年03月27日9069307中国利仁科技
3272022年05月06日9069390中国利仁科技
3392022年04月13日9069442中国利仁科技
34112022年02月20日9069512中国利仁科技
35162022年07月06日9069552中国利仁科技
36422022年05月20日9069594中国利仁科技
37432022年02月20日9069636中国利仁科技
38442022年04月13日9069679中国利仁科技

1-2-129

序号商标名称类别有效期至注册号国别注册人
39452022年02月27日9069711中国利仁科技
4082022年02月20日9073323中国利仁科技
41142022年01月27日9073357中国利仁科技
42182022年01月27日9073387中国利仁科技
43192022年07月06日9073425中国利仁科技
44222022年01月27日9073468中国利仁科技
45272022年01月27日9073484中国利仁科技
46282022年01月27日9073517中国利仁科技
47292022年08月13日9073552中国利仁科技
48302022年02月20日9073585中国利仁科技
49352022年02月27日9073610中国利仁科技
5032022年04月13日9078040中国利仁科技
5152022年04月13日9078092中国利仁科技
5272022年04月13日9078215中国利仁科技
5392022年03月13日9078302中国利仁科技
54112022年02月20日9078354中国利仁科技
55162022年01月27日9078392中国利仁科技
56422022年01月27日9078428中国利仁科技
57432022年01月27日9078458中国利仁科技

1-2-130

序号商标名称类别有效期至注册号国别注册人
58442022年01月27日9078488中国利仁科技
5972022年03月27日9084015中国利仁科技
60452022年02月06日9088334中国利仁科技
6182022年04月13日9088382中国利仁科技
6292022年02月13日9088409中国利仁科技
63112022年02月13日9088427中国利仁科技
64132022年02月13日9088462中国利仁科技
65172022年07月20日9088759中国利仁科技
66182022年02月06日9088798中国利仁科技
67192022年07月13日9092641中国利仁科技
68222022年02月06日9092673中国利仁科技
69262022年02月06日9092738中国利仁科技
70272022年02月06日9092774中国利仁科技
71282022年02月06日9092823中国利仁科技
72292022年07月13日9092857中国利仁科技
73302022年02月06日9092884中国利仁科技
74352022年02月06日9092967中国利仁科技
75362022年05月27日9093006中国利仁科技
76372022年02月27日9096963中国利仁科技

1-2-131

序号商标名称类别有效期至注册号国别注册人
77382022年02月06日9096982中国利仁科技
78392022年02月27日9097004中国利仁科技
79412022年02月06日9097041中国利仁科技
80422022年02月06日9097092中国利仁科技
81432022年02月06日9097122中国利仁科技
82442022年02月06日9097161中国利仁科技
83452022年03月27日9097215中国利仁科技
84322024年07月06日11748309中国利仁科技
85322024年04月27日11748311中国利仁科技
86112024年04月27日11748312中国利仁科技
87112024年04月27日11748313中国利仁科技
88112024年04月27日11748337中国利仁科技
89212024年04月27日11748338中国利仁科技
90212024年04月27日11748339中国利仁科技
91212024年04月27日11748340中国利仁科技
9292024年04月27日11748341中国利仁科技
9392024年04月27日11748342中国利仁科技
9492024年04月27日11748343中国利仁科技
9572024年04月27日11748344中国利仁科技

1-2-132

序号商标名称类别有效期至注册号国别注册人
9672024年04月27日11748545中国利仁科技
9772024年04月27日11748546中国利仁科技
98112024年07月13日12071420中国利仁科技
99112024年07月13日12071421中国利仁科技
100112024年07月13日12071422中国利仁科技
101112024年07月13日12071423中国利仁科技
102312025年09月20日15074756中国利仁科技
103242026年02月20日15994124中国利仁科技
104272026年02月20日15994126中国利仁科技
105282026年02月20日15994127中国利仁科技
106342026年02月20日15994128中国利仁科技
107362026年02月20日15994129中国利仁科技
108372026年02月20日15994130中国利仁科技
109392026年02月20日15994132中国利仁科技
11042026年02月20日15994133中国利仁科技
111402026年02月20日15994134中国利仁科技
112432026年02月20日15994135中国利仁科技
113422026年02月20日15994136中国利仁科技
11432026年02月20日15994138中国利仁科技
11552026年02月20日15994139中国利仁科技
11672026年02月20日15994141中国利仁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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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章页)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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