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4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向醴陵市日景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增资相关情况的自查报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都宝莫矿业有限公司(下称“成都宝莫”)拟通过增资方式持有醴陵市日景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标的资产”或“标的公司”)16.41%的股权(下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收购相关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标的资产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纳入相应产业规划布局,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已落实产能淘汰置换需求(如有),请按照业务或产品进行分类说明。
标的公司拥有“湖南省醴陵市小横江矿区铁石尖矿段金矿300t/d采选项目”(以下简称“标的项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该项目外,标的公司未拥有其他已建、在建或拟建项目。该项目建成后,标的公司将从事金矿的采选业务,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纳入相应的产业规划布局;生产经营和标的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亦不属于落后产能。
(一)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已纳入相应产业规划布局标的项目建成后,标的公司将从事金矿的采选及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B采矿业”,所属子行业为“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B采矿业”,所属子行业为“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之“092贵金属矿采选”之“0921金矿采选”。支持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国家产业政策情况如下:
政策名称 | 颁布或最新修订时间 | 颁布部门 | 相关内容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 2019年10月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将“黄金深部(1,000米以下)探矿与开采、从尾矿及废石中回收黄金、黄金冶炼有价元素高效综合利用等”列为鼓励类产业。 |
《关于促进黄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 2012年11月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明确坚持资源优先、绿色发展、科技创新、两化融合,主要任务包括:加强金矿地质勘查,引导和支持各类企业加大黄金地质勘查投入;黄金生产企业要把资源节约、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放在突出的位置;支持大型骨干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的企业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矿权优先向大型黄金骨干企业倾斜;鼓励企业积极研发和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落后黄金采矿、选矿、冶炼生产能力,实现节能减排和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作为黄金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信息化在企业技术进步中的推动作用,实现采矿、选冶工艺控制精益化,提高生产效率和资源利用率,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和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黄金行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 2017年1月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明确提出了重点开展国内黄金成矿区带的深部、外围地质勘查项目建设,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同时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深度合作,通过资源互补,资源共享和资源整合等方式进行强强联合等主要任务。 |
政策名称 | 颁布或最新修订时间 | 颁布部门 | 相关内容 |
《黄金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 2017年2月 | 中国黄金协会 | 明确提出:加强地质勘查,提高资源保障;加大西部资源开发力度,发挥中心枢纽作用;加大资源富集、环境承载力强、生产成本低的地区资源勘查力度和开发强度,建设一批西部黄金勘查开发基地;加大力度推进资源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 |
《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 | 2020年3月 | 自然资源部 | 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目标,科学研判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需求,结合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等,提出保证资源充足、稳定、可持续供应的路径与举措。鼓励资源循环利用,推进资源有效保护、规模开发和集约利用。 |
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3月14日下发的《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2022年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株政函[2022]12号),标的项目已被列入株洲市2022年重点项目,因此,标的公司已纳入相应的产业规划布局。综上所述,标的项目建成投产后,标的公司将主要从事金矿的采选业务,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纳入相应的产业规划布局。
(二)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无需落实产能淘汰置换的需求
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亦不属于落后产能。具体如下:
1、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规定的与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相关的限制类项目为“(八)黄金”之“1、日处理金精矿200吨(不含)以下的原料自供能力不足50%(不含)的独立氰化项目(生物氰化提金工艺除外);2、日处理矿石300吨(不含)以下的无配套采矿系统的独立黄金选矿厂项目;3、日处理金精矿200吨(不含)以下的无配套采矿系统的独立黄金冶炼厂火法冶炼项目;4、1500吨/日(不含)以下的无配套采矿系统的独立堆浸场项目;5、日处理岩金矿石300吨(不含)以下的露天采选项目、100吨(不含)以下的地下
采选项目;6、年处理砂金矿砂30万(不含)立方米以下的砂金开采项目;7、在林区、基本农田、河道中开采砂金项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规定的与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相关的淘汰类项目为“(七)黄金”之“1、混汞提金工艺;2、小氰化池浸工艺、土法冶炼工艺;3、无环保措施提取线路板中金、银、钯等贵重金属;4、日处理能力50吨(不含)以下采选项目;5、整体矿石汞齐化;露天焚烧汞合金或经过加工的汞合金;在居民区焚烧汞合金;在没有首先去除汞的情况下,对添加了汞的沉积物、矿石或尾矿石进行氰化物浸出”。标的项目完成后,将主要从事金矿的采选业务。标的公司从事的生产经营业务及在建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
2、标的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554号)《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78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以及《2015年各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公告2016年第50号),全国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行业为: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水泥(熟料及磨机)、平板玻璃、造纸、制革、印染、铅蓄电池(极板及组装)、电力、煤炭。标的公司从事的金矿采选业务及标的项目不属于上述门类。因此,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行业。
二、标的资产已建、在建、拟建项目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否位于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为红色预警的地区,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项目的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情况,是否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一)标的公司已建、在建、拟建项目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2006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提出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2007年1月1日,《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开始执行(已于2011年6月30日废止),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可参照国家发改委审批、核准项目的要求,制定本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结合现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程序,依据国家和地方的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2010年11月1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开始施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实行备案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项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2017年1月1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开始施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标的项目已于2017年11月13日取得了由湖南省节能监察中心出具的湘节能评审(2017)127号《关于湖南省醴陵市铁石尖金矿采选工程项目的节能评审意见》,并于2017年12月19日取得了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醴陵市日景矿业发展有限公司铁石尖采选工程节能报告的批复》(湘发改环资[2017]1202号)。
综上所述,标的项目按规定取得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二)是否位于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为红色预警的地区
2021年8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2021年上半年各地区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的通知,根据该项通知,湖南省为三级预警(三级预警表示进展总体顺利)。标的项目位于湖南省株洲市,因此,标的项目所处区域不是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为红色预警的地区。
(三)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印发的《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能源消费双控是指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具体而言,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设定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对重点用能单位分解能耗双控目标,开展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根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国家发改委令〔2018〕15号),重点用能单位是指:(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一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2)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五千吨及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标的项目建成投产后,标的公司拟从事金矿的采选业务,根据该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该项目建成后,其年综合能耗消费量(当量值)折合标准煤为928.96吨,年综合能耗消费量(等价值)折合标准煤为2,309.31吨,因此标的公司不存在大幅增加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的情形。
根据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发布“百家”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9〕351号)、湖南发改委颁布的《关于对湖南省“千家”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双控”目标的公示》,标的公司未被指定为重点用能单位。
除标的项目外,标的公司不存在其他的已建、在建和拟建项目,确认标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标的公司自2019年至今遵守国家有关节能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符合监管要求。
综上,标的公司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四)标的公司的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根据《关于湖南省醴陵市铁石尖金矿采选工程项目的节能评审意见》(湘节能评审[2017]127 号),标的项目采取节能措施后主要资源消耗情况及能耗情况如下表所示:
能源品种 | 年消耗量 | 折算系数 | 折合标准煤(tce) | ||
单位 | 实物 | 单位 | 系数 | ||
电力 | 万KW.h | 745.73 | Kgce/kw.h | 当量系数0.1229 | 当量值916.50 |
等价系数0.358 | 等价值2,296.85 | ||||
柴油 | T | 2.8 | Kgce/kg | 1.4571 | 4.08 |
天然气 | 万立方米 | 0.69 | Kgce/立方米 | 1.2143 | 8.38 |
水 | 万T | 19.39 | Kgce/t | 0.0857 | 17.08 |
年综合能耗消费量(当量值) | 928.96 | ||||
年综合能耗消费量(等价值) | 2,309.31 | ||||
注:已计算取水和水处理电耗,项目用水量不计入年综合能源消耗量。 |
2019年至今,标的公司遵守国家有关节能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存在违反节能方面法律法规的记录,主要能源资源消耗符合监管要求。
综上所述,2019年至今,标的公司的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三、标的资产已建、在建、拟建项目是否已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是否落实“三线一单”、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公司已建、在建、拟建项目是否纳入产业区且所在园区是否已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如适用)。
标的公司除标的项目外,不存在其他的已建、在建和拟建项目。标的项目已经于2020年11月6日取得了由北京华清佰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湖南省醴陵市小横江矿区铁石尖矿段金矿300t/d采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报告载明:“项目选址醴陵市官庄镇,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禁止开发区以及其他未列入上述范围、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采矿区及尾矿库占地不属于生态红线管控区,符合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本项目从设计阶段就加强了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
防控,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符合《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及《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要求。”
标的项目已经于2021年4月7日取得了由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醴陵市日景矿业发发展有限公司湖南省醴陵市小横江矿区铁石尖矿段金矿300t/d采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株环评[2021]16号)。根据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出具的《证明》,“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了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要求以及‘三线一单’等具体要求,其项目无需纳入产业园区进行统一管理。”综上,标的项目已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落实“三线一单”、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该项目无需纳入产业园区统一管理。
四、标的资产是否位于大气环境质量未达标地区,如是,公司是否达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标的项目位于湖南省株洲市,不属于生态环境部于2022年7月22日发布的《生态环境部通报6月和1-6月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中所通报的168个重点城市中20个空气质量相对较差城市名单中。标的项目建成投产后,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当地环保主管部门要求,严格遵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五、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是否已履行应履行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并披露具体煤炭替代措施。本次拟建项目是否涉及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增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炼化产能(如适用),是否涉及新建境外煤电项目。
标的项目位于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根据《环境保护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环发[2012]130号),长株潭地区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标的项目生产经营所耗能源主要为电力,不存在耗煤项目,该项目不涉及新
增新增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炼化产能自建煤炭发电设施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
六、标的资产所在行业产能是否已饱和;如是,是否已落实压减产能和能耗指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及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的要求,产品设计能效水平是否已对标能效限额先进值或国际先进水平;如否,是否符合国家布局和审批备案等要求,能效水平和污染物排放水平是否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一)标的公司所在行业产能是否已经饱和
标的项目建成投产后,标的公司将主要从事金矿的采选及销售。
根据《中国黄金年鉴2021》的统计数据,截至2020年底,我国黄金储量合计1,914.61吨。在金矿资源结构方面,国内以岩金矿为主,岩金矿金属量1,450.00吨;砂金矿金属量89.89吨;伴生金金属量374.73吨。根据中国黄金协会的统计数据,2021年度国内黄金总产量443.56吨,其中国内自有原料黄金产量328.98吨,进口原料黄金产量114.58吨,进口原料生产的黄金占国内总产量的25.83%。
2012-2016年,随着国内黄金行业发展,国内自有原料黄金产量持续呈现增长趋势,2016年达到最高点453.49吨。从2017年开始,随着供给侧改革的不断推进,国内金矿采选行业积极响应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部分处于自然保护区内的矿山有序退出,部分技术装备落后及不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要求的矿山减产或关停整改,行业从规模速度型向高质量效益型的转变。
国内最主要的黄金消费需求为黄金首饰用金,黄金首饰消费需求与我国经济增长正相关。近年来,国内经济稳中有升,居民可支配收入不断增加,消费升级不断推进,引起黄金首饰制品需求提升。同时,随着科学技术进步,黄金在工业以及尖端科学领域的应用范围扩大,也促进黄金消费量不断提升,推动黄金行业进一步发展。
2012-2021年中国黄金消费量及变化情况(单位:吨)
数据来源:中国黄金协会
综上,随着下游需求的不断提升,以及黄金产品卖方市场的特性,标的公司所在行业产能目前未呈现饱和趋势。
(二)是否符合国家布局和审批备案等要求,能效水平和污染物排放水平是否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标的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布局。具体分析参见本文件“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无需落实产能淘汰置换的需求”。
标的项目已取得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醴陵市日景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南省醴陵市小横江矿区铁石尖段金矿300t/d采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株环评[2021]16号)、湖南省节能监察中心出具的《关于湖南省醴陵市铁石尖金矿采选工程项目的节能评审意见》(湘节能评审[2017]127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醴陵市日景矿业发展有限公司铁石尖金矿采选工程节能报告的批复》(湘发改环资[2017]1202号),履行了环评及节能审查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项目立项核准申请已经醴陵市发改委批准并转报至湖南省发改委受理,尚未取得湖南省发改委立项核准批复。
根据湖南省节能监察中心出具的湘节能评审(2017)127号《关于湖南省醴陵市铁石尖金矿采选工程项目的节能评审意见》,标的项目的能效水平均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具体能效评价如下: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项目指标 | 对比标准 | 对标结果 |
1 | 采矿工艺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 Kgce/t | 5.31 | 参考《金矿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1032-2015)金矿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准入值为5.65Kgce/t》 | 符合 |
2 | 选矿工艺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 Kgce/t | 3.95 | 参考《金矿选冶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1032-2015)金矿选冶单位产品能源浮选工艺准入值为≤4.2Kgce/t》 | 符合 |
根据北京华清佰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湖南省醴陵市小横江矿区铁石尖矿段金矿300t/d采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环评报告载明:“本项目采用了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能耗低,污染物排放量少,总体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清洁生产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清洁生产水平。”
因此,标的项目的能效水平符合相关规范,清洁生产水平已处于国内先进清洁生产水平。
七、标的资产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如是,是否符合《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拟建项目是否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如是,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标的项目建成投产后使用的能源主要为电力,其来自于外部电网,不涉及新建或使用自备燃煤电厂的情形,不适用《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之有关要求。
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范围的通知》(株政办发[2016]20号),株洲市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为“禁燃区范围覆盖石峰区、荷塘区和云龙示范区全部区域,以及白关镇、姚家坝乡、大京乡除外的芦淞区(其中白关镇服饰工业园为禁燃区),三门镇、群丰镇、雷打石镇除外的天元区。”标的项目位于株洲市醴陵市官庄乡,不处于前述高污染燃料禁燃
区内,且该项目所使用的动力来源主要为电力,不涉及使用高污染燃料的情形。综上,标的公司不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的情形,不适用《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之有关要求,标的项目不处于株洲市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不涉及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的情形。
八、标的资产拟建项目排污许可证取得情况,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防治污染设施的处理能力、运行情况以及技术工艺的先进性,节能减排处理效果是否符合要求,日常排污检测是否达标,以及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情况
(一)标的项目排污许可证取得情况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标的项目需在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获得排污许可证。
标的项目已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取得环境主管部门的环评批复文件;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文件中均已明确污染物排放标准、可行的污染物防治设施或技术以及符合国家监测技术要求的监测方案,且已规划配套了相应的环保设施,符合获得排污许可证的条件。标的公司将在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根据排污许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完成排污许可证,预计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防治污染设施的处理能力、运行情况以及技术工艺的先进性,节能减排处理效果是否符合要求
根据标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环评批复文件,该项目涉及的环境污染及处理设施、处理能力能够与该项目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标的项目主要工艺流程包括采矿、选矿流程,其中采矿作业顺序为凿岩、爆破、通风、电机车运矿至硐口,矿石由公路运输至选厂,废石由窄轨列车运往废
石场排放;选矿工序由破碎筛分、磨矿分级、重选、浮选、产品脱水及尾矿输送六个部分组成。标的项目主要产出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就各项污染物的治理,公司设置了合理的治理设施和处理工序,制定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严格的标准作业程序,对排放的主要污染物采取了严格、规范的处理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1、废气
污染源 | 污染物 | 产生浓度 | 产生量 | 排放浓度 | 排放量 | 处理措施 | |
废气 | 采掘 | 粉尘 | / | 少量 | / | 0.7722t/a | 湿式爆破、洒水顺雾降尘 |
选矿 | 粉尘 | / | / | / | 3.96t/a | 湿式破碎、喷雾除尘 | |
尾矿库 | 扬尘 | / | / | / | 少量 | 均匀放矿、酒水抑尘 | |
运输 | 扬尘 | / | 少量 | / | 少量 | 洒水抑尘 |
废气污染源主要是采矿工程井下通风废气、选矿工程破碎筛分粉尘、运输扬尘、废石场扬尘、尾矿库干滩扬尘等。井下采矿采用湿式作业,在各产尘点及通道加装洒水、喷雾装置,降低粉尘产生量,再由井下通风装置排出地表;选矿过程中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湿式破碎筛分、洒水抑尘;标的项目矿石运输量较小,采用窄轨矿车运输轨道周边无居民,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标的项目采矿产生的废石块径较大,不易风化起尘,在大风天气下,可以采用洒水抑尘等措施来降低废石场扬尘,在废石顿倒工序中,可以通过降低倾倒的落差,减慢倾倒的速度等措施来降低扬尘;本项目尾矿库处于梨树坳山谷中,所在山区环境较为湿润,通过移动放矿管、人工洒水喷淋等措施可抑制干滩扬尘。
2、废水
污染源 | 污染物 | 产生浓度 | 产生量 | 排放浓度 | 排放量 | 处理措施 | |
废水 | 井下涌水 | 水量 | / | 36.33万m?/a | / | 29.46万m?/a | 井下涌水部分用于采矿用水,其余部分泵至井下 |
pH | 8.2 | / | 8.2 | / | |||
SS | 16mg/L | 5.813t/a | 16mg/L | 4.713t/a | |||
COD | 7mg/L | 2.543t/a | 7mg/L | 2.062t/a |
污染源 | 污染物 | 产生浓度 | 产生量 | 排放浓度 | 排放量 | 处理措施 | |
As | 0.033mg/L | 11.99kg/a | 0.033mg/L | 9.72kg/a | 涌水地面收集池,优先回用作为选厂选矿用水,多余部分经井下涌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梨树坳溪流。 | ||
Hg | 0.00025mg/L | 0.07kg/a | 0.000225mg/L | 0.0736kg/a | |||
生活污水 | 水量 | / | 0.2772万m?/a | / | 0.2772万m?/a | 生活污水经一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外排梨树坳溪流; | |
pH | 6-9 | / | / | / | |||
COD | 250mg/L | 0.693t/a | 100mg/L | 0.277t/a | |||
BOD5 | 150mg/L | 0.416t/a | 30mg/L | 0.083t/a | |||
NH3-N | 25mg/L | 0.069t/a | 15mg/L | 0.042t/a |
标的项目井下涌水部分用于采矿用水,其余部分泵至井下涌水地面收集池,优先回用作为选厂选矿用水,多余部分经井下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至梨树场溪流;废石场淋滤水进入废石场雨水池,在废石场两水池内设水泵将淋滤水分期扬送至井下涌水地面收集池,再与井下涌水经井下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至梨树场溪流;正常情况下,标的项目选矿废水经尾矿库澄清后的溢流水,通过坝下回水池返回选厂回用,不外排;标的项目生活污水经一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外排梨树场溪流。
3、固废
污染源 | 污染物 | 产生浓度 | 产生量 | 排放浓度 | 排放量 | 处理措施 | |
固废 | 采掘 | 废石 | / | 16500t/a | / | 0 | 安全堆存至矿区废石场 |
选矿 | 尾矿 | / | 97026.4t/a | / | 0 | 安全堆存至梨树坳尾矿库 | |
废铅酸蓄电池 | 300kg/a | 0 | 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
机修废手套、 | 20kg/a | 0 | 按照危险废 |
污染源 | 污染物 | 产生浓度 | 产生量 | 排放浓度 | 排放量 | 处理措施 | |
废抹布 | 物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 | ||||||
办公生活垃圾 | / | 34.65t/a | / | 0 | 定点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 |
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采矿废石、选矿尾矿、废铅酸蓄电池、机修手套和抹布及职工生活垃圾。采矿废石在规范的废石场内安全堆存;选矿尾矿进入梨树场尾矿库内安全堆存;废铅酸蓄电池、机修手套和抹布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
4、噪声
污染源 | 污染物 | 产生浓度 | 产生量 | 排放浓度 | 排放量 | 处理措施 |
噪声 | 凿岩、爆破、通风、破碎、磨矿、运输等 | / | 80~105dB(A) | 厂界:昼间<60dB(A)夜间<50dB(A) | 隔声、消声、减振 |
采矿噪声主要来自凿岩、爆破、运输等生产环节;选矿噪声主要产生在破碎、球磨等工序。通过采取加强设备维护、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隔声、减震处理、加强操作工人劳动防护等措施后,可有效较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标的项目建设过程中无生产污水排放,不存在超越排污许可核准范围或排污登记范围排放污染物的情形。
综上,标的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为项目生产相关过程,主要污染物包括废水、废气、固废和噪声。标的公司已根据该项目各类污染物排放量合理规划污染物处置方式,防治污染方案可行有效;标的公司针对该项目污染排放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充分,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与该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处理后的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
(三)日常排污检测是否达标,以及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情况
标的项目目前尚未投产开展生产运营,未开展日常排污检测。标的公司将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根据排污许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完成
排污许可证。根据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出具的《证明》,“自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日景矿业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而被我局行政处罚的行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综上,标的公司将在标的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根据排污许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完成排污许可证,预计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标的公司已根据该项目各类污染物排放量合理规划污染物处置方式,防治污染方案可行有效,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与该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处理后的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标的公司执行的环保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
九、标的资产最近36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整改措施及整改后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是否发生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是否存在环保情况的负面媒体报道。
(一)标的公司最近36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整改措施及整改后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
最近36个月内,标的公司未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标的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而被行政处罚的行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公司是否发生过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是否存在公司环保情况的负面媒体报道
最近36个月内公司未发生环保事故及重大群体性环保事件,公司不存在涉及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情形的报道。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