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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达: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5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万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南昌同兴达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与共青城华睿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华睿达合伙”)签署《南昌同兴达汽车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以25万元购买华睿达合伙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同兴达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南昌汽车电子”)20%的股权(未实缴),对应注册资本400万元,本次转让完成后,华睿达合伙不再持有南昌汽车电子股权,南昌汽车电子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变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睿达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董事、高管梁甫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华睿达合伙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收购华睿达合伙20%股权事项属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2)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南昌同兴达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61)。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6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梁甫华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赣州市展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战略需要,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王军民先生、陈思燕女士签署《赣州市展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拟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王军民先生、陈思燕女士持有的控股子公司赣州市展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展宏新材”)股权。展宏新材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人民币4,113.02万元,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以4,000万元为交易基础,确定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合计为1,960万元。其中收购王军民先生持有标的公司29%的股权,向其支付转让款1,160万元,收购陈思燕女士持有标的公司20%的股权,向其支付转让款800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展宏新材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变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100%。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2)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8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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