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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天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3

证券代码:300812 证券简称:易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0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0号)核准,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3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1.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15,894,8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76,508,928.64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2月3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480300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本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全资子公司中山市易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易天”)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山易天将与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海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管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拟存放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账户开户名募集资金账户开户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拟存放募集资金(元)资金用途
中山市易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海支行7919007880130000089430,236,000.00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海支行791900788015000008934,067,906.98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合计34,303,906.98-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及全资子公司中山易天(以下简称“乙方”)

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海支行(以下简称“丙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乙方为甲方全资子公司,为甲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之一。乙方原建设项目(中大尺寸平板显示器件自动化专业设备扩建建设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现该账户继续用于乙方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监管使用。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9190078801300000894,截止2022年8月11日,专户余额为0元。该专户仅用于乙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对甲方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坚、朱文瑾或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有权或者丁方可以要求甲方或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自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丁四方2020年1月22日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自动失效。

丁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3年12月31日解除。

10、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本协议项下及与之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交由丁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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