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证券代码:300392 | 证券简称:腾信股份 | 公告编号:2022-041 |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3民初875号民事判决书及(2022)京03执1003号执行裁定书。现将有关事项进展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披露了公司与湖南卫视商业运营发展有限公司存在广告合同纠纷的诉讼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1)。 该案经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出具《民事判决书》((2021)京03民初875号)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履行《民事判决书》判定的义务,原告湖南卫视商业运营发展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5日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登记立案后对公司下发了《执行裁定书》((2022)京03执1003号)。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京03民初875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南卫视商业运营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广告费用98,600,000元;
(二)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南卫视商业运营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按照每日万分之二计算,以40,6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
-2 -
有限公司实际支付之日止;以30,0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22日起至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付之日止;以10,0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8日起至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付之日止;以8,0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9日起至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付之日止;以10,0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1日起至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付之日止);
(三)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南卫视商业运营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300,000元;
(四)驳回湖南卫视商业运营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561,158元,由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保全费5,000元,由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髙级人民法院。
公司未上诉,因此一审判决书生效。
三、本次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98,905,000元及违约金(按照每日万分之二计算,以40,6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30,000,000元为基数,自2020#12月22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10,000,000元为基数,自次20年12月8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8,0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9日起至实际支
-3 -
付之日止;以10,0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应支付的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应负担的案件申请执行费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四)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它财产。
四、其他诉讼的进展情况
截至披露日,公司发生的其他诉讼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起诉方 | 被诉方 | 案由 | 涉诉金额(万元) | 诉讼进展 |
1 | 应城品誉工作室 |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服务合同纠纷 | 1,295 | 执行阶段,已执行完毕。 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支付909余万元及相关利息及费用。截至本公告日相关款项已执行划转完毕。 |
2 | 重庆京东海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广告合同纠纷 | 2,752.38 | 执行阶段。 此前因诉讼请求支付金额与公司实际应付款金额存在差异,公司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将就返点争议保留包括但不限于商务谈判和采取法律程序的权利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
3 |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腾信创新(青岛)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 1,394.28 | 法庭审理阶段。 因诉讼请求与公司实际应付款金额存在差异,公司将就应付金额差异进行辩护,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
-4 -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上述案件判决和执行情况,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湖南卫视商业运营发展有限公司由于媒体应付公司的返点未被确认以及违约金的计算,导致影响本期利润减少19,831,782.90元;应城品誉工作室由于公司此前预计负债已全额计提,本次裁定比预计应付标的减少,因此期后调整营业外收入3,810,229.89元;重庆京东海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执行的违约金及利息影响本期利润减少2,565,675元,总计对公司本期利润减少约1,858.72万元。本次公告诉讼事项将对公司本期利润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要求,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及进展的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京03民初875号
2、《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京03执1003号
3、《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2)京仲裁字第1626号-1629号
4、《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2)京03执899号-902号
5、《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京02民终11797号
特此公告。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