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条规定的说明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筹划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爱斯”)全体股东所持迪爱斯的全部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进行审核,相关情况如下:
经董事会对参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资产重组的其他主体等)的核查,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