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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康生命: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3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青岛盈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具体如下: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青岛盈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康医投”)。本次发行前,盈康医投直接持有公司254,876,285股,持股比例为39.69%,为公司控股股东。盈康医投拟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A股股票,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111,234,705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盈康医投可直接支配的表决权合计占公司股份表决权总数的48.59%,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修正)》的相关规定,盈康医投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公司与盈康医投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及盈康医投出具的相关承诺,盈康医投承诺在本次发行中所认购的公司的股票自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任何转让,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盈康医投在本次发行中取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修正)》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规定的豁免要约收购条件。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相关政策有不同安排或变化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执行。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盈康医投免于发出收购要约,并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相应调整并执行。本次交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特此公告。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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