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及现金管理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东红 朱克实 柳迪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