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2,755.02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可转换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40,572.67万元,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12,182.35万元。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 婧 杨 帆 余茂鑫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