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5,00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25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7)。公司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通过合理安排,资金运作良好。
经确认,截至2022年8月11日,公司已将人民币24,985.27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