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 140 号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查,截至2022年6月2日,除已经披露的诉讼事项外,你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为54,453.3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49%。上述诉讼、仲裁事项累计涉案金额达到信息披露标准,但你公司未就相关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8.6.3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