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本次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前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现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2、经审查,本次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素养、职业经历,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其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胥飞飞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刘洁女士、仇向东先生、蔡祝平先生、段建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段建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蔡祝平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发现其存在现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蔡祝平先生具有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具备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提名、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蔡祝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虞亚凤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审计专业知
识和相关工作经验,熟悉公司财务情况,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具备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虞亚凤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此页无正文,系《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薛静 | 裘益政 | 曾平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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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