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协鑫集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3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协鑫集成”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PTE. LTD.(以下简称“GCLSIPTE”)及间接控股子公司ONE STOP WAREHOUSE PTY LTD(以下简称“OSW”)与交易对方VNTR XXI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VNTR”)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及《股份认购协议》,GCLSI PTE拟将OSW15%股权作价2,700万澳元转让给VNTR,同时VNTR拟对OSW增资2,400万澳元,公司及OSW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本次交易,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

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该草案及其摘要已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法律程序,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有效地保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5、本次交易签订的相关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议约定的内容合法、有效、具备可操作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本次交易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该等程序履行具备完备性及合规性。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以及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其他事项,同意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总体安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顾增才张利军霍佳震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