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形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公司”或“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七条规定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李 旭 战永昌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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