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和必要的审核,现就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
1、经审阅张韶衡的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较高的管理和业务理论知识及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或惩戒。
2、本次董事会聘任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同意董事会聘任张韶衡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 曹国熊 章丰 傅怀全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