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2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12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姚锦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并通过《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经实施完毕,公司拟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6.96元/股调整为6.76元/股。其他未修订部分,仍然有效并继续执行。修订后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能够充分调动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保障公司发展战略规划顺利实现,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董事朱庆华先生、郑彩霞女士和梁钢明先生系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和《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飞驰科技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市飞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驰科技”)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直接租赁的方式在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万元整的额度内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期限不超过(含)36个月,用于购买生产设备。根据公司持股比例,公司拟为上述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额度提供42.67%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最高担保限额为人民币853.4万元。飞驰科技其他股东或其他相关方正与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协商为飞驰科技的该项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于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飞驰科技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决定于2022年8月30日(星期二)15:00在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清泉西湖办公大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8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九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