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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3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2-05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08月09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08月12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33号大行基业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此次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10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鹏程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信托公司申请融资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因战略发展需要向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计划融资业务,融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最终融资规模以信托计划实际募集规模为准,融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由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上述融资业务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以下简称“美方焦化”)因经营需要,向乌海银行乌达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业务授信额度,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由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美方焦化以其部分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美方焦化股东北京亿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美方焦化28.0991%的股权)对公司提供反担保(最终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7)。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继续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美方焦化公司继续向乌海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由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美方焦化以部分自有机器设备、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等提供抵押担保,美方焦化股东北京亿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对公司提供反担保(最终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7)。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低风险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向中信银行沈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低风险授信业务, 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业务品种包括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国内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为100%保证金(最终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梁剑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梁剑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战略委员会、技术委员会职务,辞职后梁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为确保公司各项经营和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经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提名在赵文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赵文涛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第五届非独立董事后,由其接任梁剑先生在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技术委员会中的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

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2年08月30日(星期二)下午2:00在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33号大行基业大厦12层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9)。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08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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