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
真的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
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及截止报告期末,除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其他任何形式的当期和累
计的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末,公司已审批的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 33,496.64 万元,报告期末对控股子公司
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9,946.49 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范围内。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春芳 王 力 黄玖立
2022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