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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坤科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6号)同意,并于2022年8月1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为36,870,000股,发行价格为26.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88,11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74,444,404.98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3-7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同意,公司分别在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庐陵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以下称“乙方”)开立了银行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本次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和使用,并与相关商业银行、保荐机构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开户行银行账户账户存储的 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账户 余额(元)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庐陵支行14371001040023599吉安高精密印制线路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744,897,409.43
账户名称开户行银行账户账户存储的 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账户 余额(元)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庐陵支行796900156000077吉安高精密印制线路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150,000,000.00
合 计894,897,409.43

注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74,444,404.98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中包含部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注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庐陵支行系协议签订主体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的下属支行,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直接管理。

三、本次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公司(以下称“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及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丙方”)三方经协商,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吉安高精密印制线路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春芳、马睿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 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存文件

1. 公司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庐陵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 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8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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