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成都燃气:关于确定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3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2-022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整体收益,降低财务成本,充分利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保本的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金额

公司拟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申请使用最高不超过人

民币10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授权有效期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有效。

(四)产品的基本要求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自有资金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保本的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五)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决策及实施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现金管理的金额、期限、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七)信息披露

如后续单笔/累计实际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收益达到须予以披露标准的,公司将及时按要求披露进展情况,除此之外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产品办理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现金管理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

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情况下实施的,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专项意见说明

2022年8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保本的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上述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货币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上述资金的使

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36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按规定就该事项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36个月。

五、备查文件

1、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