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及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其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马元驹、张敏、林岩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