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8月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11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11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于2022年8月10日收到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提交的《关于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选举苏文菁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核查,阳光集团持有公司661,336,264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15.97%,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提案人资格;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因此,董事局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二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