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近日,公司获实际控制人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其已接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关于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2〕383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000万股优先股,募集资金不超过100亿元的总体方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