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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2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武汉华大吉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在肿瘤防控细分市场的竞争优势,符合公司业务的长期发展规划。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以评估报告出具的评估结论为定价依据,由交易各方遵循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对该议案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向武汉华大吉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于向深圳市禾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深圳市禾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推动公司地贫防控业务发展,提高细分行业的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业务的长期发展规划。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以第三方评估咨询报告出具的估值结论为定价依据,由交易各方遵循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向深圳市禾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关于拟与关联方联合竞买及合作建设盐田区J402-0349地块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整合基因检测相关行业产业链,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对经营场地的需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本次交易采用挂牌出让竞买方式进行,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项目联合体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华大智造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汪建先生无偿为联合体在本次盐田区J402-0349号宗地项目合作建设下的相关义务提供担保,有利于项目顺利实施,支持了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对该议案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拟与关联方联合竞买及合作建设盐田区J402-0349地块的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拟在盐田区J402-0349地块投资建设华大基因总部基地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投资建设华大基因总部基地项目有利于整合基因检测相关行业产业链,实现产业规模化效应和集聚效应。同时,公司参与本项目开发建设后,可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对经营场地的需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拟在盐田区J402-0349地块投资建设华大基因总部基地项目的议案》。

独立董事:曹亚、杜兰、吴育辉

2022年8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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