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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坤科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以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以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6号)同意,并于2022年8月1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3-75号”《验资报告》。

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06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4,747万元,公司股本总数由11,060万股变更为14,747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核准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更名为《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三条 公司于【注册日期】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第三条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股【股份数额】股,于【上市日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上市。普通股3,687万股,于2022年8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上市。
2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发行后注册资本】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747万元。
3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可依法发行普通股和优先股。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4,747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可依法发行普通股和优先股。
4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指定【媒体名称】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5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名称】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6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名称】上公告。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告。
7第一百九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名称】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第一百九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
法定的最低限额。
8第二百〇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名称】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第二百〇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9第二百一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第二百一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同时授权相关人员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1.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8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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