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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航: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2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实现自身快速发展的同时,积极履行公众公司的社会责任,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为股东提供投资回报,是公司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公司发展的目的。现金分红是实现股东投资回报的重要形式之一,公司历来极为重视,为保障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科学性、持续性和稳定性,健全和完善股东回报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22]3号)和《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并于2022年8月11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应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公司盈利能力、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经营发展规划前提下,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计划与机制,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为股东提供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机会,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按如下顺序进行利润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

(2)缴纳所得税;

(3)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后仍存在的亏损;

(4)提取法定公积金;

(5)提取任意公积金;

(6)向股东分配利润。

2.利润分配形式和依据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利润分配依据当年母公司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3.现金分红的条件在当年母公司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当年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但出现以下特殊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当年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达到百分之八十五以上;

(2)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4)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4.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应按照下列方式进行分配,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每一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5.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不存在上述不进行现金分红特殊情形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分红,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年度董事会上提议公司进行股利分配。根据公司当期的经营利润和现金流状况,董事会可提议实施中期利润分配,分配条件、方式与程序参照年度利润分配政策执行。

6.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不进行现金分红的特殊情况出现时,公司可以单纯分配股票股利。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7.股利支付方式A股股利以人民币支付,B股股利以美元支付。用美元支付股利和其他分派的,适用的兑换率为宣布股利和其他分派前一星期中国人民银行所报的有关外汇的中间价。

(二)利润分配时间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和披露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拟定后应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开通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独立董事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应按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还应在公司年度报告的“董事会报告”中予以披露。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披露时,已有独立董事就此发表意见的,还需同时披露独立董事意见。

(四)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条件与程序

公司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审核并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

东大会须以特别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应开通网络投票方式。

(五)利润分配时间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之签章页)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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