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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航: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2

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事前知晓并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并与有关各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及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海南瀚巍投资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方大航空发展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海南瀚巍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海南瀚巍投资有限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为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与上述发行对象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签署了《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南瀚巍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该合同的内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22年8月12日)。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1.09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该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保证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会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征得我们的事先认可,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该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朱慈蕴、戴新民、张晓辉、吴成昌

2022年8月11日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页无正文,为《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章页)

独立董事:

朱慈蕴戴新民张晓辉
吴成昌

2022年8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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