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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研院:关于调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数量和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2

证券代码:300732 证券简称:设研院 公告编号:2022-079债券代码:123130 债券简称:设研转债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数量和价格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公司已于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故本次调整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20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2020-061等)。

2、2020年8月3日至2020年8月13日,公司通过官方网站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包含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8月1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20年8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3、2020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时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等)。

4、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并同意2020年8月26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以7.05元/股的价格向105名激励对象授予266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2020-078等)。

5、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因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92,000股,调整后授予(回购)价格为5.666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110)。

6、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4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1年1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111)。

7、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

8、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议案》,同意公司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4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121)。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数量和价格调整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每10股转增2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入下一年度的2021年度公司权益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

×(1+n)

其中:Q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

÷(1+n)

(2)派息

P=P

-V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3、调整结果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数量Q=Q

×(1+n)=3,192,000×(1+0.2)=3,830,400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价格P=(P

-V)÷(1+n)=(5.6667-0.25)÷(1+0.2)=4.5139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按照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数量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次调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数量和价格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数量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办律师认为:公司就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数量和价格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数量和价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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