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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2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2-072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协鑫能科”)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5,738,393股新股。公司以每股人民币13.90元的价格向1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863,302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64,999,897.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4,295,181.96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20,704,715.84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21日到账。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22日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9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以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114,681.03万元。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60,000.00万元。

(3)支付承销费1,178.40万元。

(4)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23,223.64万元,以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14,637.38万元。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收益及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271.37万元,支付募集资金专户手续费0.19万元。

募集资金专户初时存放金额373,704.49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14,681.03万元,均为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258,116.2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余额98,116.2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71.18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60,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2022年3月,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5月,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保荐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保荐人应当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人。

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均严格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账号初时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5157771365011,297,044,897.80468,173.59活期/协定存款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8112001013700634722520,000,000.00156,373,788.07活期/通知存款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37090180800808061520,000,000.00100,397,004.18活期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6341112011,400,000,000.00231,968,212.16活期/协定存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54827776563370,013,755.10活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518377355492397,244,717.78活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4052464473660.00活期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源里支行63504309224,696,714.22活期
合计3,737,044,897.80981,162,365.10

注:(1)初时存放金额合计数与前次募集资金总额存在27,955,000.00元的差异系主承

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2)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及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2,713,701.58元,已扣除手续费1,948.08元。

三、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具体情况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232,236,387.75元,以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146,373,788.00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通知存款存放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智存宝子账户子账户开户金额起息日期到期日期子账户定期收益是否到期
7323011120000776942146,373,788.00202206302022070751,230.83
7323011120000775869146,322,575.00202206222022062951,212.90
7323011120000774552146,106,983.00202206152022062251,137.44
7323011120000773712190,520,508.00202206082022061554,618.23
7323011120000773074190,453,850.00202206012022060866,658.85
7323011120000772228190,387,214.00202205252022060166,635.53
7323011120000771314190,320,602.00202205182022052566,612.21
7323011120000770492190,254,013.00202205112022051866,588.91
7323011120000769669190,187,447.00202205042022051166,565.61
7323011120000768853190,121,333.00202204272022050466,542.47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2日

附件1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76,499.99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14,681.0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注)60,312.05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14,681.0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60,312.0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16.02%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330,000.00239,170.471,250.701,250.700.522022年12月不适用
2.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000.0020,000.00530.33530.332.652024年12月不适用
3.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0112,900.00112,900.00112,900.00100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500,000.00372,070.47114,681.03114,681.03
超募资金投向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00000
合计500,000.00372,070.47114,681.03114,681.03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1、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研发项目,不涉及生产能力建设,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募投项目尚在建设期,未达到能实现承诺收益的条件。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5月23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主体事项。 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7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上述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上述议案亦经公司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对上述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主体事项。 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7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上述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主体的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上述议案亦经公司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对上述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9,403,298.7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为1,738,279.25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为29,247,378.00元,扣减承销费和保荐费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582,358.49元(应自公司经营账户补充至募集资金账户)后的净额共计29,403,298.76元,为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 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 上述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上述议案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对上述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入金额,并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上述议案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对上述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600,000,000.00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上述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上述议案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对上述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232,236,387.75元,以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146,373,788.00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2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2,581,162,365.10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余额981,162,365.10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711,753.5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600,000,000.00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注:本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募投项目部分实施主体由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涉及的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汇总,募集资金实际用途并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募投项目部分实施主体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239,170.471,250.701,250.700.52%2022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
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000.00530.33530.332.65%2024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12,900.00112,900.00112,9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372,070.47114,681.03114,681.03----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5月23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议案》。 1、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 “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原有的乘用车及重卡车换电站建设更改为乘用车、重卡车、乘用车(车电分离)、重卡车(车电分离)四种类型。“车电分离”模式是指由电池资产管理公司持有车载电池资产,一方面在车电物理分离的基础上实现车电价值分离,降低用户首次购车成本,车电分离电池租金也远低于常规融资方式所需支付的还本付息金额;另一方面通过“车电分离”模式持有部分电池资产,更有利于对电池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退役电池梯次利用可以作为公司清洁能源项目配套储能设施。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迎合行业发展趋势、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经营效率。 2、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 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引进“车电分离”模式,部分项目将新增车载电池的投资,车载电池投资的增加导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有所变化。在“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方面,变更前该项目投资总额为338,015.45万元,变更后该项目投资总额为311,703.22万元。 3、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 (1)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
实施主体由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各地区注册设立的共计18个全资子公司调整为协鑫能科及其在各地区设立的29个控股公司以及拟设立的6个控股公司。其中,由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车电分离模式下换电站项目的部分车载电池并为用户提供电池租赁服务。同时,为了提高采购效率、实现规模采购的优势,由协鑫能科统一作为项目换电设备、电池、电力设施、电缆等换电站建设使用设备的集中采购主体,再转售至项目所属公司。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并充分考虑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增加实施主体。本次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可细化公司的业务分工、提高项目建设和后续运营管理效率,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2)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计划于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某租赁场地实施,通过引进国内外先进研发设备和信息系统,招聘行业内优秀技术人才,联同外部合作单位,对商用车移动能源系统、乘用车移动能源系统、标准电池包、云平台等子项目进行相应的产品开发,从而增强公司换电业务技术能力及整体信息化水平,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该项目实施主体新增苏州鑫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协鑫电港云科技(海南)有限公司和诸暨协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基于公司战略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需要,公司增加本项目的实施主体,可优化公司整体业务布局,提高集约化利用效率,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4、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1)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 调整前的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计划在江苏、广东、广西、新疆等地区进行,公司拟通过租赁场地的方式新建约300个乘用车换电站和185个重卡车换电站,合计485个换电站,同时引进相关辅助配套设施。调整后约新建237个乘用车换电站和170个重卡车换电站,合计407个换电站。 “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系公司基于自身发展战略、行业发展趋势、各地区新能源汽车发展态势所决定,实施地点的调整可优化公司整体业务布局,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推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7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上述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上述议案亦经公司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对上述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1、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研发项目,不涉及生产能力建设,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募投项目尚在建设期,未达到能实现承诺收益的条件。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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