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则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本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情况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担保(包括母公司为子公司)总额是22,50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15.80%,无违规担保和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其他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关于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三、 关于2022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
四、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颖电子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关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所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有履行相应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3、根据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经核查,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傅启明先生、宋永皓先生、朱秉濬先生、向延章先生、张聿先生、张学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提名张兰丁先生、阮永平先生、曹一雄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洪志良:
张兰丁:
阮永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