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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洲:2022-061控股股东被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2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被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破产事项概述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今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2020)粤03破503号之五”文件:因深圳前海九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前海九五)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深圳前海九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具体情况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破503号之五:因深圳前海九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且《深圳前海九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亦未获得本院批准,根据深圳前海九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本院于2022年8月10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裁定终止深圳前海九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并宣告深圳前海九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

三、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本公告日,九五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786,676,7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04%,该事项可能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自主经营能力,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上市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内容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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