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3-1-2发行保荐书(上会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1

3-1-2-1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3-1-2-2

声明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接受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创电气”、“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下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称“《保荐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下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创业板推荐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无特殊说明,本文中的简称与《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一致。

3-1-2-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工作人员情况

1、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姓名及其执业情况

本保荐机构指定劳旭明、张红云作为开创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劳旭明,保荐代表人,德邦证券投资银行管理总部执行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主持或参与大千生态(603955.SH)和舒泰神(300204.SZ)IPO、维尔利(300190.SZ)和福田汽车(600166.SH)非公开发行股票、维尔利(300190.SZ)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张红云,保荐代表人,德邦证券投资银行管理总部业务董事,理学硕士,主持或参与中坚科技(002779.SZ)、春风动力(601329.SH)等IPO项目以及远东股份(600869.SH)、海南矿业(601969.SH)公司债券项目、大千生态(603955.SH)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2、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协办人姓名及其执业情况

陶海龙,中国注册会计师,获得律师资格、法学硕士,德邦证券投资银行管理总部高级经理,曾参与负责16鄂稻01(136592)公司债券项目、松井股份(688157.SH)IPO项目、浙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动一新能源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上市辅导工作。

3、其他项目组成员

其他项目组成员包括:刘平、殷啸尘、李俊、张静、王婷、王晨楠。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3-1-2-4

2、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龙乾南街1158号

3、设立日期:2015年12月28日(股份公司于2019年7月18日设立)

4、注册资本:6,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吴宁

6、联系方式:0579-89163684

7、联系人:张垚嗣

8、经营范围:电动工具及配件、五金工具、注塑类塑料制品的研发、生产(以上经营范围涉及重要工业产品生产的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和销售;家用电器、电动工具、风动工具和手动工具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一)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本保荐机构及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影响本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关系、利害关系或业务往来。

3-1-2-5

四、本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说明

1、项目立项

2020年5月20日,项目组经初步尽职调查后向本保荐机构质量控制部门提交开创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立项申请;质量控制部门完成立项申请的初审,提交公司立项审核小组委员审核并抄送合规管理部、风险管理部。2020年5月29日,本保荐机构质量控制部门召开立项会议,立项审核小组对本项目的立项申请进行了评估,同意本项目立项,合规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对本项目立项无异议。立项评估结论:全票同意本项目立项。

2、现场核查及内核初审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承销业务的内核审查要求,本保荐机构业务部门在申请内核前,已将相关材料提交给风险管理部,由风险管理部指派专人进行审阅,并提出意见供项目组成员和内核委员参考。

本项目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报申请材料前,本保荐机构风险管理部、质量控制部门派出现场核查小组进行了现场核查。

2021年2月23日至3月4日,质量控制部门、风险管理部派人赴开创电气进行现场核查,现场考察完毕后,质量控制部门制作现场核查报告、质量控制报告,并形成提请内核关注问题,项目组答复后与上述报告一并作为内核申请材料提交公司风险管理部。

2021年3月12日和2021年4月14日,保荐代表人劳旭明、张红云完成问核和补充问核程序。

3、内核小组会议审核

本保荐机构内核小组于2021年3月17日召开了内核小组会议,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内核小组成员对申报材料进行了讨

3-1-2-6

论,项目组成员进行了相应的陈述。项目组依据内核小组意见采取解决措施,进行补充核查或信息披露。

(二)内核意见说明

内核委员于2021年4月19日进行了表决,审核通过了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内核申请。内核小组成员的审核意见为: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公司所处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所列明的不支持在创业板申报发行上市的行业企业。公司拥有高效的研发体系,具备持续创新能力;公司持续创新优化生产工艺,逐步积累和改进了多项核心生产技术,具备技术成果转化为经营成果的条件,形成了有利于企业持续经营的商业模式;公司依靠核心技术已形成较强竞争力,具有良好的成长性,符合创业板的定位;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要求,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本保荐机构同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保荐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五、关于投资银行类业务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等规定,对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一)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保荐机构在本次发行申请过程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经核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申请过程中,聘请德邦证券担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担任发行人律师,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3-1-2-7

(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及验资机构,聘请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整体变更资产评估机构,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发行申请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发行人已与上述中介机构签订了有偿聘请协议,上述中介机构已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2020 年修订)》等规定对本次发行申请出具了专业意见或报告,本次聘请行为合法合规。除上述中介机构外,本次发行申请过程中,发行人还聘请了深圳大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深圳大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是一家第三方专业咨询服务机构,为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提供了可行性研究报告撰写服务。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保荐机构在本次发行申请过程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申请过程中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其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1-2-8

第二节 本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一般承诺

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根据发行人的委托,保荐机构组织编制了本次IPO申请文件,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及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逐项承诺

(一)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和辅导,本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以下要求: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3-1-2-9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特别承诺

1、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需披露的关联关系;

2、本保荐机构及负责本次证券发行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未通过本次证券发行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3、负责本次证券发行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未以任何名义或者方式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4、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付投资者损失。

3-1-2-10

第三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

德邦证券作为开创电气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保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发行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了判断、对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进行了提示、对发行人发展前景进行了评价、对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出具了内核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及保荐代表人认为本次推荐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有关拟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开创电气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做出批准本次股票发行的决议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章程》《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由股东大会批准了本次发行。

发行人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有关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证券发行召开了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发行人首次公开

3-1-2-11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已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三、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条件

(一)本保荐机构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对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进行逐项核查,认为:

1、发行人本次拟发行的股票为每股面值1元的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2、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就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额、价格、发行对象等作出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3、根据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

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制度,公司已依法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公司治理体系。公司目前有9名董事,其中3名为公司选任的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设3名监事,其中2名是由股东选任的监事,1名是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任的监事。因此,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4、根据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054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至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322.86万元、9,134.82万元和6,749.29万元。结合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经营合同判断,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3-1-2-12

5、根据本保荐机构核查,并参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054号)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055号),发行人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的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

(三)项的规定。

6、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无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获取了相关部门、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经核查,确认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7、发行人符合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二)本保荐机构依据《注册管理办法》,对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进行逐项核查,认为: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于2019年7月18日由其前身浙江开创电气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其前身浙江开创电气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8日成立。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是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组织机构设置的有关文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历次会议文件,发行人已经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有关的经营机构,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发行人建立

3-1-2-13

健全了各部门的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发行人各项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2、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保荐机构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054号)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055号),并核查发行人的原始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相关执行凭证和文件资料。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3、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进行现场实地考察,查阅了发行人工商档案、主要资产权属证明文件、主要业务合同及订单、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历次三会会议文件,进行公开信息查询,并与发行人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团队访谈并查阅其出具的声明与承诺。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稳定,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实际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

3-1-2-14

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4、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营业执照》、主要业务合同及订单、所在行业管理体制和行业政策,取得工商、税收、劳动和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等主管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进行公开信息查询,并与发行人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访谈并查阅其出具的声明与承诺,查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3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三)本保荐机构依据《上市规则》,对发行人逐项核查,认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和发行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6,000.00万股,本次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000.00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发行人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2、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3-1-2-15

保荐机构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054号)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055号),发行人最近2个会计年度(2020-2021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考虑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原则)分别为8,591.47万元和5,718.56万元,累计已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1 条第(四)项和第2.1.2 条第(一)项的规定。综上,开创电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要求的条件。

(四)开创电气符合创业板定位

保荐机构根据《创业板推荐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创业板公司定位的要求,对开创电气符合创业板定位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1、开创电气不属于《创业板推荐规定》所列的行业负面清单,符合相关行业范围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所处行业为“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C34通用设备制造业”项下“3465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行业代码:C3465)。

根据《创业板推荐规定》相关规定,创业板原则上不支持下列行业:(一)农林牧渔业;(二)采矿业;(三)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四)纺织业;

(五)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七)建筑业;(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九)住宿和餐饮业;(十)金融业;(十一)房地产业;(十二)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上述行业不包括“通用设备制造业”,因此开创电气不属于《创业板推荐规定》中限制的行业,符合相关申报和推荐条件。

2、公司依靠创新、创造、创意开展生产经营

3-1-2-16

(1)创新生产工艺和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公司研发团队持续创新优化生产工艺,逐步积累和改进了多项电动工具核心生产技术。在电机制造工艺方面,公司创新了电枢全自动生产加工检验控制技术,该专利技术突破了原有电枢制作及自动化生产加工工艺,采用六轴机械手实现电枢的自动生产,利用现有生产设备自主改装、整合系统并通过PLC控制实现无人化操作,使得加工效率提高的同时稳定了产品质量。注塑车间整个生产加工过程中,突破传统的单机人工作业,全部采用机械手无人化自动生产,并创造性的设计注塑成型模具新结构及注塑工艺,实现双色注塑成型,该技术能够在一台注塑机上实现对同一产品的双色注塑的操作,有效的提高了注塑的效率,缩短产品生产周期的同时降低了生产成本。

公司在控制电池的可编程逻辑芯片上植入自行开发的电机控制指令代码,高效实现直流无刷电机的电池包识别、位置传感器检测、电流换向、电压保护等电机驱动操作,该电机驱动控制技术可以提高电机的效率和启动扭矩,最大限度提高机器和电池包循环寿命。

在电池管理方面,公司开发的控制指令代码能够实现电池管理芯片对电池包电压的高精度检测,实现电池电压和温度以及充、放电精准安全管理,同时设计低静态电流待机休眠方式,可以保证电池长期休眠后依旧可以成功激活并正常使用。

(2)持续跟踪行业技术趋势,积极研发新产品

公司研发团队通过对下游行业未来发展方向和技术进行预判,积极布局新的研发方向,提前进行技术储备,以保持公司研发技术的前瞻性和先进性。随着锂电池技术和无刷电机技术在电动工具应用方面日趋成熟,公司不断加大对锂电直流电动工具产品的技术研发投入,已经开发出了无刷电机控制技术、智能电池管理和芯片控制技术等锂电池控制相关技术,同时公司正在持续研发TC系列12V锂电无刷产品、TC系列20V锂电无刷产品、TC系列20V锂电有刷产品等新产品。

(3)依托外观及结构设计创意,实现产品的人性化和智能化

3-1-2-17

在产品设计方面,公司紧跟行业前沿,积极探索电动工具产品去工业化设计,借鉴家电产品设计风格,打破消费者对电动工具外观刻板的印象,将美学概念融入产品外观设计;同时依托信息技术、电子控制技术加强电动工具与使用者的交互功能及智能化水平,提升使用体验。

(4)加强生产运营管理,全面打造数字化工厂

公司适应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趋势以及客户多品种小批量、快速、透明生产诉求,通过ERP、MOM(制造运营系统)等核心系统的全面集成,并以MOM为中枢核心,形成智能制造创新平台。通过采用APS(高级排产排程)+MES(制造执行系统)+QMS(质量管理系统)+TIA(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系统工具的组合,进行无缝深度集成。目前,公司已在全厂推行数字化管理,大幅提高了生产运营管理效率。

(5)核心技术情况

公司主要核心技术具体情况如下:

3-1-2-18

序号技术名称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关键评价指标与同行业先进水平或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对应专利情况、获得的重要认证或技术奖项应用的主要产品技术来源市场空间防止被模仿或替代的相关预防措施
1无刷电机控制技术(1)采用工具类平台的智能无刷控制技术,换向由功率管代替机械换向器,从而去掉了机械易损件,减少机械磨损故障,大大提高了整机的寿命; (2)在控制电池的可编程逻辑芯片上植入自行开发的电机控制指令代码,高效实现直流无刷电机的电池包识别、位置传感器检测、电流换向、电压保护等电机驱动操作,该电机驱动控制技术可以提高电机的效率和启动扭矩,最大限度实现机器和电池包循环寿命。1、采用无刷电机结构,提升了电机寿命;2、自行开发的控制芯片指令代码,实现了电池包匹配不同功率产品自动识别,提高了锂电池自身放电能力,相比部分同行整机及电池包使用寿命更长久。非专利技术;相关产品高效节能锂电无刷直流迷你电圆锯荣获第九届金华市工业设计结构大赛二等奖。手持式电动工具系列产品自主研发该技术能够应用于电动工具、园林工具、家用电器等产品上,应用前景广阔。持续更新迭代保持优势
2智能电池管理和芯片控制技术(1)公司开发的控制指令代码,能够实现电池管理芯片对电池包电压的高精度检测,实现电池电压和温度的充、放电精准安全管理,同时设计低静态电流待机休眠方式,可以保证即使存放2年以上时间,电池依旧可以成功激活并正常使用; (2)与充电器实现有效的识别身份处理,不同的电压和容量类型,将会提供智能的检测和充电模式,确保电池包安全和容量充满; (3)与主机同样采用实时的ID识别处理,让不同电池类型和容量在不同的主机上能采集到智能合理的工作模式信息,确保电池、主机使用安全和良好性能体验。1、自主开发控制指令代码保证了锂电池的充、放电安全性,相比同行业安全性更高; 2、通过识别电池包技术保证大功率和小功率机器可以同时兼并电池包使用,确保电池、主机使用安全和良好用户性能体验,相比同行业给用户体验感更好。ZL201821055399.3手持式电动工具系列产品自主研发该技术能够应用于电动工具、园林工具、家用电器等产品上,应用前景广阔。通过申请专利保护
3电枢全自动生采用六轴机器人和六轴机械手实现电枢的自动装采用六轴机器人和六轴机械手,ZL201920063908手持式电自主研发该技术能够应通过申请

3-1-2-19

序号技术名称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关键评价指标与同行业先进水平或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对应专利情况、获得的重要认证或技术奖项应用的主要产品技术来源市场空间防止被模仿或替代的相关预防措施
产加工检验控制技术夹和移位,利用现有生产设备自主改装、整合系统并通过PLC控制,全部代替了原有人工作业,实现了无人化操作,且采用前线装置和精加工装置两部分并联进行加工,加工效率提高的同时稳定了产品质量,大大提高了公司效益。配合生产加工设备实现了无人化电枢的自动生产加工工艺,此工艺技术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5动工具系列产品用于电枢等电动工具零部件生产,前景较广阔。专利保护
4双色模注塑成型技术双色模具注塑成型技术通过在同一台注塑机上同时安装共用一套模架的两副模具,经过高精度重复定位,旋转交替两幅模具注塑成型,实现了一件成型产品一道工序连续两次注塑,达到了双色注塑成型的效果,大幅提高产品的生产效率。同一种品类塑料,采用双色一次成型工艺技术,此工艺技术目前在电动工具同行业处于先列,部分同行还不能解决同一塑料注塑成型时颜色相融问题。ZL202030193012.7;被金华市经信局评为金华市级技术创新项目手持式电动工具自主研发该技术能够应用于电动工具机壳等外观件生产,前景较广阔。通过申请专利保护
5双直线轴承支撑设计技术采用往复杆双直线轴承支撑设计,偏心轮驱动往复杆的结构,降低了切割过程中刀片跳动,极大的提高了往复杆切割效率及使用寿命,同时机器工作过程中运动平稳,从人体工学上明显提高了用户体验感,降低劳动强度,更加轻松愉悦享受工作过程。1、采用往复杆双直线轴承支撑设计,提高了切割精度、切割效率及使用寿命; 2、工作过程中机器平稳,减轻了工作疲劳强度,增强了舒适感,相比大部分同行产品使用寿命明显提高,用户体验感更好。ZL201620009867.8便携式单手往复锯受让取得该技术能够应用于具有往复运动的锯类产品生产,应用前景良好。通过申请专利保护
6刀片快夹技术通过销钉、套接、内圈、外圈配合,采用阿基米德螺旋线原理,实现刀片快夹。改变了传统往复锯在刀片装卸时采用螺丝锁紧方式结构,采用快夹结构设计,使用户操作更加便捷,实现了刀片快装、快卸,部分同行还在使用传统刀片装ZL201820849422.X;具有快夹机构电动往复锯研发被浙江经信厅认定为浙江省级便携式单手往复锯自主研发该技术能够应用于具有往复运动的锯类产品生产,应用前景良好。通过申请专利保护

3-1-2-20

序号技术名称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关键评价指标与同行业先进水平或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对应专利情况、获得的重要认证或技术奖项应用的主要产品技术来源市场空间防止被模仿或替代的相关预防措施
卸结构。工业新产品(新技术)。
7刀片冷却技术利用电机旋转产生风量,设计内部蜗牛结构,增加冷凝器喷嘴,将风导流到刀片切割区域。产品实际工作时,电机旋转产生风吹向刀片,降低刀片及工件发热量,提高切割效率,同时吹掉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切割沫,确保操作员视线清晰度,提高了切割精度,减轻操作者视觉劳动强度,体验感更加工舒适。1、采用自身导流通道设计,实现了电机及刀片工作过程中自动降温,减少了机损耗提升了产品使用寿命,整体性能相比同业平均水平有所提升;2、通过导流道喷嘴设计,减少了作业过程中粉尘飞溅,保证加工精度,提升了用户的舒适感,部分同行还没有此类结构,设计新颖,创新方案引领行业升级。ZL201620018804.9便携式单手往复锯受让取得该技术能够应用于具有往复运动的锯类产品生产,应用前景良好。通过申请专利保护
8工作头旋转技术以电机轴线与壳体轴线为中心,提供工作头180度旋转功能,增加把持部的空间利用率,保证在一些特殊位置工作时手柄不会有干涉,同时提高了工作头使用寿命,还能将整体结构缩小,引领便携式单手往复锯旋转式工作头行业技术的发展。1、设计往复锯研发工作头可旋转结构,解决了操作者不同位置、不同方向、不同角度的切割需求,提高了用户舒适感,减轻了工作过程中的疲劳强度,与部分同行相比处于领先水平。ZL201720741851.0便携式单手往复锯自主研发该技术能够应用于具有往复运动的锯类产品生产,应用前景良好。通过申请专利保护
9轨道锯刀片止退技术通过滑轨和底板之前的导向,设计底板上止退机构,当底板沿滑轨向前滑动时,止位块在滑轨的反作用力下向后转动脱离滑轨,当底板沿滑轨向后滑动时,在滑轨的反作用力下挤压于滑轨上,限制底自主研发设计了轨道锯止退技术,解决了机器工作过程中的后作用力,提升了实际切割精度,保证了工作过程中机器后退造ZL201821116712.X;具有新型结构轨道锯的研发被浙江经信厅认轨道锯自主研发该技术主要应用于轨道锯。通过申请专利保护

3-1-2-21

序号技术名称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关键评价指标与同行业先进水平或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对应专利情况、获得的重要认证或技术奖项应用的主要产品技术来源市场空间防止被模仿或替代的相关预防措施
板沿滑轨向后滑动。刀片止退技术确保切割到工件任何位置,机器都可以平稳停放,切割精度更标准,同时没有机器后退滑脱的安全风险。成的人身安全,部分同行还没有此结构设计。定为省级工业新产品。
10防尘技术在产品上设计一种工作过程中的加湿装置,通过电机旋转,自动给锯片的工作区喷水雾。通过增加防尘技术,减少了粉尘飞扬,改善了工作环境,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加了舒适感,同时用户还可以通过透明塑料壳体,观察到切割刀片位置,进行精准位置切削。采用加湿装置设计,工作过程中自动对锯片进行喷雾,减少了粉尘飞溅,保证工作过程中切割视线清晰度,提高了用户舒适感,提升了加工过程的精度,部分同行还没有此项技术。ZL201820545286.5手持式电圆锯自主研发该技术主要应用于电圆锯、云石机、金属锯等锯类产品,应用前景广阔。通过申请专利保护
11轴承、卡簧自动装配技术研发箱体轴承、卡簧自动装配技术,采用电气原理,通过气缸、拉簧、机械结构配合,利用PLC的编程,实现自动送料、自动压装无人化作业,并且整合原有的几个工位为一体,缩小占地面积,只需一人作业,生产效率明显得到提高。

设计了齿箱体、轴承、卡簧物料自动装配工艺技术,减少人工及人工装配产生的误差,提升了装配效率,保证装配精度,与部分同行相比处于先进水平。

ZL201720748326.1;基于精益生产技术的电圆锯装配线研发被浙江经信厅认定为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手持式角向磨光机、手持式电圆锯自主研发该技术能够应用于电动工具产品的组装,应用前景广阔。通过申请专利保护
12箱体三级传动技术通过齿轮数比的计算、调整,实现了小功率大扭矩要求,提升了30%的扭矩,有效提高产品的切割能力,并通过优化三级传动系统位置与轴承结构,提高切割过程中传动效率和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小功率机器设计了三级传动技术,加大了切割深度,提升了切割效率,目前部分同行还未拥有三级传动技术。非专利技术高效切割迷你锯自主研发该技术能够应用于迷你锯、迷你电圆锯等系列产品生产,应用前景广阔。通过持续技术优化防止被轻易模仿或取代
13铁屑收集装置研发一种铁屑收集装置技术,增装到产品上,工作自主设计铁屑收集装置,控制切ZL201620549504手持式金自主研发该技术能够应通过申请

3-1-2-22

序号技术名称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关键评价指标与同行业先进水平或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对应专利情况、获得的重要认证或技术奖项应用的主要产品技术来源市场空间防止被模仿或替代的相关预防措施
技术时产生的高温铁屑自动吸入收集装置,控制了原切割过程中铁屑飞溅,改善了操作环境,提高了操作安全性,同时在操作中可以近距离观测被切工件,切割质量和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割过程中铁屑飞溅造成的人身伤害,提高了产品安全性,改善了铁屑飞溅的操作环境,使切割精度更好,部分同行还未拥有铁屑收集装置技术。.3;具有铁屑收集装置的新型金属锯被浙江经信厅认定为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属锯用于金属锯产品生产。专利保护
14多用刀片快夹技术多用刀片快夹技术,提供了一种多用途快夹,不用任何辅助工具,手动拉起扳机就可以更换刀片,压下扳机就可以自动锁紧刀片。操作安全、快捷、可靠,操作者使用更加轻松。设计了刀片快夹结构设计,使用户操作更加便捷,实现了刀片快装、快卸,相比目前部分同行还在使用传统刀片装卸结构,处于领先水平。ZL201921137663.2;被金华市经信局评为金华市级技术创新项目手持式多功能锯自主研发该技术能够应用于多功能锯产品生产。通过申请专利保护
15偏心往复杆技术通过研发偏心往复杆技术,利用牛顿定律原理,往复杆的中心轴线与从动锥齿轮的转动轴线不共面,因而产生了轴向运动的角度差,使得往复杆的运动产生出锯慢、收锯快的效果,从而在相同功率下产品的切割效率提高20%以上。采用往复杆与锥齿轮轴线偏心设计,利用齿轮偏心重力大幅度提升产品的切割效率,大部分同行还未拥有此技术。ZL201921230738.1手持式往复锯自主研发该技术能够应用于往复锯产品,应用前景良好。通过申请专利保护

3-1-2-23

3、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1)科技创新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将技术研发和创新作为发展的核心内容,根据市场调研、技术进步、下游客户需求等情况不断对各项核心技术进行更新迭代,在提升现有产品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率的同时,不断开发新产品。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开发了100余款新产品。

(2)模式创新

基于众多客户多品种工具一站式采购需求,公司充分利用自身在客户渠道、产品企划、研发设计、产品质量控制以及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优势,采用“自主研发设计+外协定制生产”的模式,将部分公司不具备成本优势的产品,移交给其他OEM厂家生产。该模式不仅满足了市场的多样化需求,也降低了公司整体运营成本。

在线上销售模式下,公司采用“自主研发设计+外协定制生产”的模式生产部分自有品牌产品,既能确保产品的独特性和差异化,又能更快地捕捉市场反馈和客户需求的变化,并及时对产品进行改善和优化,大幅降低产品开发失败风险及相应投资损失,实现自有品牌的轻资产运营,提升公司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

(3)业态创新

近年来,在ODM/OEM等传统经营模式基础上,公司逐步加大自有品牌开发和推广力度,逐渐向OBM模式转变,扩大自主品牌在终端零售市场影响力。随着互联网技术和数字化技术应用的不断创新,全球电子商务经济在互联网电商平台助推下增长迅速。公司积极抓住跨境电商发展的新机遇,用互联网思维开发新客户、新市场,大力发展电商模式,取得积极成效。

2018年,公司开始通过亚马逊、天猫、京东等第三方电商平台推广及销售公司自主品牌电动工具,完成产品开发、资格审核、店铺搭建、渠道建设等基础工作,并在2019年实现规模化销售,为后续自主品牌的开发和电商业务的拓展奠定了基础。

3-1-2-24

(4)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公司适应行业发展趋势,将传统电动工具制造业与新能源技术相结合,研究开发了一系列直流无刷电动工具产品,有助于实现公司产品更新换代与行业升级同步,保障销售持续增长。

公司将传统制造与数字经济相结合,推动生产方式由“制造”向“智造”转变,提升了公司的制造水平和竞争优势。公司精益生产管控能力建设相关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于2020年12月经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评定,符合《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GB/T23001-2017)。

公司积极探索互联网技术在传统业务中的应用,利用多元化社交媒体的渗透力,结合当下主流的短视频、直播等形式,抓住跨境电商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快速布局电商业务,实现了销售模式的创新,为主营业务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4、公司及其所处行业具备良好的成长性

开创电气具有良好的成长性。2019年至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7,808.53万元、68,260.92万元和80,564.44万元,保持了稳定的增长。

从行业角度看,全球电动工具市场保持了持续增长。未来,DIY型家用电动工具产品发展前景广阔,在电动工具中的占比将不断提高,公司收入和利润水平都将有较好增长潜力。

(五)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所属行业不属于《创业板推荐规定》负面清单所列的行业,符合相关行业范围;发行人立足于具有创新性的核心技术,形成较多专利成果,并依靠科技创新成果开展生产经营,具备创新、创造、创意特征;发行人主营业务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并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因此,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

(一)创新风险

3-1-2-25

1、科技创新风险

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电动工具整机及核心零部件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贸易的高新技术企业。电动工具产品综合应用了电子、机械、材料、设计等多学科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新生产技术的创新应用不断改变着电动工具的生产工艺和客户使用体验。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持续关注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在电动工具领域的应用、持续研发改进生产工艺,以保持产品的技术先进性和功能前瞻性。

如公司未来对科技创新投入不足或未满足下游客户和消费者的需求变化,将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2、新旧产业融合风险

公司所处的电动工具行业属于相对传统和成熟的行业,为适应科技进步对传统行业的变革,公司积极开发无刷电机控制技术、智能电池管理和芯片控制技术,不断加大锂电电动工具的研发,并在销售方面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逐步打造自有品牌电商销售、直播销售的新模式。

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实现现有业务与新生产技术、新材料应用和互联网技术的较好融合,公司产品和销售模式将面临被市场淘汰的风险,从而给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二)市场风险

1、贸易摩擦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在美国市场的销售收入分别为30,551.48万元、34,577.58万元和35,448.5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4.54%、52.67%和44.46%,美国市场销售占比较高。

2018年以来,中美两国贸易摩擦加剧。美国政府陆续出台一系列严苛的贸易政策,并对中国出口美国的部分商品征收高额关税。自2018年6月20日美国政府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500亿美元商品加征25%的进口关税以来,美国共公布了4个批次产品的加征关税清单。

3-1-2-26

报告期内,涉及公司产品的关税加征情况如下:

海关编码中文品名原关税加征关税税率
8467229000往复锯、曲线锯、迷你锯、电圆锯Free原定2019.12.15加征15%,已于2020.1.15停止加征
8467210000冲击钻、电钻、低速钻、角钻、电锤1.70%原定2019.12.15加征15%,已于2020.1.15停止加征
8467299000多功能锯、电扳手、切割机、云石机、开槽机Free2019年9月1日起加征7.5%
8467291000角磨、抛光机、 砂带机Free2019年9月1日起加征7.5%
8467292000电刨Free2019年9月1日起加征7.5%

公司产品中海关编码为8467299000、8467291000、8467292000的产品于2019年9月1日在美国入关时被加征7.5%关税;经公司与美国进口商协商,公司上述产品在报价时给予对方3%至6%的价格下调。

2019年至2021年,上述产品在美国市场的销量分别为140.47万台、118.68万台和175.98万台,销售额分别为12,711.92万元、11,303.25万元和16,415.97万元。如果未来国际贸易摩擦和贸易保护主义不断加剧,产品进口国实施更加严厉的贸易保护政策,则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2、国际宏观经济与市场环境变化风险

公司主要为海外客户提供电动工具产品,收入主要来源于海外市场。2019年至2021年,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83.92%、85.05%和83.74%,且未来预计对海外市场的依存度仍然较高。如果国际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特别是主要市场北美和欧洲国家的政治、经济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与我国的政治、经济、外交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出现导致公司业绩下滑的风险。

3、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海外销售占比较高且主要以美元进行结算,汇率波动直接影响公司经营业绩。2019年至2022年6月末,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出现大幅波动,具体情况如下:

3-1-2-27

数据来源:Wind资讯

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美元对人民币不断升值,2020年下半年至2021年末人民币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升值,2022年4月以来人民币出现快速贬值。汇率波动导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公司汇兑损失(减:收益)分别为-152.24万元、721.09万元和332.04万元,其中2020年度、2021年度因人民币持续大幅升值,公司汇兑损失较大。若未来人民币大幅升值,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包括:降低公司出口产品的价格竞争力;降低公司毛利率水平;出现大额汇兑损失等。

4、市场开拓风险

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公司在业务部门的管理、产品开发设计等方面可能存在不能适应新的市场竞争状况的风险,如在新市场开拓、产品推广、成本管控等方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经营风险

1、新冠疫情可能造成的经营风险

2020年1月至今,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全球蔓延,延期复工、封城等措施对各行业的产业链形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部分行业因产业链部分环节停摆遭受巨大损失,全球各地区均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国际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增大。

2022年4-5月,受当地疫情影响公司停工近1个月,对公司生产经营短期造成一定不利影响。2022年5月中旬,公司生产经营已逐步恢复正常。

3-1-2-28

若新冠疫情在国内持续反复、长期无法有效控制,公司面临再次停工停产的风险。如果全球范围内的疫情长期无法得到控制,国外经济及居民消费陷入萧条,可能导致公司产品的终端需求衰减,存在发行人从主要境外客户获取订单量减少的风险,可能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下游客户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占比分别为68.63%、60.66%和59.65%,来自第一大客户Harbor Freight Tools的收入占比分别为53.20%、37.59%和

31.82%,占比较高。

公司前五大客户中史丹利百得、博世以及Harbor Freight Tools等系电动工具行业知名企业且其在北美、欧洲等市场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公司在生产规模和资金实力相对有限的情况下,优先选择市场占有率高、资信条件好、产品需求量大的客户进行合作,因此导致客户集中度较高,大客户较为集中符合行业特征。

未来如果公司产品不能持续满足客户需求,或由于市场需求、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公司与主要客户的稳定合作关系出现不利变化,主要客户可能会减少与公司业务订单量甚至终止与公司的合作关系,从而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包括硅钢、铝件、漆包线、塑料粒子、电缆线、轴承、开关、换向器等,原材料成本占公司自产产品成本的比例较高,2019年至2021年直接材料占自产产品成本的比例分别为82.86%、84.41%和85.61%。

3-1-2-29

数据来源:wind资讯行业数据库2019年,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总体较为平稳,部分品种略有下降。2020年3月开始,硅钢、铝件、塑料粒子等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2021年全年涨幅较大。2022年以来,主要原材料价格从高位回落,部分原材料降幅明显。

由于公司产品销售价格调整与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难以保持完全同步,如果主要原材料价格短期内大幅上涨,将降低公司产品的毛利率,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假设其他影响因素不变,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1%对毛利率变动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项目2021年2020年2019年
主营业务毛利率(%)21.2829.8929.11
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85.6184.4182.86
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1%时毛利变动金额(万元)537.36388.52278.04
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1%对毛利率影响0.67%0.59%0.59%

2019年、2020年、2021年,假设公司主要产品原材料采购价格均上涨1%,将分别使毛利率下降0.59%、0.59%、0.67%。按照公司2021年主要原材料加权平均上涨幅度25.35%测算,公司毛利率将下降7.17%。

4、劳动力成本上升的风险

近年来,中国劳动力人口结构发生较大改变,由于劳动力结构性短缺引起的劳动力成本持续上升进而导致出口产品竞争力下降,是许多出口制造企业所面临的共性问题。2019年至2021年,公司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直接人工成本金额分别

3-1-2-30

为2,595.47万元、3,023.17万元和4,104.28万元,占当期自产产品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10.27%、10.33%和10.26%。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及物价上涨,未来公司员工工资水平很可能将继续增加,公司人工成本支出也将保持增长,从而对公司出口产品的竞争力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因此,公司面临劳动力成本上升的风险。

5、知识产权风险

手持式电动工具产品需要持续技术创新和外观设计创新以提升用户体验,行业内主要企业日益注重通过知识产权保护自身的企划和研发成果,并通过国际专利诉讼打击竞争对手。未来公司在市场拓展过程中,如果在知识产权专利检索、专利回避设计等事项上处理失当,则可能引发国际专利诉讼,面临惩罚性赔款、禁止进入某地区市场等不利后果,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

6、贸易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贸易业务收入持续增长,贸易业务收入占比不断提高。如公司无法控制贸易产品质量,将影响公司品牌和客户关系,进而影响公司自产产品业务发展。

(四)财务风险

1、存货余额较大的风险

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8,786.85万元、10,292.08万元和15,687.00万元,存货规模较大,占各期末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37.42%、30.86%和44.77%。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库存商品、半成品、发出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资构成。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模式,综合毛利率水平相对较高,存货发生大幅减值的风险较小。但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不断增加,尤其是自主品牌和电商业务的快速发展使得公司存货备货数量和金额相应增长,公司若不能加强生产计划管理及存货管理,则存在存货余额较大占用公司经营性资金,以及存货计提大额跌价准备的风险。

3-1-2-31

2、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风险

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8,074.11万元、10,959.03万元和9,304.82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6.89%、16.05%和11.55%。公司主要客户为国际知名电动工具品牌商和零售商,资信状况良好、付款实力较强,应收账款回收不存在重大风险。但随着公司规模的快速增长,客户资信情况突然恶化等因素可能导致公司面临因应收账款增加而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3、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受产品销售结构变化、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波动和产品原材料采购成本变动等外部因素以及低毛利率贸易业务占比扩大的综合影响,2019年至2021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9.11%、26.41%和18.38%,有一定程度波动。

未来,如果公司不能通过提升产品研发能力,提高智能化生产制造水平,维持和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合理控制贸易业务收入占比,或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汇率波动、原材料价格变化对毛利率的影响,公司将面临产品毛利率下降风险,进而对公司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五)出口退税政策变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根据财税[2018]32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9]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适用的增值税退税率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出口退税率(%)
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切割工具131313、16
打磨工具131313、16
钻孔紧固工具131313、16
配件及其他工具139、139、13、15、16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占比较高、主要产品出口退税率高,如果国家下调相关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将会增加公司销售成本,在出口产品价格不变的情况下

3-1-2-32

将减少销售毛利,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六)实际控制人大额对外担保风险

截至本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吴宁及其配偶陈娟承担的个人负债及对外担保共计13,358.09万元(不含利息),其中吴宁个人负债金额1,159.70万元,为金磐机电等第三方债务提供担保金额12,198.39万元,数额较大。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就上述债务的本息偿付制定和安排合理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来源,但若未来上述债务的偿债资金来源出现其他重大不利变化,实际控制人所负大额债务将存在逾期或违约的风险。

实际控制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债务情况及风险应对措施详见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相关内容。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年产100万台手持式锂电电动工具生产线建设项目、年产100万台交流电动工具建设项目、研发中心项目、营销网络拓展及品牌建设提升改造项目以及补充营运资金。尽管公司在项目投资决策过程中,已对人力资源、市场、技术、财务、管理等因素进行了充分论证,但不排除项目实施及后期经营过程中的一些不确定因素,如政策、市场环境、技术、管理等方面出现重大变化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顺利实施,进而影响预期收益的可能性。此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新项目从建设到达产并产生效益需要一段时间,公司存在因净资产增长而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八)股市风险

本次发行成功后,公司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除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股票价格还受到政策、宏观经济、投资者的心理预期、股票供求关系以及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选择投资公司股票时,应充分考虑到前述各类因素所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五、关于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财务及经营状况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

3-1-2-33

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0]43号)等文件落实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促进发行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以及审计截止日2021年12月31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2022年4-5月,公司所在地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发生一起聚集性疫情,当地采取了工厂停产停工等疫情防控措施,对公司生产经营短期造成一定不利影响。2022年5月中旬,公司生产经营已逐步恢复正常。

除前述情形外,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保荐书签署之日,公司的主营业务和经营模式、主要销售客户和供应商、主要产品销售方式和价格、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渠道及采购价格、核心人员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已经在本次申报材料中充分披露。

六、关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所做出的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进行了尽职调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已就股份锁定期限、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价格、避免同业竞争、稳定股价、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切实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后的填补措施等事项做出公开承诺,并提出了承诺约束措施,该等承诺及约束措施合法、合理、及时、有效。

七、关于发行人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问题的专项核查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股东中是否有私募投资基金、是否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的问题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发行人现有1家机构股东为先河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3-1-2-34

先河投资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担任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情形和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因此,先河投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统称“《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依照相关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八、落实《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情况的说明

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所预计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董事会已制定了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并经发行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公开承诺,并提出了承诺约束措施,且发行人已披露了该等承诺。相关承诺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附件:《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3-1-2-35

(本页无正文,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劳旭明 张红云项目协办人

陶海龙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邓建勇内核负责人

吴 桐保荐业务负责人

孙 超保荐机构总裁

左 畅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武晓春保荐机构董事长

金华龙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2-36

附件: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授权本公司保荐代表人劳旭明和张红云担任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该项目的各项保荐工作。同时,本公司指定陶海龙作为项目协办人,协助保荐代表人做好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工作。张红云最近三年的保荐执业情况:1、目前申报的在审企业家数为0家;2、最近三年曾担任过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主板非公开发行项目(已发行上市)的签字保荐代表人;3、最近三年内无违规记录。

劳旭明最近三年的保荐执业情况:1、目前申报的在审企业家数为0家;2、最近三年未曾担任过首发项目、再融资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3、最近三年内无违规记录。

特此授权。

3-1-2-37

(本页无正文,为《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劳旭明 张红云

法定代表人:

武晓春

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