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8月11日15点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8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11日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原定于2022年8月11日下午15:00在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经开区南二路566号办公楼会议室召开,由于现场会议地点临时停电,故将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改为成都市武侯区成双大道北段509号会议室。公司已通知登记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本次会议地点变更,同时,在原会议地点张贴了变更会议地点告示。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乔志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11人,代表股份357,586,7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7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355,768,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2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1,817,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3%。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1,817,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1,817,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3%。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刘浒、杨雨佳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578,3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77%;反对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9,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5379%;反对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6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刘浒、杨雨佳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