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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2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0 号)核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 377,296,814 股,发行价格为不低于每股4.21 元。截至2021 年 6 月 10 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9,071,729 股,实际发行价格每股 4.74 元,募集资金总额 990,999,995.46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验费、律师费、发行登记费等发行费用(含税金额) 18,932,353.1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2,067,642.35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 16-00003 号的验资报告。2021 年 7 月 1 日,公司及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原银行新乡分行营业部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在上述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项目名称项目募集资金金额项目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本年度利息收入期末银行账户余额
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88,106.7680,599.92480.0754.240
补充流动资金9,100.009,100.000
合 计97,206.7689,699.92480.0754.240

注: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共产生利息收入522.67万元,募集资金初始募集净额97,206.76万元,合计97,729.43万元,已累计使用89,699.92万元,节余8,029.52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分别于2013年12月27日、2014年1月24日经公司第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与保荐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营业部于2021年7月1日共同签署了《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公司在该银行开设了1个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公司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实际履行不存在问题。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8,029.52万元已转至公司一般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三、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均未发生变更,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转让与处置的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出于进度方面的考虑,本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进行了投资,截至2021年7月1日止,先期投入资金 67,125.54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于2021 年7 月 6 日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项目资金的议案》,本公司置换了先期投入的资金 67,125.54 万元,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1]第16-00043号《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本公司保荐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募集资金的使用、置换符合法律法规,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未发生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4月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本议案涉及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4月21日,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8,029.52万元(含2022年4月份利息收入15.19万元)已转至公司一般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不适用。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不适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0日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97,206.76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80.07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89,699.9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入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88,106.7688,106.76480.0780,599.9291.48%2022年2月28日7,461.08
2.补充流动资金9,100.009,100.0009,1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97,206.7697,206.76480.0789,699.92-----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情况进展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截至2021年7月1日止,先期投入资金67,125.54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于2021 年7 月 6 日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项目资金的议案》,本公司置换了先期投入的资金 67,125.54 万元,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 [2021]第16-00043号《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2022年4月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8,029.52万元(含2022年4月份利息收入15.19万元)已转至公司一般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资金结余原因如下:1.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等款项,同时留存部分工程项目质保金,导致募集资金部分节余;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确保项目效益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谨慎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成本。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不适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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